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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规定承担质量责任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的概念广义的产品是指自然物以外的一切劳动生产物。形式意义的产品质量法就是1993年2月22日颁布的《产品质量法》,该法于199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产品质量法是产品质量管理法和产品责任法的统一体,它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的概念

广义的产品是指自然物以外的一切劳动生产物。但是,各国产品质量立法所适用的产品并没有这样广泛。各国将哪些产品纳入专项产品立法进行规范主要取决于三方面的因素:

1.经济科技发展水平。

2.特定产品的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在各国的比较利益。

3.立法技术上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简称《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指产品是指通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可见,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确定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不包括不动产

二、产品质量的概念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的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或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具体地说,包括产品的性能、适用性、安全性、耐用性、经济性、卫生性等多方面的内容。产品质量一般分为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又分为瑕疵产品和缺陷产品。瑕疵产品与缺陷产品虽然都属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范畴,且均可引起一定程度的产品质量责任,但二者在产品安全程度上、在产品可否接受上、在质量问题出现后向谁主张权利上以及在补救方式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三、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有实质意义的产品质量法和形式意义的产品质量法之分。我国实质意义的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质量监督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产品质量基本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产品质量的相关规定。形式意义的产品质量法就是1993年2月22日颁布的《产品质量法》,该法于199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于2000年7月8日修改。它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基本法。

四、产品质量法与产品责任法的区别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缺陷产品致人身和财产损害所产生的民事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与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仅明确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因缺陷致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涉及生产者和销售者管理产品质量以及国家监督产品质量等问题,后者除规定产品质量责任外,还对衡量产品质量的基准、生产者和销售者如何实行质量保证、国家如何进行质量监督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我国产品质量法是产品质量管理法和产品责任法的统一体,它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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