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国家鼓励投资人防建设

国家鼓励投资人防建设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某公司响应国家政策,决定投资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对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未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某公司响应国家政策,决定投资建设人民防空工程。该公司规划项目、完成各项报批手续后,从当地人民政府得知,将享受国家关于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获得专项补贴,可将其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依法转让、拍卖、租赁、抵押,免交水电增容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等当地规定的费用,在税收、管理、用水、用电等方面获得该省相应法规中规定的其他优惠。

案例点睛

本案例中,该地对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各项优惠是否合法合理?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享受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项目有关优惠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建设实行优惠政策。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通信网、警报网以及发放警报信号所需的电(线)路、频率,广播电视、信息产业等部门要提供优先保障,并给以优惠。对人民防空部门平时安装、维护通信警报设施,组织人民防空演练等,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人民防空战备设施用电,电力部门要给予优惠。”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设备设施,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外商对我国人民防空工程投资建设、改造,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地方政府针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制定地方规章和相应优惠政策是合法合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易地建设费不能作为地方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25、国家对人民防空建设实行优惠政策。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通信网、警报网以及发放警报信号所需的电(线)路、频率,广播电视、信息产业等部门要提供优先保障,并给以优惠。对人民防空部门平时安装、维护通信警报设施,组织人民防空演练等,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人民防空战备设施用电,电力部门要给予优惠。

26、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设备设施,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外商对我国人民防空工程投资建设、改造,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九)依法修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要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对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未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核发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不得发放。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