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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新解

时间:2022-09-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格物致知”的重新解读,也有助于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对话与交流。自“西学东渐”以来,“格物致知”作为中国传统的认知方式,其社会影响逐渐下降。对“格物致知”的重新解读,也就成为十分必要的事情。如果将“格物”与“致知”连用,则“格物致知”的本义应该是“通过使某种事物处于适当位置上,以获得有关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的知识”。

王前  李贤中

(来源:《文史哲》 2014年第6期)


:从现代认知哲学研究的角度看,“格物致知”并非一种过时的传统思维方式。它展现了直觉思维的本质特征和内在机制,揭示了直觉与逻辑之间隐蔽的互动关系,对于理解和把握人类的隐性知识具有重要启发意义。对于“格物致知”的重新解读,也有助于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对话与交流。

关键词:认知哲学;格物致知;直觉;逻辑;隐性知识

“西学东渐”以来,“格物致知”作为中国传统的认知方式,其社会影响逐渐下降。中国近代学者最初将西方近代科学译为“格致之学”,但后来“科学”取代了“格致”的称谓,“格物致知”也被视为非科学的东西而受到排斥,或仅仅作为中国传统哲学的思想遗产而被加以对待。如果只是从逻辑分析和实证研究角度思考问题,这种看法是难免的,但它忽略了“格物致知”在揭示直觉思维的本质特征和内在机制方面的特殊价值。近年来认知科学和认知哲学研究对直觉思维的关注,使得这个问题开始显现出来。对“格物致知”的重新解读,也就成为十分必要的事情。

一、“格物致知”一词的本义

中国古代哲学范畴的一个特点是缺少严格的普适定义,历代学者可以从不同角度和语境出发对其解读,因而彼此理解差异很大,“格物致知”就是如此。如二程训“格”为“至”,认为“格物”就是“穷”,朱熹也视“格物”为“即物而穷其理”;王阳明训“格”为“正”,认为“格物”即“正心”;王夫之认为“格物”是“博取之象数,远证之古今,以求近乎理”,“致知”是“虚以生其明,思以穷其隐”;颜元训“格”“搏斗”,即“亲下手一番”;而张岱年先生认为“格”的本意为“量度”,“格物”就是衡量事物的本末先①。面对这种状况,与其埋怨中国古代哲学范畴含义模糊,随意性大,不好把握,不如换一种思路想问题:虽然这些解读差异很大,但其中总有某种共性的东西,能够反映“格物致知”的更为抽象的本质。换言之,从更为一般的意义上看,“格物致知”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普遍存在的思维方法,其本质应该超越于历史上学者们的各种具体解读,体现为一种贯穿于各种语境之间的更抽象的特征,这样才可能符合其历史上的本义和实际影响。因此,综合“格物致知”特别是“格”的词源和各种语境下的用法,大致推断其更为一般的本义,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合理的。

按照《说文解字》的解读,“格”的最初含义是“木长貌”,即树高枝长之貌,后来用于指能将器物分置的木制用具,如书架上的格子、窗格、战格(栅栏),引申为法式、标准(规格)、品位(品格、人格、资格)、词汇的恰当位置(主格、宾格、所有格),以及包含动词含义的阻止(格格不入)、匡正(格非、知耻且格)、感通(格天)、推究(格物)、搏击(格斗)等等② 。如果概括这些用法,可以大致认为“格”的本义应该是“使某种事物处于适当位置上”。这里“格”既可以做名词,体现为某种器物的功能,又可以做动词,表示为了实现这种功能付出的努力。如果将“格物”与“致知”连用,则“格物致知”的本义应该“通过使某种事物处于适当位置上,以获得有关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的知识”。

那么,“格物”为什么会“致知”?“使某种事物处于适当位置上”对于“致知”有何意义?进一步的解读就涉及“位”和“知”这两个范畴在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中的特殊价值。

有些学者强调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特征是整体思维或系统思维,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可是古希腊德谟克利特和亚里士多德也对整体思维和系统思维有过论述,所以单纯讲整体思维和系统思维并未抓住根本。中国传统思维强调个别事物在事物内部和外部各种有机联系中的相对位置,认为“位”决定了个别事物的存在方式、性质、状态和发展趋势,这才是最具特色的。中国科学史家李约瑟认为中国传统思维是一种“相互联系的思维”。他指出:“象征的相互联系或对应都组成了一个巨大模式的一部分。事物以特定的方式而运行,并不必然是由于其他事物的居先作用或者推动,而是由于它们在永恒运动着的循环的宇宙之中的地位使得它们被赋予了内在的本性,这就使得那种运行对于它们成为不可避免的。如果事物不以那些特定的方式而运行,它们就会丧失它们在整体之中相对关系的地位(这种地位使得它们成其为它们),而变成为与自己不同的某种东西。因此,它们是有赖于整个世界有机体而存在的一部分。③李约瑟的这种观点在中国古代经典中可以找到大量例证。《中庸》篇讲“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公孙龙《名实论》讲“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所谓“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君子以思不出其位”,都是讲这个意思。

