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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为例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宪法以及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检察机关的职权可以主要概括为三个部分:职务犯罪侦查权、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在这一部分,我将以上述的有关原理来检讨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是否配置得当,以及如若配置不当的话,应当如何配置这一问题。因此,出于权力运行公正性的考虑,不宜将职务犯罪侦查权赋予公安机关。但是,如若考虑到成本问题,将职务犯罪侦查权另设机构予以专门行使,则无疑会增加权力运行的成本。

根据宪法以及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检察机关的职权可以主要概括为三个部分:职务犯罪侦查权、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在这一部分,我将以上述的有关原理来检讨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是否配置得当,以及如若配置不当的话,应当如何配置这一问题。

在正面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首先回应一个问题,即为什么不把职务犯罪的侦查权一并赋予公安机关?如果一并将职务犯罪侦查权赋予公安机关岂不是更符合权力运行的高效原则吗?的确如此,一旦将职务犯罪侦查权赋予公安机关,那么,检察机关会因为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去除,而能够将其所有的精力和资源集中于其他两项权力之上;同时,公安机关也会因为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加入而使得原有的侦查权更为集中和强大。从这一角度来看,这种权力配置方案能够引致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各自权力运行效率的提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做法从根本上违背了权力配置的公正原则。这是因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适用对象不是一般的主体,而是公权力的实际操作者;对于这类主体,如果把侦查的权力交予公安机关来行使,在我国现行的权力架构下,无法保证对职务犯罪的客观追诉。现行的公安系统均隶属于政府,属于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在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下,公安机关对于政府官员职务犯罪的追诉无异于让政府去监督自身行为的合法性,这显然是自己做了自己案件的法官。因此,对于政府官员的职务犯罪,我们必须交由独立于政府以外的其他机构来予以侦查,不如此就无法保证追诉的中立和客观。因此,出于权力运行公正性的考虑,不宜将职务犯罪侦查权赋予公安机关。

那么,立法者将职务犯罪侦查权赋予检察机关是否合适?从公正性上讲,由于检察机关独立于政府,这就使得其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可以保持中立的地位,其侦查权力的行使与检察机关自身的利益无涉。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另一点,那就是除了法律监督等内部监督之外,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权不同,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在这种情况下,把职务犯罪侦查权赋予检察机关的现有做法,虽然具备了权力公正运行的可能性,但是由于其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因而又显然存在着公正性无法“足额兑现”的可能。再从效率的角度来看,检察机关不适宜将职务犯罪侦查权纳入自身权力范围之内,毕竟,职务犯罪侦查权与检察机关的公诉权、法律监督权这三种权力在权力的属性和行使方式等方面还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但是,如若考虑到成本问题,将职务犯罪侦查权另设机构予以专门行使,则无疑会增加权力运行的成本。

现行的将职务犯罪侦查权赋予检察机关的方案,由于检察机关独立于二政府而具备了职务犯罪侦查权公正运行的可能性,由于缺乏外部的权力制衡而很难将这种公正的可能性确定地转化为现实,由于职务犯罪侦查权与公诉权、法律监督权三种不同质的权力并行于一个机构,有悖于分化而不利于效率的提高,由于未单设机构专门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而节约了现时的成本。在这里,公正、高效与节约三者之间出现了冲突。最为致命的是,公正性内部的两大衡量标准——利益无涉与权力制衡之间也出现了难以消解的矛盾: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运行过程尽管与自身利益无涉,但并无外部权力对其进行直接有效地制约。因此,抛开高效与节约之间的矛盾且不说,现有的方案至少在权力运行的公正性上出现了分裂。因此,这一方案尽管不能说是最糟糕的方案,但最起码不是一个符合公正要求的方案。

【《清实录》清·官修】国之安危,全系官僚之贪廉。

【译文】一个国家安定还是危险,全在于官员僚属廉洁还是贪婪。

那么,把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赋予一个新设的独立机构——比如类似香港的廉政公署之类的机构来行使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在于公正。独立性使得新设机构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但同时,它又受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有效制衡。这种新方案也符合异质权力分化的趋势,其运行的效率会因权力分工的细化而趋于提高。其缺点在于由于新设了机构因此在成本方面并没有达到短期节约的效果。但从整体上来看,这一做法与以上两种方案相比较而言,在权力运行的公正性上应该更有保障。

总而言之,进行权力配置,不但要高度关注权力运行的公正、高效和节约问题,而且,还要在这三者之间确立一个理性的位阶关系。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立法者应尽可能地追求权力运行的高效与节约。并且,在高效与节约这两种价值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时,要遵循这样一个基本的原则:除非相关资源严重缺乏,立法者应当优先考虑权力运行的高效这一价值。原因在于:从长期来看,高效必然引致整体成本的节约。只有确立了以上这些基本的理念,权力的配置才有可能更为合理,才更可能有效地达成我们预期的目标。

【《增广贤文》明·佚名】但求心无愧,不怕有后灾。

【译文】如果凡事做到问心无愧,就不怕日后有灾难来临。

【注释】

[1]参阅英国政治家阿克顿著作《自由与权力》,原文是“Power tends to corrupt,absdufe power comlpts absolutely.”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4页。

[3][英]亚当·斯密:《国富论》,富强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2页。

[4]同①,第3页。

[5][法]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1页。

[6][英]亚当·斯密:《国富论》,富强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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