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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中的平衡报道

时间:2022-03-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尊重事实,把握事实真相的“平衡”尊重事实成为世界各国新闻工作者和各个新闻机构进行新闻报道须遵守的首要原则。而在这场与别有用心的西方媒体较量中,中国未能抢占话语权,最大的缺失就是未能迅速、及时地发布真实信息,做出平衡报道。对新闻事实的平衡报道也应该是动态的、连续的过程,只有在对事件的不断关注或连续报道中,才能一步步地接近真相。
事实平衡_新闻平衡报道研究

新闻报道中的“平衡”来源于对事实的把握。

(一)尊重事实,把握事实真相的“平衡”

尊重事实成为世界各国新闻工作者和各个新闻机构进行新闻报道须遵守的首要原则。新闻的本源是事实,新闻机构或记者要想把客观真实地反映给受众,必须首先要保证事实是真实的,把报道事实真相作为最基本的报道要求。但是,不同的媒介机构往往代表各自不同的国家组织、利益主体,一些新闻机构或记者为了某种目的或私利,在新闻报道中具有倾向性选择事实,有的甚至歪曲事实,导致报道面目全非。2008年拉萨“3·14”事件发生,许多西方媒体对事件进行了歪曲报道:美国CNN网站“断章取义,混淆视听”,在转载法新社发表的“10余名暴徒在向军车投掷石块”的照片时,将反映暴徒用石块猛砸军车的图像剪裁掉,画面上只有一辆军车和两位奔跑者,没有暴徒向车辆投掷石块。英国广播公司(BBC)“颠倒黑白,把救人说成镇压”,刊登了一幅“西藏当地公安武警协助医护人员将受伤人员送进救护车”的场景图片,但给出的图片说明却是“在拉萨有很多军队”。有的媒体还移花接木,看图作文,编造故事;德国《柏林晨报》网站将一张“西藏公安武警解救被袭汉族人”的照片说成是在“在抓捕藏人”;美国福克斯电视台网站刊登了一幅图片称“中国军人将抗议者拉上卡车”,完全不顾图片中出现的人物是印度警察;德国NTV电视台在报道中将早先尼泊尔警察抓捕藏人抗议者说成是“发生在西藏的新事件”。这些报道带有明显的政治偏见,严重背离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完全不符合新闻事实。而在这场与别有用心的西方媒体较量中,中国未能抢占话语权,最大的缺失就是未能迅速、及时地发布真实信息,做出平衡报道。

(二)全面陈列中“平衡”

在新闻报道过程中要坚持平衡原则,必须对事实信息进行全面陈列。谌达军在《平衡报道兴起的社会动因》一文中,对“平衡报道”进行分类,他指出:“按照分类学的基本方法,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将平衡报道共分为4类。从新闻的报道内容来分,可以分为事实平衡和观点平衡;从编辑策划角度来分,可分为战术平衡和战略平衡。”其中,所谓的事实平衡,“是指对报道中所涉及的事物诸多方面的事实信息做较为完备的陈列。”[3]

事实信息本身没有是非和价值倾向,同一个事实,要从多侧面进行反映,但相关信息缺失或处理不当会导致受众的是非价值出现倾斜。例如,2004年11月16日,中央电视台的《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假冒的“敌敌畏”金华毒火腿后,引发了对整个金华火腿的信任危机,使得千年的金华招牌无形资产大幅贬值,金华市火腿市场门可罗雀,杭州各大超市的金华火腿销量几乎为零。其实,这就是因为在报道问题火腿的时候,没有平衡地陈列出市场上“放心火腿”的信息。[4]

(三)把握事实的“动态平衡”

要进行平衡报道还必须要完整、动态地报道事实,把握事实的“动态平衡”。首先,避免孤立地看待新闻事件。“任何事实都不是孤立的,都是处于某个系统之中的。新闻报道不仅要报道个别事实,也要报道总体事实。”[5]其次,避免流于对表象事实的认识。事实是动态发展的,是相互联系的,新闻事实以及事实的性质都不是固定不变的,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对新闻事实的平衡报道也应该是动态的、连续的过程,只有在对事件的不断关注或连续报道中,才能一步步地接近真相。

如2006年10月,河北邯郸峰矿区和村镇隆鑫煤矿井下发生火灾,新华社、《燕赵都市报》等媒体的记者接到线索后,迅速赶到现场,经采访初步了解到下井人数为63人,已找到62人,其中死亡10人,1人仍在搜救中;后在追踪报道中,证实了真实的伤亡人数,共造成13人死亡,22人受伤;一起“人为责任事故”的事件真相在连续的追踪报道中才得以完整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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