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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自主权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经济比其他地区有更大的自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计中一项重要举措。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五条具体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享有的财政经济自治权的具体内容。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易。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民族区域自治从本质上讲,就是既要维护国家统一,又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以便能够从本民族、本区域的实际出发,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为此,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经济比其他地区有更大的自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计中一项重要举措。

宪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五条具体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享有的财政经济自治权的具体内容。包括:(1)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2)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3)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保护、建设草原和森林,组织和鼓励植树种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破坏草原和森林。严禁在草原和森林毁草毁林开垦耕地。(4)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本地方的自然资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5)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6)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7)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易。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8)享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9)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税或者免税,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10)根据本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上述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均显示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与其他行政区域的政权机关相比,明显享有更大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并可以享受国家的相应帮助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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