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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的一般要求

时间:2022-02-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以说,“和”的首要规范就是宽容和尊重差异,维护不同社会要素的存在。3支持和促进新生事物的创造与发展“和”的理念强调和谐的结果是新统一体的诞生或更高状态的确立;认为和谐的存续依赖于统一体的不断运动及动态发展。如此,理解新事物产生的必要性与必然性,支持和促进新事物的发展就成为“和”的一项基本要求。如此,在动态之中追求和谐、维护和谐、发展和谐就成为“和”的一项基本要求。

二 “和”的一般要求

日常生活中,“和”的实现需要具体条件,需要我们准确理解“和”的内涵,遵循“和”的一般要求。换言之,我们要达成“和”,实现和谐状态,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宽容和维护不同要素的共生与互济

“和”的理念,特别是“和而不同”的思想要求我们维护不同要素的共存性,尊重各要素之间的互济性,宽容不同人物、不同意见、不同行为方式的多元存在。在社会生活中,就某一时期或某一领域而言,不同社会要素或社会资源之间总会存在利益上、观念上或行为上的差别。这些不同要素的存在不仅不是实现和谐的障碍,反而是达成和谐的前提。正是不同要素的有机结合,才造就了真正的“和”。可以说,“和”的首要规范就是宽容和尊重差异,维护不同社会要素的存在。

当然,这里所说的社会要素并不仅仅指单个的人,在社会现实性上,还包含各种社会要素或社会资源,如阶层、民族、党派、宗教、社群等。尽管这些社会资源千差万别,但它们都应该共存于同一个社会中,和谐于同一片蓝天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不仅依赖于单个人之间的和睦相处,更有赖于不同社会资源的共存共生及有效整合。如此,对于不同阶层、民族、党派、宗教、社群及其利益诉求,我们不能一概否定,应在理性分析及科学筹划的基础上,确认不同社会资源或社会要素存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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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和推进多元主体的对话与协调

“和”的理念认可并尊重不同要素的独特性和差异性,强调和谐的实现过程不是抹杀差异、追求同质、达到一元化的过程。在现实生活中,“和”的思想主张社会和谐的实现应以多元社会主体的对话协商为途径,以相互间广泛共识为基础。应该说,这种多元化的心态、商谈性的方式、共识性的目标是实现“和”的前提和保障。

第一,我们应采用平等对话、达成共识的方式寻求和谐。人与人之间能够实现彼此的交流沟通与相互适应。我们在寻求和谐的过程中,应祛除一元化的心态,关注、容忍、尊重他者与异类的存在,肯定他们的利益和诉求,坚持用平等对话、协商共识的方式解决社会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当前,“和而不同”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我们必须抛弃自说自话的独白方式,坚持协商和对话。

第二,我们应摒弃非此即彼、你死我活的思维模式,坚持多元共存与协调发展。“和”的理念告诉我们,社会问题的解决并非零和游戏,我们不必总是作出“二选一”的抉择,我们可以实现双赢或多赢。以往那种“不是朋友就是敌人”的心态,有你没我、一方压倒另一方的思维模式,在“和而不同”理念看来,是幼稚而不可行的。

第三,我们应倡导共同的价值取向,遵循共同的社会规则。“道不同不相为谋。”“没有一个共同的旗帜、共同的理想和信念,就不会有和谐的基础。”我们在强调多元主体协调、对话的同时,应倡导共同的价值取向,推进不同民族、政党、阶级和阶层在共同的价值基础之上实现和谐。同时,社会各要素之间的和谐还依赖于共同社会规则的确立及遵循。我们谈和谐并非否认共同规则的地位和作用。相反,只有切实遵循共同的社会规则,遵纪守法、明礼有德,我们的社会才能有序发展,真正的和谐才能达成。

3支持和促进新生事物的创造与发展

“和”的理念强调和谐的结果是新统一体的诞生或更高状态的确立;认为和谐的存续依赖于统一体的不断运动及动态发展。和谐的创生性、发展的动态性、变革的跃升性,要求我们必须支持和促进新生事物的创造和发展。

一方面,我们对新生事物应采取理解、宽容及支持的态度。和谐并不等同于维持现状,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和谐追求新的统一、追求多元并存基础上的创生与进步。和谐的社会应该是多样性与统一性在新层次上的结合,是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要素经过合理协调、平衡发展,达到新的有序状态的社会。如此,理解新事物产生的必要性与必然性,支持和促进新事物的发展就成为“和”的一项基本要求。

另一方面,我们应坚持在不断运动的过程中实现和谐、维护和谐。和谐是动态的和谐,是不同事物、相异要素经过相互协调整合而成的动态有序过程。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追求和谐的过程是动态发展的;和谐状态本身也处于变化和运动之中。真正的和谐不是一种绝对静止的均衡,而是富于变革与创新的有序。如此,在动态之中追求和谐、维护和谐、发展和谐就成为“和”的一项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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