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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犯罪的刑度配置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证券期货犯罪的刑度配置刑度即刑罚幅度,是指立法上对某一犯罪规定的具体刑罚量,即微观上的刑罚结构。我国证券期货犯罪刑度配置表现出了档次少、跨度大、刑种少的特点,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在证券期货犯罪的法定刑设置中,最多只有2个档次的,甚至还有1个量刑档次的犯罪类型;同一量刑档次中的幅度为5年有期徒刑。

二、证券期货犯罪的刑度配置

刑度即刑罚幅度,是指立法上对某一犯罪规定的具体刑罚量,即微观上的刑罚结构。刑罚幅度是国家刑罚目的的凝聚,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数量化。[5]刑罚幅度具体可以从量刑档次、同一量刑档次内的跨度以及同一量刑档次内可以选择的刑种等方面体现。

就量刑档次而言,刑法对证券期货犯罪大多设置了2个以上的量刑档次。刑法中设置单一量刑档次的证券期货犯罪仅有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在《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前亦只有单一的量刑档次,《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将其修改为2个量刑档次)。在证券期货犯罪中,其他犯罪都(只)设置了2个量刑档次。就同一量刑档次内的跨度而言,量刑档次越少必然导致同一档次内刑罚跨度过大。在证券期货犯罪中,所有罪名在同一量刑档次内高低跨度均为5年,具体而言又分为两种:其一,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二,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同一量刑档次内可供选择的刑罚种类而言,在证券期货犯罪中可以适用的刑罚种类共有3种,主刑2种,附加刑1种。所有证券期货犯罪罪名的第一量刑档次内可供选择的刑种为3种(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第二量刑档次内可供选择的刑种为2种(有期徒刑与罚金)。

我国证券期货犯罪刑度配置表现出了档次少、跨度大、刑种少的特点,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在证券期货犯罪的法定刑设置中,最多只有2个档次的,甚至还有1个量刑档次的犯罪类型;同一量刑档次中的幅度为5年有期徒刑。这种比较宽泛的幅度留给司法人员根据具体案件酌情裁量决定刑罚,其自由裁量权过大,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出现同罪不同罚的情况,有违罪刑均衡原则,不利于证券期货犯罪刑事法治的统一。另一方面,在同一量刑档次中,刑罚种类过少,这对于证券期货犯罪刑罚裁量实现个别化是相当困难的。刑法理论中有观点指出,若某罪在刑法分则中对应的法定刑种过多,一方面为此后的司法擅断提供机会,另一方面也暴露了立法者对于该罪的罪质拿捏不住,从而认定模糊。[6]证券期货犯罪同一量刑档次中的刑种配置恰恰表现出另一种极端——刑种过少,极大地限制了合理配置具有针对性的刑罚惩治与震慑证券期货犯罪的刑罚功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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