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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国家的解体与国家的分离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解体,母国不存在了,而产生出的新国家都需要国际社会的承认;国家分离,母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继续存在,既存国家对于母国无需承认。在实践中,国家发生分裂的情形干差万别,而如何区分国家的解体与国家的分离,并没有普遍性条约的规定。鉴于联合国在二战后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地位,考察联合国的相关实践对于区分国家的解体与国家的分离是有典型意义的。

国家解体,母国不存在了,而产生出的新国家都需要国际社会的承认;国家分离,母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继续存在,既存国家对于母国无需承认。在实践中,国家发生分裂的情形干差万别,而如何区分国家的解体与国家的分离,并没有普遍性条约的规定。鉴于联合国在二战后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地位,考察联合国的相关实践对于区分国家的解体与国家的分离是有典型意义的。

普遍性国际组织对国家的承认一般通过接纳后者为国际组织成员的默示方式表达[48]在一联合国会员国出现分离的情形下,母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继续存在,依然保持会员国资格。对于分离出的新国家,需要以新国家的身份申请加入联合国,联合国通过接纳新国家来表达对它的承认。在一联合国会员国出现解体的情形下,母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已不存在,解体而产生的所有新国家都需重新申请加入联合国。换言之,如果一国发生分裂后,联合国对于分裂产生的所有国家都要求重新申请加入联合国,没有任何一国可以自动保留会员国资格,那么在联合国看来,这种分裂就是解体。如果一国发生分裂后,联合国认定其中一国可以自动保留会员国资格,而分裂产生的其他国家则需要重新申请加入联合国,那么在联合国看来,这种分裂就是分离。

(一)联合国的实践

(1)1947年6月,英国将英属印度分为印度和巴基斯坦两个自治领。同年8月印度、巴基斯坦分治后各自宣布独立。英属印度自1919年起就享有国际人格,它不仅是国际联盟的创始会员国,也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印巴分治是国家分离还是国家解体?

印巴分治后,联合国把印度当作一个现存会员国对待。而巴基斯坦则是申请加入联合国,经安理会推荐,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9月30日接纳巴基斯坦为会员国。

联合国对于1947年英属印度分裂为印度和巴基斯坦两个国家的理解是国家分离,即巴基斯坦从其母国印度中分离出去,而作为母国印度的国际人格继续存在。

(2)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由六个共和国组成。1991年至1992年,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四个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和马其顿宣布独立并申请加入联合国。1992年5月,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被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1993年马其顿亦被接纳。

1992年4月27日,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其余两个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宣布成立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1992年4月通过的《宪法宣言》表示,南联盟共和国将继续继承原南斯拉夫国家、国际法和政治主体性,愿履行原南斯拉夫所有的国际义务。[49]

1992年4月27日南斯拉夫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临时代办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表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在1992年4月27日的会议上颁布了《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宪法》。根据《宪法》,鉴于南斯拉夫资格的延续和塞尔维亚与黑山作出合法决定,决定继续在南斯拉夫境内共处,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即变为包括塞尔维亚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的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严格遵守南斯拉夫国际人格的延续性,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将继续履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在国际关系上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包括在所有国际组织的会籍和参与南斯拉夫批准或加入的国际条约。作为联合国的创办会员……”[50]

但是联合国并没有采纳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的意见,安理会和大会都明确要求南联盟重新申请加入联合国。

安理会1992年5月30日通过决议:“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提出的自动继续保有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会籍的要求没有得到普遍接受。”[51]安理会1992年9月19日通过决议:“认为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不能自动继续保有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会籍;因此建议大会决定: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应申请在联合国的会籍,并不得参加大会的工作。”[52]1992年9月22日联大通过决议:“认为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不能自动继承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会籍;因此决定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应申请在联合国的会籍,并不得参加大会的工作。”[53]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2000年11月1日被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

从联合国的上述实践可知,联合国认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在1991—1992年发生的是国家解体,所以没有任何一个分裂后的国家有资格自动继承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会籍,所有新国家都必须重新申请加入联合国。

