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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在欧洲的对抗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它宣布要使联邦德国作为一个和平的成员加入欧洲大家庭,成为一系列国际组织的成员。通过这一文件,西方国家第一次正式承认了联邦德国的平等地位。

在东亚弥漫着局部热战的硝烟的同时,东西方两大阵营在欧洲围绕着德国问题则经历着典型的冷战,即双方进行着全面的、在大多数时候甚至相当激烈的对抗,但是相互之间又没有发生直接的军事冲突。其突出表现是,美国最终成功地将联邦德国拉入北约,作为一种反制措施苏联则迅速组建了包括民主德国的华沙条约组织,因而在欧洲正式出现了两大军事集团,对抗状态进一步制度化。

1.舒曼计划和普利文计划

早在筹备建立北约之初,美国就试图将联邦德国纳入其中。在杜鲁门看来:“没有德国,欧洲的防御不过是大西洋岸边的一场后卫战。有了德国,就能够有一个纵深的防御,有足够的力量对付来自东方的侵略。”[88]但是,因为法国等西欧国家的不满,美国的这一企图未能实现。德国正式分裂以后,随着美苏对立的加剧,美国加紧了把联邦德国拉入北约的活动。在美国的推动下,1949年11月,西方三大国驻联邦德国的高级专员和联邦德国总理在波恩附近签订了所谓《彼得斯贝格议定书》。它宣布要使联邦德国作为一个和平的成员加入欧洲大家庭,成为一系列国际组织的成员。通过这一文件,西方国家第一次正式承认了联邦德国的平等地位。此后,美国为重新武装联邦德国作出了持续的努力。

法国当时处于一种困境。它固然担心德国危险的复活,但是在冷战不断激化的背景下又害怕苏联的扩张,而且无法阻挡美国加快复兴和武装联邦德国的步伐。为此,简单地排斥和削弱德国的做法已经不敷使用,必须改变政策,既可以让联邦德国为西欧的复兴和防务作出贡献,又不会使德国再次成为法国的威胁。正是缘于此种考虑,法国提出了舒曼计划和普利文计划。

钢和煤代表着一个工业社会的心脏脉搏,是现代化经济和现代化军事的生命线。同时,大陆西欧的煤、钢工业跨越了法国、德国、比利时和卢森堡的边界,在它们之间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相互依存关系。如果对西欧煤钢工业实行一体化,不仅能促进这些国家经济和军事力量的发展,而且有助于实现法德和解,推动西欧的和平。因此,1950年5月,法国外交部长舒曼在一项声明中倡议,“把法德的全部煤钢生产置于一个其他欧洲国家都可参加的高级联营机构的管制之下”。他强调,这样不仅“将保证欧洲联邦共同经济基础的建立和发展”,而且“可改变这个地区长期从事武器制造使它自己不断成为牺牲品这一命运”;“这样结合起来的联合生产意味着将来在法德之间发生战争是不可想象的,而且在物质上也不再可能”。[89]舒曼计划发布后,美国政府迅速表示了“同情和赞赏”,其他西欧国家也给予了广泛的支持。对联邦德国来说,这一计划在经济上将会为它的工业发展作出贡献,政治上将使它以平等身份进入西欧国家的联合体。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则指望藉此获得廉价的煤铁矿藏来满足本国冶金工业的需要。只有英国反应冷淡,一方面担心参加舒曼计划会削弱英国在煤钢生产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它对这种由法国发起的欧洲联合计划本能地怀有一种警惕和排斥心理。

1950年6月,法国、联邦德国以及意、荷、比、卢在巴黎就舒曼计划的实施展开了谈判,英国仅派观察员参加,美国则在幕后大力促成。1951年4月,六国签署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欧洲煤钢联营条约)。它规定,成员国遵循“以它们的基本利益的融合替代古老的竞争的目标”;共同体将被建立在“共同市场、共同目标和共同机构”的基础之上,其基本任务是建立煤钢单一共同市场,取消有关关税限制,对生产、流通和分配过程实行干预;这一目标的实现要由共同权威机构——一个考虑“共同体的总体利益”和独立于成员国要求的高级机构——加以确保,成员国尊重该机构的“超国家”性质。[90]除高级机构外,共同体还将设有共同议会、部长特别理事会和法院等机构。1952年7月,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生效。

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它在西欧六国之间建立了取消关税、数量限制和其他歧视性措施的煤钢共同市场,促进了成员国经济的共同发展和生活水平的共同提高。第二,它为法德的和解奠定了基础,也为联邦德国和其他西欧国家间密切关系的建立提供了渠道。第三,它成立的一系列机构为今后西欧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典型的借鉴。第四,它为西欧乃至其他地区的国家间的政治和安全合作提供了一种不同于结盟政治的模式,一种有助于实现共同和普遍安全的模式。