寻求恰当的“位”,是部分与整体相互作用发挥功能的重要机制。中国古代认为“五行”在四时五方的时空结构中发挥各自的生克作用,万物皆有其合宜之“位”。《易经》将八卦分别与东(春分)、东南(立夏)、南(夏至)、西南(立秋)、西(秋分)、西北(立冬)、北(冬至)、东北(立春)相配属,由八卦推出的六十四卦蕴含古人各种典型生活情境与律则,每一事物皆与所在之“位”密切相关。《序卦传》由天地上下之位衍生出父子伦理之位以及君臣政治之位。无论空间结构、观念是非、官场进退、人伦有序,在认知、表达、实践上皆要符合适当的“位”。“格物”的“格”就是为了推动事物进入适当的“位”,理顺与周围事物之间的关系,使其得以持续存在。无论是在“知至故意诚,意诚故心正”的道德修养的意义上,还是向外物穷理的求知意义上,“格物”都要通过“位”来体现事物的内在本性,这就是一追求恰当定位”的过程。

接下来看“知”的含义。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很多是直觉(或称“直观体验”)的过程和结果⑥ ,如老子的“涤除玄览”(《道德经》第十章)之知、孟子的“尽心知性”(《孟子·尽心上》)之知、荀子的“虚壹而静”(《荀子·解蔽》)之知。张载以“内外之合”说“知”,并区别了“见闻之知”和“德性所知”,王夫之认为“形也,神也,物也,三相遇而知觉乃发”。这些对“知”的理解都同对外部世界的直观体验切相关。“致知”的目的是穷“理”与知“道”,“道”和“理”都要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但都不是靠逻辑推理和论证,而是通过直观体验,通过领悟,这种思维活动的前提是对世界的整体性和相互联系的网络结构的认识。《韩非子·解老篇》认为“道”是“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郭象在《德充符注》中讲“物无妄然,皆天地之会,至理所趋”,“道”和“理”都是整体性的相互联系的范畴。因此,“致知”不是将认知对象从周围环境中分离出来孤立地加以考察,而是要将认知对象同周围事物联系起来探讨其合理性。

由此看来,“格物”的价值在于使人们了解到事物能保持其内在本性的适当位置,这样才便于揭示事物之间相互关系的本质特征和规律性,所以才能够“致知”。“格物”是“致知”的基础,而“致知”“格物”的目的所在。

二、“格物致知”展现的直觉过程

直觉(直观体验)历来是哲学上难以透彻解析的思维活动。一般而言,“直觉”的本意就是指不通过逻辑思维直接洞察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过程。若从思维过程的连续性观察,直觉的产生也有逻辑思维的前置作用,逻辑思维也蕴含着直觉而来的某些预设或推理前提。但如果仅仅局限在逻辑思维框架内,研究直觉思维过程的问题会变得十分困难。中国传统哲学对“格物致知”的理解,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朱熹谈到的这个思维过程从逻辑分析角度是难以理解的。“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尚可理解为思索和推理,但“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居然能够“一旦豁然贯通”,达到“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的效果,则是不可思议的。此外,朱子十分赞同程明道所说:“穷理者非谓必尽穷天下之理,又非谓止穷得一理便到,但积累多后,自当脱然有悟处。”《朱子语类》卷十八有弟子问程子格物之说。朱熹回答:“须合而观之,所谓‘不必尽穷天下之物’者,如十事已穷得八九,则其一二虽未穷得,将来凑会,都自见得。又如四旁已穷得,中央虽未穷得,毕竟是在中间了,将来贯通,自能见得。程子谓‘但积累多后,自当脱然有悟处’,此语最好。若以为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今日又一一穷这草木是如何,明日又一一穷这草木是如何,则不胜其繁矣。 《朱子语类》显示的这种由小见大的推测性直觉,与归纳推理并不相同,因为归纳的枚举项必须明确,其类同性也必须清楚,而这种推测性直觉的“小”并不一定清楚明确,个别事例中所构成的“大”的类同性也是模糊的。直觉思维则可以突破这些局限,通过“领悟”实现思维的跨越