(3)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议会2003年2月通过了《塞尔维亚和黑山宪章》,成立“塞尔维亚和黑山”新国家,并规定三年后两个共和国均有权通过全民公决确定是否独立。2006年分裂为塞尔维亚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

第60届联大2006年6月28日通过决议,接纳黑山共和国为联合国第192个成员国。联合国网站显示:塞尔维亚共和国加入联合国的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2000年11月1日被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塞尔维亚与黑山的和平分手,实际是黑山从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分离出来。塞尔维亚共和国是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后改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的继续。

(4)1990年3月11日,立陶宛宣布独立。1991年4月9日,格鲁吉亚宣布独立。1991年8月20日,爱沙尼亚宣布独立。1991年8月22日,拉脱维亚宣布独立。1991年8月24日,乌克兰宣布独立。1991年8月25日,白俄罗斯宣布独立。1991年8月27日,摩尔多瓦宣布独立。1991年8月30日,阿塞拜疆宣布独立。1991年8月31日,乌兹别克斯坦宣布独立。1991年8月31日,吉尔吉斯宣布独立。1991年9月9日,塔吉克斯坦宣布独立。1991年9月21日,亚美尼亚宣布独立。1991年10月27日,土库曼宣布独立。1991年12月16日,哈萨克斯坦宣布独立。至此,除俄罗斯外,苏联全国都已自行宣布独立。

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于1991年9月,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摩尔多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于1992年3月,格鲁吉亚于1992年7月加入联合国。由于历史原因,白俄罗斯、乌克兰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独立后不需经过加入程序。

俄罗斯自动延续了苏联的创始会员国资格。

从联合国的角度看,所谓的苏联解体其实为国家分离,即苏联的14个加盟共和国从苏联分离出去,苏联作为国际法主体继续存在,只是变更国名为俄罗斯。

(5)1993年1月1日,捷克斯洛伐克分裂为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两个新独立国家。1993年1月19日,这两个共和国被接纳为联合国的新会员国。

(二)分析

联合国在判断国家分离与国家解体时主要考虑如下因素,①分裂国家的意志,②因国家分裂而出现的各国中是否有一国在领土、人口等国家要素方面占多数。

一既存国家发生分裂后,如果各国就既存国家的国际人格是否继续存在的问题达成协议或在分裂前存在相关协议,联合国通常会尊重分裂国家的意志。

1947年印巴转移协定第二部分规定,所有国际组织的会员国资格及该资格所生的权利义务将唯一转移给印度;巴基斯坦将采取必要步骤申请其愿意加入的国际组织的会员国资格。[54]

1991年12月21日《独立国家联合体国家元首理事会的决定》规定:“联合体各国支持俄罗斯继续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成员席位,包括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55]

根据塞尔维亚和黑山宪法宪章第六十条规定,塞尔维亚共和国将承续塞尔维亚和黑山在联合国、包括联合国系统内所有机构和组织的成员资格。[56]

印度拥有英属印度75%的领土和80%的人口,保留了印度这一国名和首都;俄罗斯拥有前苏联75%的领土、50%以上的人口和首都;塞尔维亚共和国拥有原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85%的领土和90%人口和首都。

所以联合国认定英属印度、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后改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和苏联的分裂为国家分离。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的领土、人口尚未达到前南斯拉夫的50%。分裂前的南斯拉夫由六个共和国组成,南联盟仅是其中两个两个共和国的联合。南联盟与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和马其顿之间没有订立应由南联盟继续前南斯拉夫国际人格的协议。综合上述因素,联合国认定前南斯拉夫的分裂为国家解体,因解体而产生的五个新国家必须重新申请加入联合国。

捷克拥有前捷克斯洛伐克60%的领土、人口和首都。但是在分裂前,1992年12月10日,捷克斯洛伐克常驻联合国代表写信通知秘书长,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从1992年12月31日起停止存在,作为继承国的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将分别申请加入联合国。[57]也就是说捷克斯洛伐克对自身分裂的定性为解体。联合国尊重分裂国家的意志,于1993年1月19日同时接纳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为联合国的新会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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