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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和社会保障制度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法的任务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保障劳动者拥有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和生存权利,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者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和婚丧假期间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节 劳动法社会保障制度

学习要点 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2.劳动争议的处理

     3.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创造了人类社会,劳动创造了社会财富,社会的繁荣与进步离不开劳动,劳动也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在现实社会中,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与义务?怎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哪些内容?学习和了解劳动法的相关知识,对于即将跨入职业生涯的青年学生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读一读

完善的新人应该是在劳动之中和为了劳动而培养起来的。

———欧文

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的任务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想一想

吴某是某检察院检察官,由于受贿行为败露,检察院令其调离检察院。吴某不服检察院的处理决定。请问:吴某与检察院的社会关系是否为劳动法所调整?

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论劳动者是否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其权益也受法律保护。

考考你

周某应聘到某饭店作服务生,未与饭店签订劳动合同。一次在给客人上菜时,由于卡式气炉发生爆炸,周某双手严重烧伤,经医院诊断为一级伤残。周某要求饭店给予赔偿并按工伤处理,而饭店方认为:周某未与饭店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饭店正式职工,拒不按工伤处理,并提出应由卡式气炉生产企业负责其医药费及赔偿。请问,周某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答案:周某的合法权益受劳动法保护,饭店应按工伤处理。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的权利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案例

向某中专毕业后应聘到A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3年期满后,向某因工作出色而成为企业的业务骨干,企业提出续签合同,向某却已决定调到更适合自己的B公司。企业人事部扣下了向某的人事档案,不同意其调走,遂双方发生纠纷。A企业的做法对吗?

分析:根据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依法享有自由选择职业权利的规定,本案中的向某有权到B公司去工作,A企业人事部扣下向某的人事档案,不同意其调走是错误的。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休假;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实行探亲假制度,凡连续工作满1年的职工,与配偶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议一议

在我国,通常情况下一年工作时间是多少?一个月工作时间是多少?

资料卡

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关于法定节假日的规定:元旦放假1天(元月一日);春节放假3天(大年三十、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五月一日);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2)加班 如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支付加班费。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考考你

刘平在某港资企业工作,月工资是1600元。4月份,由于生产任务紧,刘平有2个休息日都被公司安排加班,并且平时累计加班也达到了12小时,请问:刘平4月能拿多少加班费?[全年周六、周日共有104天,再加法定节假日11天,合计为115天,则每月工作日平均为(365-115)÷12≈21天]

答案:1600÷21×2×2+1600÷(21×8)×12×1.5≈476元

议一议

企业能否用产品代替工资发放给职工?

(3)工资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的货币形式的报酬。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各用人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依法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及水平。为保障劳动者拥有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和生存权利,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和婚丧假期间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资料卡

最低工资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其确定和调整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劳动者本人以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4)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为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才能从事该职业。

议一议

新社会男女平等,所以在劳动方面男女也应该平等。这种观点对吗?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劳动保护部分的重点。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及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和怀孕7个月以上及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加班和值夜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对未成年工进行岗前培训;要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要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案例

某厂女职工王某于2006年5月9日生小孩后在家休息,由于该厂处生产旺季,规定女职工产假为60天。王某因身体恢复较慢,8月9日返厂上班,厂里以她违反规定为由,扣发了王某部分工资,并提出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工厂的做法是否违法?应如何解决?

分析:本案中,该厂厂规明显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该厂应补发扣除王某的工资,并按规定支付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收回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想一想

为什么劳动者有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

2.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劳动者的义务是指劳动者必须履行的责任。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法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

(1)劳动者应按时完成劳动任务;

(2)劳动者有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看一看

伴随工业化的发展,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美国企业每年投资4000亿~6000亿美元用于职工的技术培训,相当于美国近4000所高等院校一年的全部费用。二战后,原联邦德国把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作为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日本将其视为“技术立国”的基石;韩国新加坡的振兴都离不开一支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劳动大军。

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1.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

议一议

解决劳动纠纷和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一样吗?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专门仲裁的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2.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成或未经协商,当事人都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2)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依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也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

(3)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可依法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申请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日内提出,这是申请仲裁的时效,逾越此期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将不予受理。

(4)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考考你

李丽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但在签订合同第二年,李丽怀孕生小孩,A公司以李丽怀孕期间不能工作为由,提前解除了与李丽签订的劳动合同。李丽一纸诉状把A公司直接告上法院。请你指出以上有何错误?

