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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把党员的知情权、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党员作为党的主体, 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 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制度, 是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制度体系的基础。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重要前提是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建立健全党务公开运行机制, 如何做到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首先要科学界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把干部任免、 财政预算、 重点工程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其次要科学确定党务公开的形式。要进一步保障党员的参与权, 必须尊重其表达权。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要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1]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又一次强调指出: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2]这些重要论断充分说明了党内民主在党的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党员作为党的主体, 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 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制度, 是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制度体系的基础。 落实党员的知情权、 参与权、 选举权和监督权是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根本保证, 是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内在要求。

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重要前提是落实党员的知情权。 不知情就无法参与党内事务, 即使参与了也是走形式, 发挥不了党员应有的作用。 因此, 要落实党员的知情权, 就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 “透明度”, 让广大党员知晓应该了解的事情。

建立健全党务公开运行机制, 如何做到保障党员的知情权? 首先要科学界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把干部任免、 财政预算、 重点工程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按原则都要公布 “权力清单”, 让所有党员都清楚所在党组织书记、 副书记、 常委以及党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所主管或分管的工作、 所承担的责任, 让广大党员知晓。 其次要科学确定党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有关规定, 适合党组织内部公开的, 通常情况下采用党内会议、 文件、 通报、 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室等形式进行公开, 做到让广大党员知情。 适合对社会公开的, 通常用党务公开栏、 电子触摸屏、 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 广播、 报纸等形式进行公开, 这已经在各地逐步推广开来。 同时, 要通过有效的方式向党员公布党的重大决策、 重要人事任用情况, 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 要为党员了解情况、 行使知情权, 提供一定的方便条件, 建立健全党员和党组织之间双向沟通的有效渠道。 除了一般意义上的传达报告、 政策宣讲等传统的沟通方式外, 各级党组织还应充分利用互联网、 手机现代传媒加强同党员的交流沟通, 为广大党员和群众行使知情权, 了解党的基本状况和各项工作, 提供多方面的信息。

健全完善党内基层民主决策机制, 保障党员的参与权。 要修改完善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细化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措施, 明确保障民主权利的程序, 重点落实党员参与决策的机制。 要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有机会积极参与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讨论, 能够提出批评和建议, 做到不征求党员意见不决策, 使广大党员真正感觉到自身的价值。 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听取广大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如实反映, 以有利于对涉及广大党员切身利益的党的方针政策的调整完善, 使党的各项决策在党内拥有最广泛的群众参与度。 其次要创造一定条件, 使党员有机会能够参与干部的测评、 选拔、 任用工作, 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制度安排, 继续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的做法, 更好地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要进一步保障党员的参与权, 必须尊重其表达权。 要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行使表达权, 必须营造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建立健全营造党内民主平等、 讨论、 监督的制度。 通过健全与落实这一制度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实现不同意见畅所欲言, 党内讨论应做到知无不言, 言无不尽, 言者无罪, 闻者足戒。 党内讨论应当广泛征求各种意见, 不同意见进行交流以至交锋, 在民主讨论中达成对一些问题的最大公约数, 这有助于活跃党内氛围, 集中大家的意志, 有助于增强党的团结统一。

健全完善党内基层民主监督制度, 保障党员的监督权。 党章规定,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 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向党负责地揭发、 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 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 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3]这一原则规定, 要求党的各级组织,要完善党内基层民主制度, 努力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良好政治氛围, 鼓励大家畅所欲言, 即使民主讨论中出现比较尖锐的批评意见, 但只要出发点是好的, 方向是正确的, 方式方法遵守了党章和政治纪律、 政治规矩, 就不能把这种民主讨论扣上所谓的妄议的 “帽子”。 否则的话, 党内基层民主就无从谈起, 没人愿意出来讲话了。 当然, 无论党员个人, 还是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的政治纪律、 政治规矩, 合规有序地参与党内基层民主讨论, 不能打着民主讨论的幌子,不负责地妄议中央的大政方针, 这是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的。 因此, 要明确党员是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主体, 量化罢免或撤换的依据, 建立罢免或撤换的动力机制, 在党内树立有利于监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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