逻辑思维注重对象化的研究,单纯“用力”是不管用的。直觉思维有助于提出合理的猜测和假说,可以使人“豁然开朗”,但“贯通”意味着什么?对象化的研究就事论事,对某一事物的“格物致知”为何能触及“众物之表里精粗”,会使心灵达到“全体大用无不明”的境界?要回答这些问题,还是需要回到“相互联系的思维”,从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网络出发加以解读。

按照中国传统哲学的理解,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理”(如物理、事理、伦理等等),但“理”与“理”之间要相合。这种相合包括某一类型之“理”内部各分支的融通相合,也包括不同类型之理的参照相合。以伦理为例,在相互联系的社会网络中,人们可能面临多重社会角色下伦理抉择之理的相合。一个人的身份可能亦父亦子、亦师亦生、亦主亦从。在道德实践过程中,当作为父亲或儿子,作为老师或学生,作为上司或部属,面临不同角度的利害冲突时,如何做才符合伦理,就是一项需要使之“合”的考验。《论语·子路》中,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其中包含着父子间的伦理关系、人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何权衡才合理?至今都是学界所关心的问题。物理与事理间的模拟融通,也是中国传统哲学所关注的。《论语·述而》中提到,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正方之物的四角关系是物理,而师生的教学活动有事理,事理与物理也有其可融通相合之处。“理”“理”之间的相合与融通都包含着直觉的作用。

诸“理”之间的“相合”,既包括因果关系和规律不相矛盾,也包括根本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不相冲突;“理”与“理”还要能够彼此相通,这样才可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如果人们对某一事物的理解与相关事物的“理”都相矛盾,那就是思路受阻,不能“贯通”,就会出现困惑和烦恼。“穷理”的过程就是消除人们理解中的内在矛盾的过程。这可能是一个很费气力的过程,需要长时间的努力。可是一旦找到了对象事物的“理”,能够顺畅说明事物之间各种相互关系,就有“豁然贯通”的感觉。由“理”与“理”相通,古人经常从具体事物的“理”出发,领悟具有更大适用范围的抽象的“理”,最后获得一个整体上统摄万物的“理”,能够透彻说明各种场合的“用”。达到这种境界,就是“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王阳明的“格竹子”,应该就是这样一个心路历程。

据王阳明《年谱》记载,王阳明21岁时随做官的父亲王华,在京师遍求考亭遗书读之。“一日,思先儒谓‘众物必有表里精粗,一草一木,皆涵至理’。官署中多竹,即取竹格之;沉思其理不得,遂偶疾。有学者曾认为王阳明“格竹子”属于脱离实践的冥思苦想,至少也是思想不成熟的表现。但从其思维形态上看,王阳明“格竹子”,绝非在自然科学研究的意义上对“竹子”进行观察和实验,而是“即物穷理”。我们当然无法准确再现王阳明那时的思路和状态,但“格物致知”的思维特征表明,王阳明“格竹子”时想到的或许是这样一些事情和问题。比如,如果把“竹子”放到天地万物相互联系的大背景上,“竹子”的特征应该具有何种意义和价值?“竹子”的“理”与其他事物的“理”如何贯通?如何由“竹子”的“理”出发,领会天地万物的共通之“理”?竹子作为“岁寒三友”之一,坚韧挺拔,不惧严寒,是否象征着人的高尚品格?竹子有节而且中空,是否寓示人们处世为人应该节制而虚心?竹子是群生植物,每棵竹子的生长都与整个竹林息息相关,这是否象征着人类的群居和相互关爱的特点?更进一步想,如果竹子的这些特性对为人处世都有所启示,那么竹子的其他特性又能够给人们带来哪些启示?如果竹子能带来这些启示,类似的其他事物能带来哪些启示?“人”与“物”之间在精神层面的沟通有哪些规律性?“格物致知”如何能促进人的心灵的净化和升华?如何浮想联翩,可以“格竹子”发展成“格万物”以至“格心”,这个发展空间显然是极其广阔的。问题在于,如果将“格竹”作为思考的起点,或者说是整个推理的出发点,一个最大的困难是无法将“心”与“物”彻底统一起来,因为“竹子”毕竟是外在世界的对象,作为思考的起点势必带来许多矛盾。王阳明可能由此心生困惑,直至后来彻底转向“心学”。由此看来,“格竹子”的失败只是他思想发展的一个转折点,而且是一个思想层次很高的转折点,绝非荒唐之举

