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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借贷合同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消费借贷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种类物交付他方使用,他方于约定期满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种类物的合同。借用人取得标的物的目的在于消费,消费是对物的处分行为,因此,借用人应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此与使用借贷合同转移标的物的使用权不同。消费借贷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消费借贷合同是否有偿,应有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无偿。

第二节 消费借贷合同

一、消费借贷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消费借贷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种类物交付他方使用,他方于约定期满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种类物的合同。

消费借贷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消费借贷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借用人取得标的物的目的在于消费,消费是对物的处分行为,因此,借用人应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此与使用借贷合同转移标的物的使用权不同。

(2)消费借贷合同的标的物是种类物,可消耗物。与使用借贷合同是对于特定物的利用,用后返还原物不同;消费借贷是对于种类物的消费,一经消费标的物不复存在。

(3)消费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单务合同。消费借贷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成立后,借用人负返还义务。出借人虽有对于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但该义务不具有对价性,因此属单务合同。

(4)消费借贷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消费借贷合同是否有偿,应有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无偿。

二、消费借贷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的主要义务

出借人对借贷物负瑕疵担保责任。在有偿借贷,出借人无论是否存在过失,均应对因其出借物的瑕疵致借用人损害的,负损害赔偿责任;在无偿借贷,出借人仅于自己故意不告知瑕疵或因重大过失未告知瑕疵而致借用人损害的,向借用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二)借用人的义务

借用人应于约定期限到来时,向出借人返还同等数量和质量的种类物;借用人不能以种类物返还的,经出借人同意,可按借贷物的实际价值返还货币。出借物为货币时,借用人应按期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不能返还货币的,经出借人同意,可用流通物经合理折算抵偿。当合同为有偿借贷时,借用人应按约定向出借人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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