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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创业风险投资

时间:2022-1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市公司参与创业风险投资具备4点优势:一是创业风险投资与产业投资的有效结合。四是大型企业集团参与创业风险投资具有积聚效应,即由于大集团的参与会大大提高创业风险投资的公信力,有利于民间资本的进一步积聚。上市公司介入创业风险投资通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定,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上海一百”模式,即直接投资的方式,上市公司直接收购兼并或参股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

6.4 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创业风险投资

确立创业风险投资完整的产权并非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整个制度环境的缓慢演进作为基础。当前比较现实的选择是鼓励私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联合其他产业集团、创投公司、金融单位一同发起设立自己的创投机构,该机构除了关注投资于高成长性行业及项目以期获取高额利润回报来提升业绩外,还可以通过创投机构优先投资于与上市公司自身所处行业、产业相配套的技术项目或产业链上下游的创业企业,培育成熟后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和配股所融资金进行并购,从而实现私营企业产业整合和上下游扩张;同时,私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创投机构这个平台,直接实现联合投资和组合投资,既放大了资本规模,又通过时间的交替、项目的互补、发展阶段的不同等组合优势,长短搭配,投资于一组项目群,大大降低投资风险,给上市公司带来较高的综合收益。而创投机构本身由于有了较大公司深厚的产业基础和金融背景支撑,既放大了投资能力,又可以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在投资板块内部进行纵向和横向战略整合,形成板块内部项目之间的有机联系,构造产品、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互补性,从而增加板块内部的凝聚力,增强对创业企业或项目的增值服务提供能力和总体协同控制能力,实现投资→增值→退出→再投资的高效循环,从而有效地控制风险,提高成功率与回报率。

上市公司参与创业风险投资具备4点优势:一是创业风险投资与产业投资的有效结合。股东背景对一家公司发展是很重要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也不例外。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大多具备深厚的产业运作和金融资本背景,可以做到创业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的较好结合。以浙江天堂硅谷创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是由18家股东共同投资组建的,其股东大多是近年来成长起来的上市公司,不仅有很强产业基础和很高的行业地位,而且还具有很强的投资融资能力,拥有大量相关科技产业工作经验的人才,可以说,天堂硅谷的投资能力和运作水平因为18家股东的产业和金融背景的支撑而得到强化和提高。事实上,国内一些有先见之明的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部门已经紧紧盯上了本土创投业。这些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或配股从股市募集了大量资金,除投资企业本身的项目,创业风险投资也是其重要的投资组成部分,比如上海一百曾参与视美乐的投资,江西纸业投资上海双威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塔集团设立红塔创新投资公司,联想集团建立联想投资公司等。这些上市公司有了创业风险投资的概念,容易获得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关注和追捧,得以维持较高股价和良好市场形象。上市公司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具有产业和金融背景的天然优势,既可以获得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业绩,还可以为上市公司制造题材,使股价上升。二是能够顺利实现创业风险投资的循环。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增发,配股手段不断地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来收购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培育成熟的项目,一方面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顺利实现了投资退出和解决了再投资资金来源问题,从而实现创业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和增值;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也得以并购—些前期经过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精心培育的运行良好、回报稳定的项目作为新的效益增长点,两者可谓各需所求、相得益彰。三是提供有效的增值服务。目前在本土创投业中占主导地位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多数是政府出资为主,恰恰在这方面存在着先天缺陷。它们普遍缺乏深厚的产业背景和基础支撑,往往很难判断行业发展变化趋势,很难在投资后对目标企业在市场渠道的开拓、新产品的开发乃至经营管理等方面起到实质的作用。通过上市公司牵手创投机构,可以弥补这个缺陷。上市公司拥有较强技术、管理背景,丰富的行业、市场资源,能够准确把握和判断行业发展的投资趋势,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包括管理咨询、市场拓展,融资服务等多方面附加价值的服务,提升目标企业的价值,真正提供强有力的增值服务。四是大型企业集团参与创业风险投资具有积聚效应,即由于大集团的参与会大大提高创业风险投资的公信力,有利于民间资本的进一步积聚。另外,大型企业集团参与创业风险投资还具有辐射效应,一个创业风险投资案例的成功,就会给集团带来巨大的收益,这种财富效应很快会辐射到很多大集团企业,由于利益驱动,他们很快也会参与到创业风险投资当中去。当有诸多集团公司一起参与到创业风险投资中去,就会形成更强的积聚效应和辐射效应。据不完全统计,沪深两地股市上市公司中共有10家闲置资金额超过20亿元,其中闲置资金最高的达38亿元之多,已有500家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方式介入高新技术产业,估计至少有100多家上市公司参与创业风险投资。

上市公司介入创业风险投资通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定,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上海一百”模式,即直接投资的方式,上市公司直接收购兼并或参股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具体操作为:上市公司通过资本运作方式,从投资者手中吸收足够的闲散资金,形成一定规模的创业风险投资资本,之后,上市公司开始寻找一些掌握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经过项目评估后,进行创业风险投资。如上海一百投资北京视美乐公司,乐山电力出资980万参与组建成都鹰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此类创业风险投资模式的优点是,减少了委托—代理的风险和成本,扩大公司的规模和科技实力,可以因此而提高公司的科技含量。缺点是:风险比较集中。第二,“青旅控股模式”,即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一起联合成立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但在公司中所占份额不会超过50%,如上海港机参股21世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的优点是:出资额可大可小,投资相对分散,风险比直接投资要小,手续也比较简单。其缺点是:在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中,其发言权不大,不利于公司全面提升主营业务科技实力和改变业务方向,这种方式比较适合没有多少科技力量或资金实力相对不强的上市公司。第三,控股的方式。上市公司本身作为主要发起人发起成立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并在公司中占有相对或绝对的控股地位。创业风险投资公司通常依附于某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方向与该集团的发展方向一致,如美国的微软和国际数据集团(IDG)等都有著名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我国上市公司中如清华紫光发起设立的清华紫光创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苏常柴发起设立的华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一般介入与自身产品比较接近的高新技术产业。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充分利用自身行业优势,在投资向类公司中容易取得成功,可以利用创业风险投资强化自身的业务优势或者延伸到其他领域,分散风险。其缺点是:一般出资额较大,实力不强的上市公司难以接受,投资局限性相对要大一些,而不像有金融背景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那样熟悉资本市场运作。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与券商联合从事创业风险投资业务,产业资本与金融进行结合,加大了所投资对象在资本市场运作成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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