王阳明的“格竹子”虽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但却反映了直觉(直观体验)思维的本质特征,就是由小到大,由近到远,由具体到抽象,不断揭示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这是一个视域逐渐开阔的过程。在思考事物的整体性质及其与周围事物之间关系时,特别是在认识宏观社会问题时,直觉思维是必不可少的。与直觉思维形成对比的是自然科学常用的逻辑分析方法。这种方法将研究对象从周围环境中孤立出来,将对象事物的整体分解为部分,不断发现细节,并用细节之间的逻辑联系说明事物的整体性质,这其实是一个视域不断收缩的过程。直觉思维与逻辑思维虽然各不相同,各有其功能而交互作用,但却不可互相取代,原因就在于两者的对象不同,适用范围不同。“格物致知”所展现的是包含高度直觉思维的过程,也需要从直觉思维的角度加以理解。如果仅从逻辑思维角度理解和判断其价值,会因其不“科学”而加以排斥,由此得出偏颇的结论。

三、“格物致知”的现代价值

在研究自然界各种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方面,“格物致知”显然不如逻辑推理和实证研究。因而在20世纪初用“科学”取代“格致”来表示现代学术研究,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但是,在运用直觉思维认识社会生活中各种事物的属性和意义方面,“格物致知”仍有其现代价值。当然,这也需要超越“格物致知”传统形态的历史局限性,赋予其现代表述形式,并且置于当代的学术背景上加以考察。

近年来,认知科学和认知哲学研究对直觉思维,特别是其中的体验过程,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20世纪下半叶,由梅洛 庞蒂的《知觉现象学》引发的“通过身体认知世界”的思想产生了很大影响。认知语言学家拉考夫和约翰逊提出了作为“体验哲学”基础的三点主张:心智本身就是基于身体的,思维几乎是无意识的,抽象概念主要是隐喻的。类似“具身思维”、“寓身思维”、“涉身哲学”这样的提法,在认知科学和认知哲学研究中显著增多。然而,这方面研究基本上是从认知心理学、认知语言学和神经生理学角度展开的,基本上采用现象学、语义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没有注意到中国传统哲学作为直觉(直观体验)思维方式研究的思想资源的价值。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认知科学和认知哲学的发展。“格物致知”的思想方法能够给这方面研究带来新的启发,开拓新的研究方向。

从认知科学和认知哲学角度看,“格物致知”的过程显然不是纯粹符号化的、形式推理和计算的过程,而是从人的亲身感受和体验出发的,是在一定情境中通过认识主体与外部环境交互作用展开的过程,并且以“突现”的方式获得认识上的“贯通”。这些特征现在都是认知科学和认知哲学关注的焦点。“格物致知”的过程还蕴含着直觉与逻辑之间隐蔽的互动关系,这是以往对直觉思维的研究容易忽略的。在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中,人们发现对某一事物性质的理解和判断可能出错,可能招致危险,往往不是通过实验,也不是等到后果最终出现,而是在实践活动中途就可能发现“不对头”的迹象,因而“就此打住”或及时调整,这就是所谓“适可而止”,或老子所说的“知止不殆”(《道德经》第四十四章)。这时候靠的不是严格的逻辑推理,因为此时最后结果还未出来,对象事物的相关信息可能不全,细节不清楚,意义和价值尚不明晰,不具备严格逻辑推理的条件。此时能够意识到的,就是有关对象事物的判断同以往的知识、经验、印象相矛盾,同周围事物的关系在“理”上相冲突,感到“讲不”。于是,按照“格物致知”的思路,必须寻找对象事物在与周围事物彼此联系的网络中的适当位置,通过调整“定位”来消除认知上的矛盾冲突,获得对事物之间关系的合理解释。这个“定位”可能是人对自身的合理“定位”,包括“正心”;也可能是对思考出发点的合理“定位”,包括选择正确的视角“立场”;或者是实践活动方式的合理“定位”,包括考虑到行动的社会后果,用适当的规范加以约束,如调节不适合的规章制度,调整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的关系,重新定位人文科技的关系。这种定位的前提在于对事物整体的把握、整体中各部分关系的把握、整体与部分在变化中关系的把握。在这里,发现矛盾冲突和消除矛盾冲突靠的都是隐蔽的逻辑思维和直觉思维的交互作用。直觉与逻辑的互动,才使得“格物致知”能够在实践活动的中途就发挥审时度势的功能,避免出现“不撞南墙不回头”的结果。

