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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施监督制度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体现了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宪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门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即违宪审查,是指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特定事项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和监督。

宪法监督的范围,各国有所不同。宪法监督,首先是要解决法律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合宪性问题;其次是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审查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纠纷等。在联邦制国家,违宪审查制度还有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限,防止一方侵犯另一方权力的作用。

由于历史和现实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在宪法监督制度的设计上,我国既不像普通法系国家那样,由司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由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来行使宪法监督权。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体现了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宪法实施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同宪法不相抵触,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和决定。(2)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3)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司法解释进行监督。(4)对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批准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既突出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最高的宪法监督权,又指明了推进宪法监督制度化的努力方向。制度化最主要的内容,是健全宪法监督的机制和程序,明确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方式,将宪法的原则性要求具体化、程序化,使宪法监督更规范、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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