答案:(1)A公司不能提前解除与李丽签订的劳动合同;(2)李丽不能直接告上法院,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每一个劳动者在其一生中总会遇到生、老、病、死、伤、失业等风险,除了依靠家庭和个人的力量外,要抵御这些风险,还必须依赖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关系着千家万户,涉及每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在劳动者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对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劳动者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项目。目前各地根据1991年国务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制定本地的养老保险制度。其特点是:保险费由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按工资比例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养老保险建立保险基金,由专门机构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的年限有关联等。

案例

刘先生是某公司的员工,该公司对员工的工资分配实行结构工资形式,即将工资分解成基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几部分,根据具体考核计算每月工资。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随着市场情况不断调整变化,刘先生每月工资的收入变化也较大。为了确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公司与刘先生约定:以基础工资的标准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刘先生虽然对公司的说法有异议,但为了能够在公司长期工作下去,因此也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于是,公司就按双方约定的数额为刘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后,公司在合同终止时通知刘先生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刘先生对公司不再续用自己感到失望,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向公司提出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与自己工资收入不符的问题,希望公司予以解决。公司表示双方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已有约定,公司按约定为刘先生缴费不存在问题,对刘先生的要求予以拒绝。双方于是发生争议。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分析:本案中该公司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虽然当时双方有约定,但是交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公司必须按刘先生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非因工患病、负伤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项目。在国家对公费医疗制度进行改革以后,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统筹基金则用于支付起点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职工按规定个人负担一定比例以后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争议是劳动争议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在此作较详细的介绍。工伤是一种职业灾害,劳动者为此付出的是身体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因此在工伤争议中,是否属于工伤、是否应赔偿、如何赔偿,对于劳动者及家属都是非常重要的。

案例

某乡镇煤矿招收矿工50人。在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本企业劳动,发生一切工伤事故、死伤均由工人个人负责,企业一概不负责任。后来发生了矿难事故,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分析:本案中某乡镇煤矿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无效的条款。因此发生矿难事故,死伤者应获得赔偿,享受工伤待遇。

资料卡

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资料卡

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医疗期的长短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的保险待遇分三部分:①医疗待遇:包括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②工伤津贴: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其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和其他工资性收入);③福利待遇:与本单位其他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2)工伤致残待遇。职工因工伤致残的,根据其被鉴定的伤残级别享受不同的工伤致残待遇,包括领取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和每月领取一定的伤残抚恤金。

(3)因工死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遗属享受以下待遇:①丧葬补助金: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6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②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按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货币给付,凡属已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项目,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开支给付;凡统筹范围之外的项目,如医疗期间的工作津贴,则由单位给付。

案例

乔某是某钢铁公司职工,2005年12月16日上午,他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一辆卡车突然拐入自行车道并将其撞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乔某的医药费无人支付,出院后,乔某被鉴定为六级伤残。钢铁公司以乔某已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公司与他的劳动合同。乔某认为自己应享受工伤待遇,单位应支付医疗费且不能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不成,乔某向仲裁委申诉。

分析:本案中,乔某在上班途中被撞伤,交警部门认定为非本人责任,应认定为工伤。因此单位不仅不能以乔某已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而且还应让乔某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治疗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应予全额报销;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如经确认需要护理,按月发给护理费;享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公司如果难以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则应按月发给其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

(4)失业保险 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议一议

在我国,只要你失去了工作,就一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5)生育保险 我国生育保险的享受者必须是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和计划生育条件的女性劳动者。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怀孕,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线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所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

3.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

4.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是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伤残军人所进行的优待抚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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