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6日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按照县委《关于打造旅游主导产业的决定》,长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在第三次会议期间,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旅游主导产业的实施意见》,开展了专题审议。经全体代表充分讨论,会议认为;旅游业是一项新兴的、可持续发展的朝阳产业,对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打造旅游主导产业是突出实施“旅游富县”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符合我县实际。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旅游主导产业的实施意见》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工作重点突出,工作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
会议强调,县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粗放型旅游经济向精品型旅游经济的转变,努力实现旅游经济强县的跨越。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县委《关于打造旅游主导产业的决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实施旅游主导产业,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一、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导向,以“大旅游”为统揽,积极优化体制,努力创新机制。
二、实施非均衡发展战备,着力抓好“11125”工程。高起点、高标准地搞好旅游规划,切实保护旅游资源。
三、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放宽准入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和旅游宣传招徕力度,大力促进旅游资源向旅游资本转变,实现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要着力整合旅游要素,挖掘旅游资源和文化,丰富旅游内涵,延伸旅游链条,提升旅游档次和品位。
五、建立健全旅游主导产业发展机制,加强旅游队伍建设,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狠抓落实,奖惩逗硬。
六、切实做到依法治旅,依法兴旅。
会议号召,全县人民要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和带领下,大干、苦干、实干,在全县上下形成“思旅游业、走旅游路、干旅游事、吃旅游饭”的浓厚氛围。确保我县打造旅游主导产业目标的顺利实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