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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法规建设现状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调整民族关系、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是全党、全社会必须一体遵行的行为准则。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情况看,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措施和办法制定工作稳步推进。当前,我国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阶段。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调整民族关系、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是全党、全社会必须一体遵行的行为准则。因此,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各项规定必然要带有一定的原则性、方向性,民族区域自治法从法律规定到贯彻实施到位,其间还需要有一个由此及彼的桥梁,这便是相关的、具体的、更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为此,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为实施本法分别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自治区和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情况看,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措施和办法制定工作稳步推进。截止到2012年年底,现行法律法规中,共有115件法律、47件行政法规涉及民族问题规定;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和修改自治条例262件(现行有效的139件),制定单行条例912件(现行有效的698件)、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78件(现行有效的65件)。尤其是2005年《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行政法规的空白,有力地带动了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这方面的工作进展进一步加快。目前,一个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骨干、以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对于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阶段。按照党中央部署和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完成如期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还很艰巨。实践证明,民族自治地方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除了需要自身投入更大的努力外,还离不开党和国家的坚强支持、兄弟省市的大力援助。这中间,尤其需要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各项规定更好地落到实处。

当前,民族自治地方基层干部群众最为期盼的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国家机关能够按照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制定出更为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规章、措施和办法来,以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能够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各项有助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定用好、用活、用足,以便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更为符合当地的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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