在“格物致知”的过程中,似乎看不出明显的途径和方法的痕迹。王阳明在竹林前“沉思其理”的行为很难说有什么方法论启示。实际上,“格物致知”的过程需要同中国传统思维的其他方面联系起来考察,才能体现其价值。“格物”要寻找对象事物的适当“定位”,从相互联系的角度确定事物的合理解释,一个重要的方法是“取象比类”。这里需要作一点解释。中国传统哲学的“象”,如天象、脉象、意象等等,不同于西方哲学的“现象”。“象”是从直观体验角度对具体事物及其相互关系的整体认识,兼具“形象”和“象征”两方面含义。所谓“取象比类”,就是通过比喻途径,用人们熟悉的具体的“象”解释那些不熟悉的,尤其是较抽象的“象”的本质特征。比如老子讲“上善若水”(《道德经》第八章),《孙子兵法·虚实》篇讲“兵形象水”,《黄帝内经·素问·五运行大论》讲“形精之动,犹根本与枝叶也,仰观其象,虽远可知也”,等等。“取象比类”立足于人们的体验,通过“析取”本体和喻体的共同特征,将对喻体的体验转移到对本体的本质特征的理解中去。“取象比类”的特点在于,不用给出逻辑上的严格定义,也能够通过人们自身的体验,由此及彼趋近对象事物的本质特征。“取象”的表达或认知要求进入表达者的心灵世界,而非依赖在一定距离之外的客观考察。这里需要通过比喻求得情感共鸣,引导意志上的投入,一次一次去体会,直到感同身受,合会其理,凝聚成心灵之意象。每个人所形成的意象未必相同,但表达者通过意象所传达的“理”却有着类同性与共通性。“取象比类”还能够保留体验的丰富内容,拓展观察思考的视域,发现事物之间新的联系。在西方学术界,与“取象比”相对应的主要是“隐喻”,这种以往被认为只具有修辞功能的说明方式,现在被发现具有越来越多的认知价值。在“格物致知”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取象比类”选取能够说明对象事物内在本性的恰当比喻,使其能合理解释与周围事物之间的关系,这样才便于调整“定位”,使事物之间关系顺畅。“格物致知”中所谓“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主要讲的就是“取象比类”中反复选择、调整、理顺的功夫。“格物致知”的这种功夫往往是在无意识的隐蔽状态下展开的,人们能感受到自己在思索,在不断选择和变换思路,在体察困惑和消除困惑,但难以说出或写出明晰的推理模式和过程。这种隐性知识活动的机制,只有借助“取象比类”的过程才能显现出来,体现其特有的价值。

“格物致知”的由小到大,由近到远,由具体到抽象,不断揭示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的思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日益全球化的时代,具有特殊的意义。近代以来注重逻辑分析的思维方式,一方面带来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和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另一方面造成环境污染、生态危机和人们精神世界的“碎片化”倾向。为了解决全球化时代的问题,需要人们在从事具体的生产和生活实践活动时,有一种全局意识、整体意识、和谐意识,自觉找好自己的“定位”,规范自己的行动。运用“格物致知”的方法,从眼前事物之“理”推及周围事物之“理”以及天下万物之“理”,使合理性的思考有更加开阔的视域,对于提高个人的精神修养和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都是极有意义的事情。“格物致知”可以提高人们对隐性知识作用的敏感性,充分发挥直觉思维和隐喻的创造性功能,促进认知科学和认知哲学研究紧密结合社会生活实践,获得更大发展。

在当代社会背景上重新解读“格物致知”的本义和价值,可以使这一看似过时的思维方法呈现新的面貌。中国传统哲学是在逻辑思维不发达的社会环境中发展起来的,其历史局限性不容忽视;但中国传统哲学对直觉(直观体验)的独特认识,又是当代学术研究十分宝贵的思想资源。立足于当代学术研究规范重新发掘这些思想资源,有助于中国哲学研究走向世界,深化与西方哲学的交流与对话。对“格物致知”的重新解读,正是在这个方向上的一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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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二卷,北京:科学出版社、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0年,第305页。

④ 刘长林:《中国系统思维的三种模式》,《中国古代思维方式探索》,台北:正中书局, 1996 年,第 343 页。

⑤ 王绪琴:《格物致知论的源流及其现代转型》,《自然辩证法通讯》 2012 年第1期。

⑥ “直觉”、“直观”都是外来词,是将英文词“ intuition ”译成日文,再转译成中文的。见《汉语外来语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4 ,406 。

⑦ 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第 214 2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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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论述详见王前:《中西文化比较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第 65 7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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