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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欧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三边关系的基本特征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都使得中美欧三边关系与冷战时期的中美苏战略三角关系是不同的。中美欧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三边关系呈现出中欧合作的“稳定婚姻关系”特征。在哥本哈根会议上,中美欧之间的三边关系则分成两个阶段。

一、中美欧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三边关系的基本特征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中美欧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三边关系表现出以下的基本特征:

第一,在全球气候变化领域,中美欧三边关系总体上是一种合作性的多边关系,“三方共处模式”是这个三边关系的基本形态。

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早期阶段,虽然以欧共体、美国和“77国集团加中国”为主的发展中国家所确立的基本关系格局就已经显现,并且表现出明显的分歧,但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达成则意味着中美欧三方之间实现了总体的合作。京都会议之前,虽然三方的分歧再次凸显,但是《京都议定书》的达成则标志着三方再度实现了同一制度安排下的合作。此后,虽然美国退出了《京都议定书》,彰显了美国与中欧的根本分歧,但是美国仍然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这个事实表明三方共处的基本关系状态没有发生根本变化。2007年“巴厘路线图”的达成重新把美国纳入进来,为此后两年国际社会包括中美欧在内的国家在公约和议定书下的多边谈判设定了共同的谈判议程和制度框架,并提供了指导,将它们之间的三方共处关系推向一个新的高潮;而国际社会能够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后比较低迷的氛围中于坎昆会议上达成《坎昆协议》,也是与中美欧之间的务实合作分不开的。在德班会议上,虽然中美欧的分歧仍然明显,但是三方的妥协与合作最终推动了一揽子协议的达成。此外,中美欧之间的总体合作关系,不仅发生在全球层次上,也发生在双边层次上——中美之间、中欧之间以及美欧之间都针对气候变化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合作。

中美欧之间之所以能够形成和保持这种总体合作性的关系,主要是由于三方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具有较强的合作意愿、广泛的合作内容和多元的制度保障。中美欧之间强烈的合作意愿来源于三方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共同利益以及同时作为主要责任方、利益攸关者以及制度建设者的事实。合作的内容则主要表现在三方致力于共同推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进程,建设和完善有效的全球气候变化制度,并形成和通过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理念、总体原则和具体规范。合作的保障在于它们之间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途径方面存在共识,并形成了一定的制度性安排。这既包括全球大多边层次上的气候变化制度,也包括双边层次上的气候合作框架。这些制度性安排有助于中美欧稳定彼此在气候变化领域里合作的预期,保证了合作的连续性,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补充和加强了它们在不同层次上的合作。

第二,气候变化领域中美欧之间的三边关系又具有明显的竞争性,这使得中美欧三边关系呈现出“稳定婚姻模式”的一般特征。

气候变化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包括中美欧在内的所有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共同利益并且相互依赖,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总体是合作性的。但是应对气候变化会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并需要为此付出巨大的成本。此外,在一个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上,应对气候变化,进行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建立国际气候变化机制,是一个典型的提供全球公共物品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各参与方之间的竞争性关系就不可避免了。因此,对于中美欧三边关系而言,虽然总体上呈现了“三方共处”的合作关系形态,但仍然可以看到竞争性博弈的成分。

这种竞争性的直接表现是:三方在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过程中,对于各方如何公平地分摊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和成本存在明显的分歧。虽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立、《京都议定书》得以贯彻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它们之间的立场分歧,但是这个概念的模糊性使得各方在围绕着具体减排责任的分配、减排承诺的幅度和性质、资金和技术转让等问题进行后续谈判时,仍然充斥着讨价还价,甚至相互批评、指责与施压,要求另外两方承担更多的责任、做出更多的承诺。这在后京都阶段,尤其是围绕着2012年后全球气候变化机制的安排进行谈判的过程中,表现得更为突出。这种竞争从表面上看是对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原则和规则的分歧,实质上则是三方对于国家发展空间和发展权利的争夺。

在这种竞争性的博弈中,中美欧三边关系也呈现出“稳定婚姻模式”的一般特征。虽然美欧在大多数时候成为“婚姻”的双方,但是中欧之间也曾经处在这种关系之下。这是中美欧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三边关系的突出特点之一。