当舒曼计划的内容虽然是经济性质但却会产生重要的政治效果时,法国总理普利文于同一时期提出的建立欧洲防务共同体的计划则是以政治和安全领域的合作为直接目标。朝鲜战争爆发后,由于大量的美军兵力陷入了远东,西欧似乎明显成了军事真空地带,因而联邦德国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变得更加突出。但是,美国也知道,直接武装联邦德国(包括重建德国军队和德军总参谋部)肯定会遭到西欧其他国家的反对,因此,1950年7月底时,国务卿艾奇逊向杜鲁门提出了建立一支欧洲军或北大西洋军的建议:这支军队的组成“一部分来自各参加国的派遣部队,一部分从各参加国征募而来”;它“归一个统一的欧洲总司令或北大西洋总司令指挥”;“德国人可以应募加入这支军队,但他们并不听命于波恩,而是必须服从北约组织的决定”。[91]

对于法国来说,不仅德国自主重建军队和总参谋部的做法是不可想象的,而且它通过加入北约和欧洲军的形式实现重新武装的做法也包含着很大的危险。但是,巴黎意识到,面对华盛顿的压力,一味地反对不仅没有成效,还可能使自己陷入孤立。因此,1950年10月,法国总理普利文在法国国民议会发表讲话时提出了建立欧洲防务共同体的计划。它包括了下述要点:第一,“建立一支由欧洲各国人员所组成的统一的欧洲军,应尽可能地实现人力和物力的完全合并”。第二,参加国政府将任命一名“对各委任国和欧洲议会负责”的防务部长,他对欧洲军拥有的权力就如同一国国防部长对本国军队拥有的权力一样。第三,“由各参加国提供的派遣部队应以最小单位编入欧洲军”;“欧洲军所需军费应由各国的共同预算提供”。第四,“置于大西洋统一司令部指挥下的欧洲军,应根据北约组织规定的有关总战略、组织机构、军队装备等各项义务进行活动”。[92]此外,按照普利文计划,联邦德国士兵将以小于团的编制编入欧洲军各师,但是他们将不穿德国的军服,也不在德国的指挥之下;德国不得像其他成员国一样拥有自己的军队和参谋部。普利文计划在一定程度上是舒曼计划在防务领域的翻版,据此德国的重新武装将被置于西欧一体化的框架中进行,从而既能服务于西方的安全需要,又不会对其他西欧国家造成危险。而且,在此框架中,法国事实上起着一种主导作用。但是,与舒曼计划不同,普利文计划又对联邦德国施加了严格的限制,从而引起了华盛顿和波恩的不满。

1951年2月下旬,建立欧洲防务共同体的会议在巴黎开幕,出席的包括五个正式参加国(法、德、意、比、卢)和六个非正式参加国(美国、加拿大、英国、荷兰、丹麦、挪威)。会议进程缓慢。一个原因是,在许多问题上争论激烈;另一原因是,法国坚持煤钢共同体条约的缔结是防务共同体谈判取得进展的必要条件。为此,直到1952年5月下旬,参加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六国才签署了《建立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其内容包括:第一,缔约国各方将建立“超国家性质”的欧洲防务共同体,它拥有共同的机构、共同的武装力量和共同的预算,并实现“各成员国力量的一体化”与“资源使用的经济和合理化”。第二,防务共同体的目标“完全是防御性的”,旨在“保证各成员国的安全,防止一切侵略”。第三,防务共同体要在北约范围内“参加西方的防务”;北约的主管最高司令有权“组织、装备、训练”欧洲防务军。第四,防务共同体的机构包括部长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共同议会和审判法院;部长理事会为最高政治权威,常务委员会为具有超国家性质的执行机构。第五,防务共同体的武装力量“欧洲防务军”(欧洲军)系由各成员国提供的部队“合并编制”而成,但其基本军事单位(陆军为师)则由同一国籍的士兵组成。[93]

