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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示范效应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演化过程,基本上遵循着“环境污染—群体事件—停工或取消”的逻辑。QQ群或微信群成为环境类群体性事件传播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很多环境类群体事件中,民众总是把PX项目、垃圾焚烧厂等同于癌症、白血病等。这种认知成为了对环境风险或环境污染的看法、见解和情感的基础,导致一些公众对某类环境类群体性事件极端化认知。规则层面的示范效应,还体现在“事情闹大”现象。

示范效应,是指人们不断效仿和学习范例来把握某些基本的范式,并把这些范式转化为自身的意识形态和行为方式,以便在碰到相同的情景时使用到自己的实际行动中去。基于环境类群体性事件背景下的示范效应,是指人们通过对环境维权的案例学习后,前期行动主体影响着后续行动主体的行动过程,并且后续者做出一些类似的行为举止。

在环境类群体性事件中,其示范效应有着自己独具特色的特点:一是示范效应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示范效应不具有强制性,它是从形式到本质的一个慢慢效仿的过程;二是示范效应不会是固定不变的。人们会在效仿一个示范原型的基础上,根据当前情境或者自身需要不断改进自己的行为方式,从而形成更有效的新的示范原型。

当前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演化过程,基本上遵循着“环境污染—群体事件—停工或取消”的逻辑。因此,群体性事件,特别是暴力抗争,成为民众环境权益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成为民众实现环境权益而效仿的对象。

1.认知层面的示范效应

交流工具的示范效应。运用新兴媒体来传播环境污染或环境风险是常用手段。QQ群或微信群成为环境类群体性事件传播信息的重要途径。由于在群里的身份匿名,使得很多环境问题被放大化。当群里的人们构建了共同的认识和评价,就会有一致的认同感和利益诉求。QQ或EMS群供应了这样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这个交流平台也都是民众自身搭建起来的,其他成员更加相信事件的传播。

此外,各种地方性论坛(BBS)成为市民舆情交流的场所。在厦门PX事件、启东排污管道事件等中,地方性论坛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一些标语、短语也出现在地方性论坛里,很多“PX易致癌”“环境污染”“散步”“上街”等这样的短语成为帖子的标题。这些网络论坛的评论促进了民众参与集体行动。

认知内容的示范效应。除了体现在媒介工具上,还表现在思想观念方面对环境污染的风险放大。在很多环境类群体事件中,民众总是把PX项目、垃圾焚烧厂等同于癌症、白血病等。这些环境风险的看法和观点逐步地转化为一些网络民众的共同认识。这种认知成为了对环境风险或环境污染的看法、见解和情感的基础,导致一些公众对某类环境类群体性事件极端化认知。

此外,认知内容的示范效应,还体现在地方官员被妖魔化。环境事件通常具有突发性和轰动性,它将一系列的条件、行动和结果一起揭示出来,它可以使人们能够注意到平时没有注意或无法注意的社会体制特征。[17]

2.行为层面的示范效应

在近年来发生的厦门PX事件、宁波镇海PX事件、成都彭州石化事件等群体性事件中,人们都以“散步”“购物”“集体喝茶”“集体休息”的行为方式来作为环境类的权益诉求,并且有大量的市民模仿,产生了示范效应。

环境群体事件中的特定行为在网上报道之后,被民众所了解;一些有相同体验的个体,在了解这些行为方式的基础上,把这些行为作为自我后续行为的规则。尤其是在关于环境权益的申诉和维护过程中,在体制内的诉求方式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一些群体会效仿、学习特定的行为方式,即采用集体行动来实现利益诉求。

在抗争手段上,大多数经历了同企业交涉、向各级政府反映情况、请求行政部门解决问题。此外,还有些会选择司法诉求的途径。然而,在这三种渠道受阻的情况下,民众往往走向制度外对抗。于是,“游行”“散步”“围堵政府机构”等方式便不断涌现。这种群体化情绪对公众的客观理性化进程产生不利的影响,对全社会来说甚至可能会形成暴戾的风气。

行为层面的示范效应不仅导致网络舆情本身的大量化、传播化,也会产生事件的衍生化,因此这会对社会治理和民众的行为及方式产生影响,从而导致社会规则的扭曲和病态化、组织公信力下降等问题。

3.规则层面的示范效应

规则层面在环境群体事件的示范效应主要表现为补偿规则和政策博弈规定。在补偿方面,人们追求效益最大化的背景下,许多群体性事件的解决都是和利益挂钩的。因此,某些事情处理的补偿规则被大家广泛学习和挖掘,比如拆迁征地的补偿规则和环境污染的补偿规则。

在政策博弈规则方面,之所以环境类群体性事件以及其暴力行为能够对社会形成示范效应,是因为通过这样的方式,行为主体的诉求得到了满足。无论是“温和型”的行动方式还是“暴力”行为,当人群聚集到一定数量时,相关部门及企业就不得不引起重视,这也是由于当前中国“维稳”特殊性导致的。地方政府对待群体事件大都是“大闹大处理,小闹小处理,不闹不处理”的处置态度,导致许多正当诉求不得不采取群体聚集的方式进行。

规则层面的示范效应,还体现在“事情闹大”现象。很多地区的环境维权抗争,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都想把事情闹大。民众之所以这么想,是因为他们认识到,只有将自己的困境构建为国家真正重视的社会秩序问题,才能使自己的具体问题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事情闹大,一方面,是为了引起媒体的报道,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由此造成对抗争对象的社会压力;另一方面,是为了引起高层政府的注意且借助于自上而下的权力压迫机制来实现抗争目的。

【注释】

[1]E. Ostrom, (2010).“Institutional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 Elements of the Framework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In C. Crothers(Ed.), Historical Development and the Oratical Approaches in Sociology. (Vol. 2,Paris; Eolss., p.7.)

[2]〔美〕查尔斯·蒂利、西德尼·塔罗:《抗争政治》,李义中译,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第23页。

[3]〔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学》,冯克利,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页。

[4]〔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学》,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

[5]李维:《社会心理学新发展》,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563页。

[6]章志光:《社会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401页。

[7]L. Berkowitz, “Weapons as Aggression-eliciting Stimuli”,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1967,7, pp. 202-207.

[8]〔美〕查尔斯·蒂利:《集体暴力的政治》,谢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中文版前言。

[9]许尧:《中国公共冲突的起因、升级与治理》,南开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79—180页。

[10]〔美〕罗杰·彼德森:《抵制与反抗:来自东欧的教训》,吴新叶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版。

[11]汪伟全:《风险放大、集体行动和政策博弈——环境类群体性事件暴力抗争的演化路径研究》,载《公共管理学报》,2015年第1期。

[12]〔美〕罗杰·彼德森:《抵制与反抗:来自东欧的教训》,吴新叶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版。

[13]〔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页。

[14]〔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7页。

[15]H. Arendt, On Violence, Mariner Books Press,1970,p.8.

[16]崔文官:《四川什邡群体事件真相调查》,2012-08-01。http: //www. duhaocankao.com/html/news/rdjj/2012/0801/3095.html.

[17]Molotch, Harvey, 1970.“Oil in Santa Barbara and power in America”, Sociological Inquiry, Vol. 40, No.1, pp.13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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