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消防系统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

消防系统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

时间:2022-10-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节主要阐述消防系统安装的一般要求,开通调试前的准备工作及其调试开通的一般程序,消防系统的使用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使用规范》的规定,并满足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的要求。所有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严格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其可靠性,不仅要合理地设计,还需要正确合理地安装、操作使用和经常地维护。否则,不管设备如何先进,设计如何完善,设备选择如何正确,假若安装不合理,管理不完善或操作不当,仍然会经常发生误报或漏报,容易造成建筑物内管理的混乱或贻误灭火战机。本节主要阐述消防系统安装的一般要求,开通调试前的准备工作及其调试开通的一般程序,消防系统的使用维护。

5.2.1 消防系统安装要求及调试开通

一、消防系统安装的一般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安装专业性很强,为了保证施工安装质量,确保安装后能投入正常运行,施工安装必须经有批准权限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并由有许可证的安装单位承担。

(2)安装单位应按设计图纸施工,如需修改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有文字批准手续。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使用规范》的规定,并满足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的要求。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器及其他所有设备,安装前均应妥善保管,防止受潮、受腐蚀及其他损坏,安装时应避免机械损伤。

(6)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具有平面图、系统图、安装尺寸图、接线图以及一些必要的设备安装技术文件。

(7)系统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检验记录)。

4)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5)安装竣工报告。

二、系统开通调试前的准备工作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开通工作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安装结束,并得到竣工报告单后才能进行。

(2)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开通前,调试开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文件: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方框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建筑平面图。

3)设备安装尺寸图(包括控制设备、联动设备的安装图、探测器预埋件、端子箱安装尺寸等)。

4)设备安装时的设备外部接线图(包括设备尾线编号、端子接出线等)。

5)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6)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7)安装验收单,含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检验记录)和安装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测试记录)。

8)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包括电路图以及备用电源的充放电说明)。

9)调试开通程序或规程。

10)调试开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职责分工。

(3)调试开通负责人必须由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批准的有资格的人员担任,一般应由生产厂的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水平的人员)或生产厂委托的经过训练的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严格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4)调试开通前要认真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报警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5)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是否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使用规范》有关规定的要求。

(6)检查系统线路是否正确无误。在查线过程中一定要按生产厂家的说明,使用合适的工具检查线路,避免底座上无器件的损坏。对于检查出的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一一加以排除。

(7)在调试开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设计安装问题及影响调试开通的其他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并有文字记载。

三、消防系统调试开通的一般程序

(1)在正式进行系统调试时,首先应分别对集中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按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单机通电检查试验,正常后才能接入系统进行调试。

(2)在调试开通过程中,单机接入系统通电后,应对报警控制器做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等功能检查,在通电检查中,上述所有功能都必须符合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对于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其他功能,如脉冲复位、区域交叉和报警级别等在调试开通时也应逐一检查。

(3)按设计文件和设计要求,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其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正常。

(4)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容量、其容量应符合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5)应进行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试验,主、备电源应能自动转换,并符合GB—4717《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6)给备用电源连续进行3次充放电,其功能应正常。

(7)系统功能调试正常后,应使用专用加烟和加温等试验器对安装的每只探测器进行加烟(或加温)试验,动作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具体可采用便携式探测试验器,其中JTY—SY—A型探测试验器(简称烟杆)的拉杆长0.5~2.8m,微型吹烟机工作电源为DC3V,烟源为棒线香Φ8100mm,可适用于一般场所的感烟探测器试验。试验时将产烟棒线香装在烟杆的下部紧固座上,根据探测器的安装高度调节拉伸杆长度,将喷烟嘴对准探测器的进烟口,再接通电源开启微型吹烟机,将烟雾喷射到探测器的周围。若在30s内探测器的确认灯点亮,则表示探测器工作正常。

