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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何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说明纳税人何时可以提起诉讼,有必要先简要介绍美国的税收程序。纳税人收到通知书之后,有权在90天之内向税务法院起诉。当然,即便纳税人接到了90日函,也不一定必须向税务法院起诉。由此可知,当纳税人对联邦税务局的税收核定不服时,可以在三个法院中选择一个起诉:税务法院、联邦地区法院和联邦索赔法院。某些特定情况下,税务法院对此有管辖权,但大部分情形是,纳税人只能向地区法院或者索赔法院起诉。

一、纳税人何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为了说明纳税人何时可以提起诉讼,有必要先简要介绍美国的税收程序。在美国,联邦税务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简称IRS)负责征收各种联邦税,其行使三项主要职能:稽查(Examination)、核定(Assessment)和征收(Collection)。正常情况下,“核定”和“征收”在纳税人申报纳税后,通过电脑系统自动完成。但是为了纠正申报中的错误,以及制止税收欺诈、过失欠税等违法行为,保护纳税人自动申报的积极性,税务“稽查”仍是必不可少的。相对于每年庞大的纳税申报(TaxReturns)而言,尽管实际上被稽查的比例非常低,而且越来越低,但是其威慑作用是无可替代的。(2)

一般情况下,纳税申报完成后,纳税信息首先经过电脑系统核对。如果没有发现问题,电脑就会自动核定税款,并且划转纳税人支付的税款,记录在纳税人的欠税账户。如果经过核对之后,发现各种信息不能互相吻合,电脑就会自动生成一份30日函(30-day letter),相当于税收核定预告书。纳税人收到函件之后30天之内,首先可以向专办人员或者其上司申诉,指出函件中的错误。如果问题得以纠正,纠纷也就得以解决。如果稽查人员不接受纳税人的申诉,纳税人可以向复议部(Appeals Office)申请复议。

复议部虽然隶属于联邦税务局,但是职能和人员都是独立的,不受稽查及征收部门的影响。复议部主任直接向联邦税务局局长负责。复议完毕之后,如果纳税人的申请得到支持,复议部有权撤销30日函。如果纳税人的申请被否定,复议部则会直接向纳税人发出欠税通知书(Notice of Deficiency),又称90日函(90-day letter)。纳税人收到通知书之后,有权在90天之内向税务法院(United States Tax Court)起诉。

另一种可能性是,纳税人收到30日函之后置之不理。在这种情况下,稽查部不能直接核定税款,它必须在发出30日函之后45~60天内,向纳税人发出正式的欠税通知书。纳税人收到通知书之后,有权在90天之内向税务法院起诉。纳税人在收到通知书之后90天之内,如果仍然不向税务法院起诉,一旦期限届满,税务局就会立刻核定税收。(3)由此可知,90日函是纳税人通向税务法院的门票。如果纳税人只是接到了30日函,而不是90日函,由于欠税尚未正式决定,所以欠税之诉不成立,税务法院没有管辖权。

当然,即便纳税人接到了90日函,也不一定必须向税务法院起诉。由于税务利息方面的考虑,纳税人也有可能按照要求缴清税款,然后选择向联邦地区法院(Federal District Court)或者索赔法院(Court of Federal Claims)起诉,要求税务局返还自己缴纳的款项。这类诉讼即为返还之诉,只有地区法院和索赔法院才有管辖权,税务法院对此无能为力。因此,如果青睐给予税务法院审理,就必须拿到90日函,并且不能缴清税款。值得注意的是,税务法院立案之后,稽查部一般会把材料转到复议部。这样,纳税人仍然有机会通过行政协商解决纠纷。一旦双方达成解决方案,税务法院只须予以认可,诉讼程序即可宣告结束。

由此可知,当纳税人对联邦税务局的税收核定不服时,可以在三个法院中选择一个起诉:税务法院、联邦地区法院和联邦索赔法院。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管辖权,同时也就形成不同的诉因,有不同的程序要求。当然,在美国联邦税收程序中,纳税人起诉的案由不限于税收核定,对税务民事处罚(Civil Penalties),税收留置权的登记,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如果纳税人不服,都有可能向法院起诉。某些特定情况下,税务法院对此有管辖权,但大部分情形是,纳税人只能向地区法院或者索赔法院起诉。由于本文的篇幅所限,我们谨以欠税核定为例,对税务局其他行为的起诉,有机会另文再述。

还需要指出的是,除了上述三个法院之外,纳税人申请破产,也是一种可能的选择,联邦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对此有管辖权。不过,破产有很严格的要求,而且大部分税收无法豁免,同时会导致纳税人丧失信用,因此,不到万不得已,纳税人不会轻易使用。

应该注意的是,美国税务诉讼之所以有多个法院受理,这与其继受普通法令状(Writ)传统有很大关系。除此之外,这也经过了很长时间的历史演变,不是权威人士一次性设计的结果。因此,他国借鉴美国税务司法经验时,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区别对待,不能不顾实际照搬照抄。不过,就美国纳税人而言,由于已经形成这种局面,他们可以考虑充分予以利用,以求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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