与此同时,这种竞争性显然不同于冷战时期中美苏之间的战略三角所表现出的那种“零和博弈”的特征。事实上,中美欧在具体议题上的分歧并没有影响它们在其他议题上的合作;在全球层次上的竞争并没有阻碍它们在双边层次上的合作;它们也避免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与其中一方建立全面的联盟来针对另一方——实际上这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这都使得中美欧三边关系与冷战时期的中美苏战略三角关系是不同的。

第三,气候变化领域的中美欧三边关系也具有较强的流动性

在中美欧三边关系的演进过程中,最经常出现的形态是三方在保持总体合作的模式下,美欧联手与中国进行竞争的美欧“稳定婚姻模式”。但这种形态并非一成不变。

具体地说,从1989年到1994年,中美欧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出现了不成形的三边关系。从1995年到2000年,中美欧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三边关系逐渐成形。在总体上实现合作的大背景下,欧美之间虽然存在分歧,但欧美之间的关系要比中美、中欧的关系都更加紧密,并且欧美都更加重视中国的角色,开始初步联合向中国施加压力,从而呈现美欧“稳定婚姻”关系模式。在从2001年到2007年的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中美欧在维持总体合作关系的同时,中欧之间的合作水平得到提升,超过了美欧和中美,美国则与中欧在气候变化治理问题上的分歧日益明显。中美欧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三边关系呈现出中欧合作的“稳定婚姻关系”特征。当然,此期的中美欧之间的“稳定婚姻”关系还具有“三方共处”的特征。从2008年到2009年,是中美欧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三边关系最具流动性的阶段。巴厘岛会议之后哥本哈根会议之前,在中欧气候变化合作继续发展的同时,美国在气候变化政策上开始积极起来,并把与中国的协调放在了其政策的核心地位,形成了美欧竞相寻求与中国合作的“浪漫三角形”三边关系的形态。在哥本哈根会议上,中美欧之间的三边关系则分成两个阶段。在会议的前期阶段,美欧之间的分歧明显缩小,并且在发展中大国承担减排责任的问题上对中国和其他新兴大国展开了咄咄逼人的攻势。但在会议结束的关键时刻,美国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基础四国”进行了私下协调,促成了《哥本哈根协议》,形成了被大会“注意到”的唯一成果,而欧盟处在了旁观者的地位,陷入被边缘化的境地。哥本哈根会议之后到坎昆会议结束,虽然欧美在向中国施加压力方面仍然存在着默契与合作,但中欧关系、中美关系都继续得到了发展。由于三方在存在分歧的同时保持了合作的积极态势并改善了谈判策略,使得三方以达成《坎昆协议》为制度性标志,相互之间再次呈现出“三方共处”的关系形态。在德班气候变化会议上,尽管欧美联合向中国施加压力仍然成为中美欧三边关系的一般特征,但是中国与欧美仍然在不同的议题上持有共同的立场。更重要的是,欧盟与中美之间显然避免了哥本哈根会议上的那种直接激烈对抗,最终通过妥协与合作,推动该次会议达成了一揽子协议。

第四,气候变化领域中美欧之间的三边关系也具有较强的开放性。这实际上印证了陈志敏对迪特默理论的第四个改进,即中美欧三边关系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将是一种开放性的三边关系。1

中美欧作为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关键参与者,它们之间的三边关系并非是封闭的,而是相对开放的。这一方面是由于这种三边关系发生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大多边背景之下,另一方面是由于中美欧在看重其他两方重要性的同时,主动追求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来改善自身在三边关系中的地位。中国在谈判之初形成了“77国集团加中国”的参与模式,在保持自身独立地位的同时能够与77国集团一道发出更有力的谈判声音,更好地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身在三边关系中较弱的地位;随着谈判的进行,中国在维持“77国集团加中国”的谈判模式之外,又与印度、巴西和南非形成的“基础四国”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上崛起,并在德班气候变化会议上开始作为一个谈判集团阐述谈判立场,这进一步提升了中国的影响力和地位。欧美也在寻找自己的伙伴。欧盟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不仅试图从发达国家中寻求支持者,也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小岛国家寻找联盟国家;美国则是“伞形集团国家”的成员。但总体上看,这种开放性对于它们在三边关系中地位的影响不及对中国的影响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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