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围绕党委中心依法开展人大工作问题研究

围绕党委中心依法开展人大工作问题研究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地方人大在同级党委领导下,依法履行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人大围绕宪法法律履职与围绕党委中心开展工作上,人们认识上有分歧,做法上有差异。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8月,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职能职责,9月,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召开。

地方人大在同级党委领导下,依法履行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人大围绕宪法法律履职与围绕党委中心开展工作上,人们认识上有分歧,做法上有差异。地方人大常委会究竟怎么样正确认识和理解中心,如何把握好中心,以及如何围绕中心确定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和项目,把工作项目选得更准、更实、更具放大效应,对于切实增强人大依法履职与促进党委中心工作的关联度和切合度,从而从源头和起点上增强人大工作效能,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意义重大。

一、如何认识和把握党委中心工作

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党在不同历史阶段工作的战略中心和重点内容,可分为长期中心和阶段性中心。从长期坚持的中心来看,党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表示,中国目前的中心任务依然是经济建设,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据而言之,当前我们党的长期中心工作就是抓好经济建设,把人民生活搞上去。党委作为一级党组织机构中的委员会,其长期中心任务就是党的中心工作,就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密结合与地方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在当地工作大局和重点内容。从阶段性中心来看,地方党委根据发展实际,确定的一定时期内工作的重点内容。比如,五年一次的地方党代会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战略措施,每年地方党委全体会议上所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重大工作举措,以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批准的“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所列出的系列重点工作和实施重要举措,这些都是一个地方党委阶段性中心工作的集中体现和权威反映,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选择确定工作内容的重要依据和参考文本。同时,由于事物发展的复杂性,在工作中会出现许多突发情况,特别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发生时,这时党委会将主要精力和工作力量暂时调整到这些事情上来,这就属于应急性任务,这也是我们人大需要根据情况对工作重点及时作出调整的重要内容。比如,“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给四川灾区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也波及甘肃十个市州,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财产损失。根据这个情况,甘肃省委及时调整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等相关工作。按照党中央要求和省委抗震救灾工作的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也积极响应省委号召,及时召开主任会议作出相关决定,积极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首先,一个地方的中心工作一般对一个地区的发展大局具有极强的瓶颈性、牵引性和全局性意义,如果这一工作得不到推进和发展,其他工作很难有大的起色和突破。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心工作是所有工作的“牛鼻子”,抓住了中心工作,就是抓住了主要矛盾,抓好了中心工作,就能做到一子落而满盘活,牵引和促进其他工作协同发展。对甘肃而言,在全面小康建设的诸多“短板”中,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最突出的“短板”,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扶贫开发已进入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任务十分繁重。为此,甘肃省委要求,“十三五”前两年每年减少贫困人口100万人以上,后三年抓好巩固提高和冲刺扫尾工作,到2020年实现“两个确保”目标,时间十分紧迫。正是基于对脱贫攻坚地位的全局性、任务的艰巨性和时间的紧迫性的深刻把握,省委明确把脱贫攻坚的战略地位定位为全省全面小康决胜阶段的“一号工程”、全省“十三五”期间的头等大事。省人大围绕脱贫攻坚开展专题询问、强化专题调研、加强扶贫立法,推进代表双联,由于主题突出、选题精准,收到良好社会效应。

其次,一个地方的中心工作一般对一个地区的长远发展的影响往往是基础性、内涵性和根本性的,如果这一工作得不到巩固和推进,其他工作很难具备继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心工作是所有工作的“奠基石”,抓住了中心工作,就是抓住了发展基础,抓好了中心工作,就能做到强基固本,支撑和保障其他工作长远发展。今天的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与前期的改革不同,需要解决的问题十分繁重。全面深化改革无疑是全国的中心工作,也是地方的中心工作。县乡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当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一个时期以来,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际状况,与制度设计的本初要义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相比,还有不小差距,突出地表现在行使法定职权不充分不到位,存在“虚化”现象;人大会议质量不高,存在“走过场”现象;机构队伍建设严重滞后,存在“二线”现象。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县乡人大工作是一块最需要补齐和加强的“短板”,必须把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作为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着力重点,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2013年11月和2014年5月,张德江委员长先后到云南、浙江就县乡人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8月,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职能职责,9月,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召开。一系列密集动作的组合展现,预示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不仅是全国的中心工作,也是地方的中心工作。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紧紧围绕扭住县乡人大工作这一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建设的精神,加大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推广以“自身建设标准化、履职行为规范化、代表活动经常化”为主要内容的“平凉经验”,为推动解决乡镇人大职能虚置弱化问题创造了良好条件。

