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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审议意见的程序性要求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代表法第八条规定,代表发表意见,应当遵守议事规则。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对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的发言作出了规定。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前向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当几位代表发言的内容、意见一致时,也可以联名推选一人发言。

代表法第八条规定,代表发表意见,应当遵守议事规则。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对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的发言作出了规定。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超过五分钟。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前向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不超过十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地方各级人大议事规则对代表的发言也都作出了与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类似的规定。当几位代表发言的内容、意见一致时,也可以联名推选一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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