显然,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与普利文计划有着重要差别:一方面,普利文计划希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超国家机构,以对联邦德国的部队进行控制;防务共同体条约却将最高权威赋予了由各国代表组成的部长理事会,一体化的常务委员会实际上成了它的执行机构。另一方面,普利文计划希望1 000人左右的营级编制是由同一国籍的士兵组成的基本军事单位;防务共同体条约却规定1.3万人的师级编制是这样的基本军事单位。此外,它还放松了在其他方面对德国的限制。所以,该条约在法国遭到了以戴高乐派为核心的法兰西民族主义分子的强烈反对。1953年2月,早已辞去公职的戴高乐就在一个记者招待会上说,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所要创建的军队并不是一支真正的欧洲军,它既不能促进法国的安全,也不能维护法国在世界上的地位;相反,这样一个条约将破坏法国军队和法兰西联邦的完整,使得法国军队沦为德国军队的辅助性部队。[94]因为认识到了国内的这种对立情绪,尽管法国政府在美国的压力下签署了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但它并未“作出直接的努力”去谋求国民议会的批准。[95]这样一种几乎延续了两年的拖延政策在华盛顿引起了强烈的不满。1953年12月,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威胁要对美国的西欧政策“进行令人痛苦的重新分析”。[96]并且,到了1954年4月,联邦德国和比、荷、卢三国已先后批准了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意大利政府也已向议会递送了审批这一条约的议案。在此情况下,8月中,出任法国总理未久的孟戴斯-弗朗斯即去布鲁塞尔与该条约的另外五个签署国进行会谈,试图说服它们同意对条约内容作出一些重要修改,以满足法国国民议会中那些法兰西民族主义分子的要求。但是,如果这些修改意见得到接受,不仅防务共同体的一体化性质会进一步遭到削弱,而且也严重背离普利文计划的基本精神,因此遭到了拒绝。孟戴斯-弗朗斯只能无功而返,并在8月30日将原来的防务共同体条约交与国民议会审批。结果正如所料,国民议会通过一项决议,无限期地推迟对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的表决,从而埋葬了建立欧洲防务共同体的计划。

建立欧洲防务共同体的尝试所以最终遭受挫折,最根本的原因乃是它的超国家性质不能为西欧各国的民族主义力量所接受。其签署国既希望防务共同体能重新武装德国,利用德国的力量增强西欧的防御能力,又指望该共同体能把德国整合到西欧社会中来,从内部对其实行有效的控制。为此,共同体就必须建立一套复杂的、具有超国家职能的机构。但是,各国的民族主义分子对维护在政治和安全领域的主权问题都十分敏感,存在着反对一体化的防务共同体的强大势力,法国不过是个典型而已。因此,即使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能够获得通过,在当时的情况下它也很难得到真正的实施。

2.巴黎协定的签订和北约的扩大

法国对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的拒绝,在美国引起了强烈的不满。杜勒斯甚至说,当时一股幻灭感的浪潮席卷了整个美国,孤立主义势力得到了加强。[97]显然,为了保证美国能够继续维持它对西欧防务的承诺,或者为了避免美国在重新武装德国问题上采取单边行动,西欧国家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就西欧集体防务的结构作出新的安排。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54年9月中旬,英国首相艾登提出了一个取代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的新建议,其核心是德国和意大利加入1948年订立的布鲁塞尔条约。在他看来,此种做法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布约就能变成一个“把整个西欧包括在内的洛迦诺式共同防御条约”;另一方面,“欧洲防御集团的超国家的特点将会消失”,英国“也将可以成为正式成员”。[98]同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相比,这一建议显然意味着某种倒退,因为布约组织不具有超国家性质,不利于西欧实行一体化。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它是一种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既能适应美国重新武装联邦德国的要求,又能消除法国对联邦德国的重新武装所怀的疑虑,还能加强英国在欧洲大陆的影响和发言权。

以艾登计划作为基础,1954年9月底至10月初,布约五国、美国、加拿大、意大利和联邦德国等九个国家的外长在伦敦进行了讨论。10月下旬,它们又在巴黎继续开会。这一伦敦-巴黎会议的成果体现在被称为《巴黎协定》的一系列文件之中。它主要规定:第一,终止对联邦德国的占领制度,使其重新“在国内外事务中享有一个主权国家的全部权力”,但是美、英、法的军队将继续留驻联邦德国。第二,改组布鲁塞尔条约组织,邀请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参加,组成西欧联盟,并接纳联邦德国加入北约。第三,西欧联盟将成为北约防务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所有北约成员国不得拥有未经北约组织批准的武装部队。第四,联邦德国政府保证,“决不以武力来谋求重新统一德国或改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目前的疆界”,将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德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一切争端,不在其领土上制造任何原子武器、生物武器化学武器,不生产远程火箭或导弹,不生产大威力的地雷、大型舰艇和轰炸机。此外,巴黎协定确定了各成员国在和平时期派驻欧洲大陆的陆、空军(由北约欧洲盟军最高司令部管辖)的最高标准,并确定了它们的海军力量应由北约决定的原则;其中,联邦德国将提供12个陆军师和一支拥有1 350架飞机的战术空军,并可拥有少量备用的自卫艇和护卫舰。[99]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巴黎协定与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有着显著差别。一方面,新成立的西欧联盟将不具有超国家的权力,依然是一个严格建立在国家间合作基础上的防务合作体制。另一方面,它既允许德国重新建立自己的武装,同时又对德国军队的规模以及可以拥有的武器规定了明确的限制。为此,法国、德国和其他国家都很快地完成了批准手续。1955年5月5日,《巴黎协定》正式生效。同一天,对联邦德国的占领状态宣告结束,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正式改组为西欧联盟。它的机构主要包括:由外交部长组成的理事会、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由成员国在欧洲委员会咨询会议的代表组成的议会(设在巴黎)。[100]

