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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的一般要求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当采用悬壁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可选用单支点的支护结构。地下水位较低的地区能保证降水施工时,可采用土钉支护。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钢筋混凝土支撑的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的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进行材料的检验并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实际生产中,可采取提高锚杆抗力的二次压力灌浆工艺。

(1)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的特点,选择有利的支护结构形式或采用几种形式相结合。

(2)当采用悬壁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可选用单支点的支护结构。地下水位较低的地区能保证降水施工时,可采用土钉支护。

(3)寒冷地区基坑设计应考虑土体冻胀的影响。

(4)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严禁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并应切实将围檩与挡土桩墙结合紧密。挡土板或板桩与坑壁之间的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

(5)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6)钢筋混凝土支撑的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或达75%)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的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进行材料的检验并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

(7)应合理布置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倾角宜为15°~25°,且不应大于45°。最上一道锚杆覆土厚度不得小于4m。

(8)锚杆的实际抗拔性除经计算外,还应按规定方法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实际生产中,可采取提高锚杆抗力的二次压力灌浆工艺。

(9)采用逆做法施工时,其外围结构必须有自动防水功能。基坑上部机械挖土的深度,应按地下墙悬臂结构的应力值确定;基坑下部封闭施工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采用电梯间作为垂直运输的井道时,洞口楼板的加固方法应由工程设计确定。

(10)逆做法施工时,应合理地解决支撑上部结构的单柱、单桩与工程结构的梁、柱交叉节点构造,并在方案中预先设计;采用坑内排水时,必须保证封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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