JTY—SY—B型探测试验器(简称烟瓶)的拉杆长度0.55~2.4m,其内装烟瓶容积为0.19dm3(Φ55×80mm),烟瓶内装有烟源氟利昂气体。由于其无电源和不产生火花,故适用于有防爆要求场所的感烟探测器试验。如在烟瓶内充入丁烷等可燃性气体,还可用于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试验时先将烟瓶装接在拉杆上,根据探测器的安装高度调节拉伸杆长度,并将烟瓶口上部波纹管对准感烟探测器的进烟口,向上稍用力即可使氟利昂气体喷出(持续1~2s)。若在15s内探测器的确认灯点亮,则表示探测器工作正常。

JTW—SY—A型探测试验器(简称温杆)的拉杆长度0.55~2.4m,温源300W、出口温度80℃,工作电源AC220V,适用于对感温探测器的试验。试验时先将温源头接在拉杆上端,根据探测器的安装高度调节拉伸杆长度,并将温源头靠近探测器的吸热罩壳。然后接通工作电源,温源头升温,若在10s内探测器的确认灯点亮,则表示探测器的工作正常。

8.按系统调试程序进行系统功能的自检。系统调试完全正常后,应连续无故障运行120h,写出调试开通报告,然后才能进行验收工作。

5.2.2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内容

平时对建筑消防设施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检查维护和管理,是确保其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的前提。因此,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人员应根据所管理对象的自身特点,制定出一套详细的检查计划表,该表应包括检查内容、检查频度、具体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仪器及设备、检查结论、问题的整改措施等项目。以下各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则性检查内容、频度及数量可供使用参考。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2)检查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楼层显示器(或区域控制器)、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采用检测设备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工作情况,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4)试验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功能,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5)对主机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试验。

(6)自动或手动试验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检查喷淋泵工作环境及喷淋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湿式报警阀、管网、阀门、喷头、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喷淋泵能否正常工作。

(2)启动喷淋泵,当喷淋泵为自动控制时,应模拟自动控制条件进行启动。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情况。

(3)利用湿式报警阀上的放水试验阀放水,试验系统的供水情况。

(4)利用末端放水装置放水,验证水流指示器及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自动启泵和信号显示功能,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三、消火栓系统

(1)检查消防泵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室内外消火栓、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泵为自动控制时,应模拟自动控制条件进行启动。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情况。

(3)试验远距离启泵按钮启动消防泵,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4)屋顶消火栓出水,检查管网压力和水质。

四、防排烟系统

(1)检查送风、排烟机房的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口、排烟口、防火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试验自动方式打开送风口、排烟口,启动送风机、排烟机。抽查楼层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

(3)试验自动方式关闭空调系统及电动防火阀。

(4)试验手动方式关闭防火阀,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五、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1)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火灾应急照明或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试验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的工作照明度和疏散照度。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六、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主要有:卤代烷(1211、1301)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其他类型的气体灭火系统,这里以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为例讲述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内容。

(1)检查药剂储瓶间、控制及启动装置房间的环境,检查钢瓶、管道、喷嘴、选择阀、启动装置、火灾探测器、联动控制器等是否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2)检查系统的各种阀门是否处于正常的启闭位置,操作是否灵活。

(3)对钢瓶进行称重检查,实测值少于原标定值的5%以上时,应补充灌装。

(4)检查瓶头阀的各种连接部位有无松动、变形或锈蚀,按安装总数的30%分解检查阀的活塞杆、活塞、电磁阀的可动铁心等有无锈蚀、卡死的情况;对于采用电爆阀的系统应检查雷管的防潮措施,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

(5)必要时,可对系统按规范进行功能试验。

七、消防通信事故广播系统

(1)检查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扬声器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试验电话插孔和对讲电话的通话质量,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试验选层广播,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4)试验从背景音乐状态下强切至事故应急广播状态的功能。

八、喷淋冷却系统

(1)检查消防泵的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喷头、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泵为自动控制的方法控制启动时,应模拟自动条件下进行启动。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3)进行喷淋冷却试验,检查喷淋冷却情况,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九、泡沫灭火系统

(1)检查消防泵房、泡沫液装置间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电源控制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泡沫混合器、泡沫发生器、泡沫栓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启动消防泵、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3)在检查泡沫栓时检查泡沫液的质量。

