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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人员管理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暂住人员管理是我国户籍制度的重要部分,建筑工程的固定性决定了建筑从业人员流动性的特点,加强暂住人员的管理是现场治安管理的重要部分,也是做好现场治安管理的基础。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暂住人员管理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设立暂住人员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暂住人员的登记、发证及治安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

暂住人员管理是我国户籍制度的重要部分,建筑工程的固定性决定了建筑从业人员流动性的特点,加强暂住人员的管理是现场治安管理的重要部分,也是做好现场治安管理的基础。

暂住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市区或乡(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域居住(以下称暂住地)3日以上的人员。

为了维护现场施工、生活秩序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施工企业应制定暂住人员管理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暂住人员管理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设立暂住人员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暂住人员的登记、发证及治安管理工作。劳动、房管、工商、教育、计划生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施工企业应积极配合以上政府单位做好暂住人员管理工作,对暂住人员实行合理调控、严格管理、文明服务、依法保护的方针,严格执行“谁用工、谁管理,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教育暂住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服从管理,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施工企业应当与当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并承担下列责任:

(1)对暂住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

(2)不得招用无合法身份证明、未按规定办理暂住手续的人员;

(3)及时填报暂住人员登记簿,并向派出所报告暂住人员变动及管理情况;

(4)发现违法犯罪情况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5)成立治保组织或者配备专(兼)职治保人员,协助做好暂住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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