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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时间:2022-09-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①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③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1)生产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②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③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生产者的产品标识责任和义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②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③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④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⑤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3)生产者的禁止性义务 生产者的禁止性义务主要有如下方面的内容:

①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②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③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④ 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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