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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代表缺乏权限而单方面行为失效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法委员会对于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之外的行为人资格的认定,较之特别报告员要更加严格。如果行为人没有资格代表国家作出单方面行为,则需要国家事后对该行为的确认,否则行为无效。[51]在国际法委员会第五十二届会议上,大多数委员对关于违反行为国国内法的一项具有根本重要性法规的单方面行为的第五条第8款表示疑虑。

“原则5 无此资格的人作出的行为无效

“对未经授权或无此资格的人作出的单方面行为可以宣布无效,但这并不妨碍发生该行为的国家能够根据指导原则4确认该行为。”[46]

根据指导原则4“未经授权(或无资格)代表国家的人作出的单方面行为,可以事后由国家公开确认,或经可明确推断这种确认的确凿行为确认。”[47]

至于哪些人有资格代表国家作出单方面行为,在原则3中规定:

“1.按照其职责,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均被视为国家代表,有资格代表国家作出单方面行为。

2.除了上段提到的人员外,如果可以从行为国这方面实践和作出这种行为的情势中作出推断,其他人员也可视为有资格代表国家作出单方面行为。”[48]

国际法委员会通过的《适用于能够产生法律义务的单方面国家声明的指导原则》第四条规定:“单方面声明只有经有权这样做的主管当局作出,才在国际上对国家有约束力。凭借其职责,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有权作出这类声明。在特定领域代表国家的其他人士,可经授权作出声明,从而在其负责的领域内使国家承担义务。”[49]

从国际实践来看,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有完全的资格代表国家作出单方法律行为。而其他人员是否有资格代表国家,则是不确定的。国际法委员会对于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之外的行为人资格的认定,较之特别报告员要更加严格。

如果行为人没有资格代表国家作出单方面行为,则需要国家事后对该行为的确认,否则行为无效。2002年9月中旬,李登辉在接受日本媒体访问时大放厥词,声称“钓鱼台列岛乃日本固有的领土,所有权应属于日本冲绳县”。李登辉作为台湾地区前领导人,其言论当然只代表个人而已。

“原则6 违反行为国国内法一项极其重要的规范的单方面行为无效

“作出单方面行为的国家不得以该行为违反国内法作为其无效的理由,除非这种行为违反国内法一项极其重要的规范并且违规情况明确无误。”

特别报告员在其第二次报告中提出的条文草案是:

“第七条 单方法律文书失效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国得援引单方文书失效:……

“7.一国表示同意受单方文书约束明显违反其国内法的一项重要规范。”[50]

特别报告员在第三次报告内提出的条文草案(第五条第8款)更为简洁,它规定如下的失效理由:“单方面行为的作出违反行为国国内法的一项具有根本重要性规范。”[51]

在国际法委员会第五十二届会议上,大多数委员对关于违反行为国国内法的一项具有根本重要性法规的单方面行为的第五条第8款表示疑虑。有些委员认为,该款草案可以被解释为重国内法而轻国际法下的承诺,这是不可接受的。有些委员还弄不懂该款是否可适用于下列情况,即国家利用本国法律的规定,规避它以有效的单方面行为承担的国际义务。[52]

特别报告员在其第九次报告中提出的原则6,汲取了委员们的建议,更加强调单方面行为的稳定性,对于因违反国内法而导致单方面行为无效的情形,只是作为极其特殊的例外对待,原则上,国家不得援引国内法的规定主张单方面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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