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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职能分析

时间:2022-10-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负责全局规划管理审批运行的协调,牵头负责规划管理审批案件运行的督办、督查工作;负责城建项目扎口管理及计划下达;牵头负责全局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业务信息的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规划编制成果、“五线”外部条件、测绘成果和有关管理信息的网络共享工作;负责规划审批业务档案管理。

3.3.2 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职能分析

规划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战略研究;参与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城市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3)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调整工作;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4)管理、指导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及负责审批《建设项目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以下同);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规划工作;参与制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参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6)指导各县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指导和监督各区、县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测绘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权限内测绘成果的审核、审批与管理。

(8)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图3.1所列举的城市规划管理组织结构,下面分析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能。

1.办公室(财务处)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政务信息、秘书事务、档案管理和保密、机要、信访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财务、接待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

2.综合管理处

负责全局规划管理审批运行的协调,牵头负责规划管理审批案件运行的督办、督查工作;负责城建项目扎口管理及计划下达;牵头负责全局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业务信息的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规划编制成果、“五线”外部条件、测绘成果和有关管理信息的网络共享工作;负责规划审批业务档案管理。

3.测绘管理处

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对测绘单位的资格进行初审;负责制定全市测绘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负责综合供图的管理及测绘成果的动态更新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测绘产品的质量监督及公开版地图、公开展示地图等多种专题图编制的监督指导;负责竣工测量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及对测绘违法行为的查处。

4.规划处(县镇规划处合作署)

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城市规划编制计划,负责规划编制成果的初审,参与规划编制成果的终审;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需由局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综合协调选址、用地工作,负责跨区域或区域性比选的项目(含管线工程)以及加油站、沿江码头的选址工作,负责土地储备和出让、外资项目等相关工作的扎口管理,扎口管理选扯用地的信息成果。

研究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近期和年度编制计划,制定地方性的村镇规划技术标准,指导市属各县的城乡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城镇和重要建制镇以及村镇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县范围内市属重大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5.市政规划管理处

扎口负责全局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中分局管辖范围和跨分局管辖范围的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划管辖范围的“五线”外部条件及管线综合;扎口管理市政工程管理、“五线”外部条件的信息成果,负责管辖范围的市政工程管理、“五线”外部条件成果的动态更新;负责全局“五线”外部条件指令性任务的下达。

6.法规与监督处

负责组织拟定规划立法的规划、计划,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法制学习、宣传工作;扎口负责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具体负责城中分局辖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扎口负责验线工作,具体负责城中分局辖区内的验线工作;扎口负责规划验收工作,具体负责城中分局辖区内的规划验收工作。

7.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党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管理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工作,配合市城建工委做好局属单位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局系统劳资、福利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牵头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出国(境)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8.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全局的技术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重大技术问题;参与城市规划编制成果的初审,负责组织规划编制成果的终审;负责组织制定规划管理有关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并对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技术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对报审的项目进行技术预审;负责市政府重大项目规划会审会的准备工作;负责局内规划管理审批案件的技术复议工作(含信访反映的相关技术问题);承担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咨询工作。

9.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10.监察室

负责市规划局纪检、监察工作。

11.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承担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局网络、网站、数据库的维护、升级,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的共享和服务,负责业务系统的管理、培训等。

12.窗口办

负责各种申报、办案的收件、登记、发件,并按规定的业务办理流程向具体经办部门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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