(4)石油化工储罐定期检测维修时,同时检查维修泡沫发生器。

十、防火分隔系统

(1)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周围有无影响门正常启闭的障碍物,门能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门的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2)试验自动方式启动的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用手动按钮启动防火卷帘门,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十一、移动灭火器材

(1)检查灭火器材种类、数量、设置位置、标志等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灭火器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做喷射试验,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十二、其他设施

(1)每周检查消防电梯迫降按钮、集水坑排水设备、缓降器、氧气或空气呼吸器、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及切换设备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自备发电机设施能否正常发电。

(2)试验消防电梯的迫降功能。

(3)试验消防电源的末端切换功能。

(4)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

5.2.3 消防设施管理与维护

一、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使用。

(2)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3)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消防监督机构组织考试合格的专门人员担任。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应清楚了解本单位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部位号。

(4)系统正式启用时,使用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2)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

3)操作使用规程。

4)值班员职责。

5)记录和维护图表。

(5)使用单位应建立系统的技术档案,将上述所列的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归档保存,其中试验记录表至少应保存5年。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运行。如一旦中断,必须及时通报当地消防监督机构。

(7)为了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连续正常运行和可靠性,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定期检查试验程序,并依照程序对系统进行定期的检查试验。在任何试验中,都要做好准备和安排,以防发生不应有的损失。

二、定期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进行以下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1.每日检查

使用单位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检查方法:有自检、巡检功能的,可通过扳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功能是否正常。没有自检、巡检功能的,也可采用给一只探测器加烟(或加温)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来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复位、消音、故障报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季度试验和检查

使用单位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试验和检查:

1)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加温)等试验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中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测器应及时拆换。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在实际操作试验时,可一次全部进行试验,也可部分进行试验,但试验前一定要作好妥善安排,以防造成不应有的恐慌或混乱。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是电动报警装置,应试验它们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4)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点亮,4h后,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5)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应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是否正常:

①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②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控制设备。

③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④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以上试验均应有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且信号清晰。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如条件许可,客梯和货梯也宜切除外选,接通内选,进行一次强制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信设备应进行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对讲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8)检查所有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正常。

9)进行强切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10)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加烟、加温试验器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11)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报警信号传输线、接地线、接线盒及设备等是否处于安全无损状态。

12)巡视检查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指示装置的位置是否准确,有无缺漏、脱落和丢失,每个探测器的下方及周围各方向、手动报警按钮的周围是否留有规定的空白空间。

13)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

3.年度检查试验

使用单位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1)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试验器对安装的所有探测器分期分批地检查试验,至少全部检查试验一遍。

2)对季节试验和检查中3)、5)、①、②、④、6)、7)、8)、9)各项所列的检查和试验项目进行实际动作试验。

3)对季节试验和检查中5)③项进行模拟试验。

4)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在试验中不论扬声器当时处于何种工作状态(开、关),都应能紧急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通道上,且音质清晰。

5)由于蓄电池在长期浮充运行时,容量会不均或不足,这是电池内活性物质发生较大的电化学变化而引起的。所以,为了保证蓄电池组的可靠工作,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应每年最少进行一次恢复容量,即活化处理一次。其方法是以4h制电流放电至每只蓄电池端电压为1V时,再以相同的电流充电6~7h,再放电一次,并重新按上述电流充电6~7h即可使用。如经容量恢复后,电池容量仍低于额定容量的80%,则表明蓄电池已不能再投入使用,应及时更换掉。

6)检查所有接线端子是否松动、破损和脱落。

4.清洗

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1年后,每隔3年必须由专门清洗单位(包括具有清洗能力,获得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认可的使用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试验不合格的探测器一律报废,严禁重新安装使用。被拆换检修的探测器应用备品或新生产的原型号探测器补替。清洗时,可分期分批进行,也可一次性清洗完毕。

5.使用单位应具有的日常维护器具

使用单位应具有日常维护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试验器,如备用探测器、报警按钮及部件、照明装置及部件、设备专用维修工具、加烟试验器、加温试验器等。

6.维修单位

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完好正常工作,系统的维护应由消防监督机构认可的维修单位进行。

7.及时检修

运行中如发现设备工作不正常,应及时检修,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