再次,改善民生是推动发展的根本目的。我们的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如果发展不能回应人民的期待,不能让群众得到实际利益,这样的发展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抓民生也是抓发展。经济发展是持续改善民生的物质前提,离开经济发展谈改善民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民生是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指南针”,持续不断改善民生,能有效解决群众后顾之忧,调动人们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又能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拉动内需,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内生动力。同时,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抓民生就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从这个层面来看,保障和改善民生,自然也是一个地方的中心工作。

最后,一个地方的中心工作也是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根据全局需要,在一个时期某一项工作可能上升为中心工作,而另一个时期另一项又可能成为中心工作。过去的兰州,曾是一座“污染之城”,兰州市大气污染呈工业、煤烟、扬尘及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特征,甚至20世纪90年代有媒体报道在卫星上找不见兰州了,严重的大气污染一直是兰州人民的“心肺之患”,也是外界认识兰州的一张“负名片”。造成兰州大气污染的原因,既有客观方面的制约,也有人为因素的影响。2011年以来,兰州积极探索低碳发展转型之路,从科学化、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入手,打了一场大气污染治理的整体攻坚战,摘掉了大气污染这个长期罩在城市头上的“黑帽子”,打造了国内外瞩目的“兰州蓝”。可以预见,在法理工作形成常态机制和进入法治轨道后,这项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可能会被其他工作逐步代替。

二、地方人大围绕党委中心选择工作项目的基本原则

地方人大履职行权要做到与党委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行动上同力,在具体工作中,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坚持依法履职。人大工作的法定性、程序性都很强,人大开展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履职,这是一个基本前提。地方各级人大围绕党委中心履职行权必须紧紧围绕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选择工作项目,通过开展相关工作有效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切忌“乱了章法”和“越俎代庖”。具体实践中,要依据宪法和法律明确赋予省级和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赋予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选择年度工作项目,确定工作要点,正确有效履行好职权。

(二)抓住重大事项。党委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千条万线。人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要抓主要矛盾,分轻重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就难有效果、无法突破。对此,地方人大围绕党委中心选择工作项目时,要以地方重点任务为引领,把发展大事、社会难事、民生急事摆到首要位置,把着力点落实到支持和帮助政府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上来。甘肃受自然环境条件差、贫困面大和贫困程度深、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不合理、经济基础较薄弱等因素影响,发展不足、发展不快。对此,省委明确提出了把牢“一条红线”、扭住“四个全面”、抓好“五个最大”的要求,这既体现着中央的战略部署,又凸显了甘肃的发展实际。因此,省人大在选择工作项目时,紧紧围绕省委的部署要求,抓住制约发展的“瓶颈”和主要矛盾,从这些方面确定重点任务,开展了立法、监督、代表等一系列工作。

(三)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地方人大在选择工作项目时,要与改革发展稳定事项紧密相连。要紧贴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遵循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方面积累起来的经验和主要原则。比如省委紧紧抓住事关甘肃改革发展稳定等问题关键,决定实施“3341”项目工程,全力打造以兰州新区开发建设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的经济战略平台、以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的文化战略平台、以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为重点的生态战略平台等“三大战略平台”,深入实施交通提升、信息畅通和城镇化建设等“三大基础建设”,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富民多元产业、区域首位产业等“四大产业方向”,将其作为联动经济各环节的重要载体,作为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对此,甘肃省人大在选择工作项目时,就要紧紧围绕这个关键,将其作为全省人大工作共同发力和重点突破的目标方向和工作格局,向这个目标聚焦、向构建发展新体制聚焦,抓好经济体制改革这个关键、国有企业改革这个重头、民生领域改革这个热点

