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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迁徙和社会保障体制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欧盟层面上,把欧盟内部的迁徙和社会政策相互联系起来的比较重要的管理制度包括:1968年11月15日由欧共体理事会颁布的关于在共同体范围内劳动力迁徙的1612/68号条例,1971年6月14日欧共体理事会颁布的关于就业者和自我就业者以及他们的家庭在共同体范围内迁移行为适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1408/71号条例。根据1612/68号条例中第1款之规定,每个欧盟公民都享有在另一个成员国的领土上接受工作和从事工作的权利。

3.欧盟的扩大、自由迁徙和社会保障体制

在欧盟层面上,把欧盟内部的迁徙和社会政策相互联系起来的比较重要的管理制度包括:1968年11月15日由欧共体理事会(Rat)颁布的关于在共同体范围内劳动力迁徙的1612/68号条例,1971年6月14日欧共体理事会颁布的关于就业者和自我就业者(Arbeitnehmer und Selbstst-ndige)以及他们的家庭在共同体范围内迁移行为适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1408/71号条例。根据1612/68号条例中第1款之规定,每个欧盟公民都享有在另一个成员国的领土上接受工作和从事工作的权利。该条例的第7条规定,作为任何一个成员国国民的就业者,不允许因为他的国籍而在另一个成员国的领土上被给予同该成员国就业者不同的就业条件和工作条件。有关各种社会政策及其运用的内容写入了1408/71号条例第3款中,即每个工作者不管他的出生地和实际的居住地点在哪里,都必须根据某一个成员国的法规(Rechtsvorschriften),同该国国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履行相同的义务。该条例的第4款适用于以下社会保障各个分支的所有法规:

(1)医疗福利金和生育(Mutterschatf)福利金;

(2)残疾人福利金、赡养福利金或指定用于改善劳动能力的福利金;

(3)向老年人提供的福利金;

(4)向死者家属提供的抚恤金;

(5)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提供的福利金;

(6)丧葬费;

(7)失业救济金;

(8)家庭福利金。

在这一节需要强调的是,根据这个条例,社会资助(Sozialhilfe)并不归于事实上的运用范围之内,因此,也不属于按照同等对待原则来处理的事项(nicht zu den Gleichbehandlungstatbest-nden gez-hlt werden)。社会资助甚至明确地不被予以考虑(Art.4 Abs.4 VO 1408/71)。不过,根据1408/71号条例第2条第4款,免费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共同体法律意义上来说,也属于社会保障福利金。条例中“福利金”(Leistungen),被定义为“所有的福利金和养老金,包括所有出自财政拨款的部分、所有的追加资金、调节资金以及补贴,等等”(Art.1 Buch.t VO 1408/71)。另外,当讨论涉及在欧盟的外国人(EU-Ausl-nder)是否可以对社会资助提出要求(Sozialhifeanspruch)的可能性时,这种可能性在引入了“社会优惠待遇”(soziale Vergünstigungen)概念的1612/68号条例第2条第7款中被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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