《巴黎协定》能够顺利签署以及西欧联盟能够迅速建立主要是由于三方面的原因:第一,建立防务共同体的计划失败后,面对美国的压力,西欧国家认识到必须采取行动来保证美国对欧洲防务的继续支持。第二,英国成为它的成员国,平衡了联邦德国的力量,打消了法国的部分忧虑。第三,非常重要的是,西欧联盟改变了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建立一支一体化军队的做法,而把各国的部分军队联合起来,这在当时的西欧是一个比较实际的方案。巴黎协定的签署具有重要的影响。首先,联邦德国不仅得以摆脱被占领状态,而且加入了西欧联盟和北约组织,从而在西方世界重新取得了自己的平等地位。其次,巴黎协定使法德这两个宿敌首次处于同一军事联盟之中,这不仅有助于它们相互猜疑的缓和与进一步的接近,而且促进了西欧的一体化运动。再次,巴黎协定使英国在历史上第一次同时与西欧大陆三个主要国家——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结盟,从而表明它在西欧承担确定的军事义务并与西欧大陆国家加强联合已是大势所趋。最后,巴黎协定使美国武装联邦德国的计划得以完成,并将联邦德国和西欧联盟纳入了北约的战略轨道,从而进一步发展了美国在大西洋的同盟体系,加强了美国与苏联抗衡的力量。

3.华沙条约的缔结

苏联对于美国重新武装联邦德国的计划始终保持了高度的戒备。还在西方国家举行伦敦-巴黎会议期间,苏联就一再对美国的企图进行公开的抨击。巴黎协定签署后,苏联又为阻止有关国家对它的批准进行了斗争。1954年11月13日,苏联照会欧洲23国、美国和中国,对巴黎协定表示了坚决的反对。该照会声称,实施巴黎协定“意味着通过全德自由选举而来恢复统一德国的事业,将因目前的复活德国军国主义——欧洲各国人民包括德国人民的死敌——计划而断送”。[101]它还建议,半个月以后在莫斯科或巴黎召开包括美国和欧洲国家的全欧安全会议,讨论建立欧洲集体安全体系的问题。美、英、法等西方国家拒绝了这一建议。在此情况下,1954年11月底到12月初,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民主德国等八国,在莫斯科举行了没有西方国家参加的“欧洲和平与安全会议”。会议通过的宣言强调指出,如果西方国家坚持批准巴黎协定,东欧国家将“不得不采取迫切的措施,用爱好和平的国家联合起来的力量来对抗上述由西方国家组成的军事集团的侵略势力,以保障自身的安全”。[102]此后,在继续作出努力以阻止西方国家批准巴黎协定的同时,苏联还为建立东欧国家的防务组织进行了种种准备,包括在1955年1月25日宣布结束与德国之间的战争状态。

在巴黎协定正式生效和联邦德国正式加入北约后的两天,1955年5月7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宣布废除1942年的苏英友好条约以及1944年的苏法友好条约。5月11—14日,苏联等上述八国在华沙举行了第二次“欧洲和平与安全会议”,并签署了《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华沙条约)。该条约规定:第一,在“产生了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发动武装进攻的威胁”时,缔约各方“应毫不拖延地在它们之间进行磋商”。第二,“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武装进攻”,每一缔约国应“个别地或通过同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包括使用武装部队”在内的一切必要方式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国家“给予援助”。第三,“缔约国各方保证不参加其目的和本条约的目的相违反的任何联盟或同盟”以及“任何协定”。[103]根据《华沙条约》建立的华约组织拥有的主要机构为政治协商委员会和联合武装力量司令部。前者是最高决策机构,由每一缔约国派一政府成员或一特派代表参加,后者统帅根据缔约国协议划拨其指挥的各国武装部队。两个机构均设在莫斯科。

华沙条约的订立和华约组织的成立是苏联与东欧国家对联邦德国加入北约组织作出的公开反应。一方面,它巩固和加强了苏东国家间的军事同盟关系,标志着欧洲正式出现了两个对立的军事集团。在此之前,欧洲的社会主义国家虽然相继订立了若干的双边军事协定,但缺少一个包括整个地区的多边军事条约,它们之间的合作因而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华沙条约组织成立后,此种状况得到了改变,东欧真正出现了一个类似北约的多边军事同盟。另一方面,华沙条约的订立和华约组织的建立,为苏联在东欧国家的长期驻军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有助于加强东欧国家的稳定与安全,但是又为苏联领导人在东欧推行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政策提供了新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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