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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投入和支持保护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农业基础比较薄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应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框架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提高我国农业发展水平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相衔接,明确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的主要内容。为维护农产品产销秩序和公平贸易,建立农产品进口预警制度。县级以上各级财政用于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应当统筹安排,协调增长。

我国农业基础比较薄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应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框架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提高我国农业发展水平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相衔接,明确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的主要内容。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在不与有关国际条约相抵触的情况下,国家对农民实施收入支持政策。

(2)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明确对农产品进口的保护措施和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扶持措施。国家鼓励发展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国家采取加强国际市场研究、提供信息和营销服务等措施,促进农产品出口。为维护农产品产销秩序和公平贸易,建立农产品进口预警制度。

(3)明确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和财政预算内投入农业资金的主要使用方向。中央和县级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等。县级以上各级财政用于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应当统筹安排,协调增长。

(4)依法设立了各项农业专项资金,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监督。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促进农业扩大利用外资。

(5)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业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国家鼓励和扶持农业产业的发展。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事业。

(6)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支持,国家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制,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加强农村金融监管。有关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增加信贷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服务。

(7)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保险组织,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同时,规定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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