(四)突出地方特色。地方人大既需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的决策部署,也需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确定重点任务。在具体实践中,一方面要坚决完成中央已明确的重大改革任务,确保中央重大决策落地生效。另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本地实际的改革创新,努力形成各地的改革特色,形成认识与实践的相互促进、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甘肃由于历史原因和环境情况,在经济发展中面临很多制约因素。对此,省委从中央对甘肃的定位要求和自身特色优势出发,提出了紧扣“一项重大使命”“八个发展取向”“十大重点行动”以及“六个全力以赴”等中心任务和重要举措,这既是甘肃实现全面小康奋斗目标的战略重点,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各类平台抓手打造的战略轮廓,更是“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举措的战略牵引。因此省人大在选择工作项目时紧紧围绕这个要求,着力加强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科技创新、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社会稳定等重要领域的立法、监督、调研、视察工作,在驱动力转换上求突破,在增长点培育上求突破,在供给侧改革上求突破,在生态环境改善上求突破,着力增强整体辐射带动力。

三、地方人大依法促进党委中心工作落实的途径

地方人大在推进工作落实时,要从职能定位出发,找准自身优势与党委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与“一府两院”工作的融合点。

(一)发挥人大各项职能落实党委意图。一要发挥好立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要根据地方立法特点,注重选择党委中心工作的重大事项和政府推进工作中的法治难点,通过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排除体制机制障碍,规范和促进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把本级党委的意图、本地区人民群众的意愿、经济社会建设中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律法规,变成国家意志,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二要发挥人大监督的功能特点,对“一府两院”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举措实施等,以监督促进展。人大既要在审议“一府两院”报告中,加强对贯彻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整体安排进行,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又要充分发挥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职能,对贯彻党委决策部署的重点和难点工作以及社会热点等,或实地考察,或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全力推进重大事项决策落实。三要推进重大事项清单制度。通过有效行使人大决定权,把党委中心工作中的重大、长远、根本性的举措,如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工作,列入重大事项清单,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形成具有法定性决定,凝聚全社会的力量,促进它们的落实。四要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有关选举、任免工作的规定,正确处理好党委推荐干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努力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法定程序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和人事任免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成员,把既得到党委信任,又让人民满意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强对选任干部的监督,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监督之下,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五要进一步增强各级人大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履职意识,紧紧围绕“十三五”目标任务,多做听民声、知民情、聚民智的工作,多做化解矛盾、增进共识、促进和谐的工作。

(二)对党委中心工作要及时跟进。一是对中央和省委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要进行研究分解,调整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二是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讨论决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的会议议程、重要工作、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要由人大常委会党组报本级党委同意后,再按法定程序进行;其他重要问题,也要先由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后再按法定程序办理。三是积极争取把人大重大工作安排纳入党委的工作部署之中,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争取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汇报,建立人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本级党委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本级党委全委扩大会议、参加本行政区域全局性工作会议和对口部门的有关重要会议。

(三)选择人大力所能及的事项。限于工作力量、职能手段等因素影响,人大选择工作项目时不可能抓的太多,要有重点地选择,少而精。要抓住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问题,立人民急需的法,开展有深度的监督,提出有分量的建设性意见,形成有较大约束力的决议决定。要减少一般性活动,不虚张声势搞“花架子”,不在劳而无果缺少实际意义的工作上耗费精力。要善于透过表面现象,发现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深入分析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原因,破解工作难题,帮助“一府两院”搞好顶层设计,完善工作思路,实现科学决策,推动改革发展。对人大常委会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保证落实。努力做到每次用权都要对工作有推进作用,开花结果,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就。要力争做到工作一年,在推进解决全局性问题上做几件实事;履职一届,本行政区域民主法治建设向前推进一步。

(四)坚持参与支持相互促进。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都作了明确规定,即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单向的,不可逆转的,是一种国家体制。应该明确的是,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国家政权机关,虽然性质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人大必须把参与作为原则,参与就是运用“四权”促进和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大的参与要把握度,不能涉及具体问题,即使有好的方法、好的建议,也只能通过相关机关来推动,始终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把纠正偏差与支持工作统一起来,讲成绩实事求是,提问题直言不讳,谈对策有的放矢,抓督办坚持不懈,大力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切实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

(林玉霞 王占红 王东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