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以收条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如何认定借贷合意

以收条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如何认定借贷合意

时间:2022-09-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收条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如何认定借贷合意_民间借贷纠纷法律问题100问 2004年4月2日,管某、黄某出具收条一份,内容为今收到周某买石矿定金人民币10万元,后双方就该10万元是借款还是投资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周某为此诉至法院。具体到本案,周某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第一条 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热线疑问

2004年4月2日,管某、黄某出具收条一份,内容为今收到周某买石矿定金人民币10万元,后双方就该10万元是借款还是投资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周某为此诉至法院。但周某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问以收条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如何认定借贷合意?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以收条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如何认定借贷合意的问题。在本案中,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

收条和借条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收条反映的是给付关系。所谓给付关系是指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关系。借条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所谓借贷关系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关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了民间借贷的主体:“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如主张借款事实的一方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则双方的借贷关系不成立。

具体到本案,周某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周某提供的收条还有定金等内容,并没有民间借贷的性质和特征,只能认定双方给付与收款的事实,周某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双方的借贷关系不成立。

热线疑问

2004年4月2日,管某、黄某出具收条一份,内容为今收到周某买石矿定金人民币10万元,后双方就该10万元是借款还是投资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周某为此诉至法院。但周某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问以收条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如何认定借贷合意?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以收条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如何认定借贷合意的问题。在本案中,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

收条和借条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收条反映的是给付关系。所谓给付关系是指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关系。借条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所谓借贷关系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关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了民间借贷的主体:“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如主张借款事实的一方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则双方的借贷关系不成立。

具体到本案,周某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周某提供的收条还有定金等内容,并没有民间借贷的性质和特征,只能认定双方给付与收款的事实,周某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双方的借贷关系不成立。

法条链接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第二款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