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吉林省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吉林省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时间:2022-03-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2000年 《种子法》 颁布施行, 到2015年国务院对 《种子法》 进行修订, 国内种业市场化迅速发展, 吉林省种业发展也迎来了空前的繁盛期。
吉林省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_民生视角话吉林:吉林调查队系统调查成果集.2017卷

李虎

种子作为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 是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载体, 种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发展水平的提升。 自2000年 《种子法》 颁布施行, 到2015年国务院对 《种子法》 进行修订, 国内种业市场化迅速发展, 吉林省种业发展也迎来了空前的繁盛期。 近期, 吉林调查总队对吉林省吉林、 四平、 辽源、 松原、 白城延边榆树、 公主岭等13个市、 州、 县的14家种业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 结果表明: 吉林省种业发展总体稳定, 各地种业政策环境、市场监管得到进一步完善, 种业企业在规模数量、 基地建设、 资金配置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行业集中度不高、 企业研创投入低、 核心产品少等问题, 也给种业企业发展壮大带来了巨大阻力。

一、 种业企业调研总体情况

(一) 种业企业总体特征明显, 共性突出

据问卷调查结果,14家样本种业企业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注册成立时间集中, 运营时间较长。 其中12家运营超过10年, 大多数企业是集中在2000年《种子法》 颁布之后的时间段里成立的。 二是企业规模较大, 制种面积稳定。 样本企业的平均注册资金在4000万元以上, 其中有3家注册资金超亿元, 大部分企业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 高于国家规定的入市标准。 根据规模和业务重点不同, 样本企业制种面积稳定在600—50000亩, 满足企业科研、 制种需求。三是科研费用投入参差不齐, 总体偏低。 样本企业2015年企业品种研发费用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13%, 仅3家企业产品研发费用达到了10%以上, 其他主要集中在5%左右; 企业研发人员数量也呈现大企业人多、 小企业人少的现象。 四是企业的制种模式以 “委托代制” 为主。 据调查结果,5家企业是 “公司自制+委托公司 (个人) 代制”,8家企业是 “委托公司 (个人) 代制”, 仅有1家完全 “企业自制”。 虽然企业均称 “育繁推一体化” 企业, 但企业实际的种子产品育繁水平有限, 大部分企业的制种量由外省制种基地繁育提供。

(二) 种业行业相关法律、 法规保障有力

《种子法》 作为种业行业的专门法, 将我国种业行业的管理正式提升到了专门法的管理层面, 并在2015年的修订过程中将种业发展定位为国家战略性、 基础性核心产业, 在行业管理方面进一步简政放权、 提质优化, 减少品种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下放部分审批权力、 取消相关硬性指标要求, 为种业行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同时, 为了大力推进吉林省种业的发展壮大, 吉林省先后制定了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种子管理条例》 等一系列种业政策法规, 为规范行业发展、 加强企业管理、 强化市场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更是在 “十三五” 规划纲要中将 “加快培育发展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集团” 作为 “十三五” 期间吉林省推进全省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内容, 充分体现了吉林省巩固、 发展种子行业的态度和决心。

(三) 得力发展环境助推种业行业蓬勃发展

为大力推进种业发展, 各地积极营造良好种业市场环境, 为推进企业 “育繁推一体化”、 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保障。 洮南市作为 “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 抢抓国家支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重大机遇, 围绕区域特色,积极培育新型种业合作组织。 该市呼和车力蒙古族乡立业村玉米制种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 带动种植户800多户, 目前常年玉米制种面积3000公顷, 总产值8100万元, 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 注资成立康庄大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自有国标品牌, 形成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辽源市吉林省吉东种业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成立,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壮大, 目前已成为以吉林省为中心, 东北地区为重点, 辐射带动河南、 河北、 北京、 陕西、 安徽、 重庆、 湖北等20余省市,有3000多家终端商, 年销售良种3000吨以上的大型种业企业。

二、 当前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作为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 近年来, 吉林省种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全省农业现代化进程, 但在全省种业格局逐步稳定的同时, 我们也应关注到相关突出问题的存在。

(一) 种业行业过于分散, 缺乏市场竞争力

虽然吉林省种子经营机构数量众多, 但绝大多数规模偏小, “育繁推一体化” 企业数量少。 由于种子市场准入门槛低, 部分中小企业虽然能够实现培育、繁殖新品种并商业推广, 但自身积累少、 实力弱、 集中度不高, 容易出现种子质量差异大等问题, 个别企业更是缺少生产加工相关器械、 检验仪器和不足面积的库房、 晒场, 种子质量更是无法保证。 培育、 生产和销售等行业过于分散, 种业行业集中化程度低, 缺乏市场竞争力, 随着种业行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分散的小、 弱企业会被淘汰、 兼并, 但是现阶段仍严重影响着整个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 研发经费投入不足, 阻碍企业长远发展

随着种子市场的快速蓬勃发展, 种业企业也加大了种子新品种的研发投入,但相比国外种业巨头, 企业新品种研发投入仍显不足。 据调查结果, 吉林省种业企业的年研发投入费用占企业年营业收入的2%—13%, 绝大部分企业在5%左右, 个别大型企业能够保持10%左右的研发投入占比, 而国外种业企业的年研发费用占比平均都在10%以上, 由于投入大、 育种技术先进, 选育速度快, 很好地掌握了种子市场的支配权, 在行业竞争中占尽了优势。 种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不足, 一方面是商业化育种轻基础性研究的远观意识不强, 由于培育一个新品种, 需要投入大量人力、 物力、 土地等要素, 且选育周期较长, 部分企业为利益就放弃了基础性的研发研究; 另一方面是企业规模偏小, 资金、 人员以及有关资源不足。

(三) 科研体制束缚, 企业研创能力弱

受传统体制下的国家出资、 科研单位育种、 种子公司经营的影响, 种子企业自主创新力量还比较薄弱, 种子企业更多是充当销售 “中间商” 的角色, 企业的研发能力、 研发成果处于弱势, 缺乏核心竞争力。 同时, 科研与生产脱节问题突出, 也极大地影响了种业企业的研发能力。 主要体现在: 一是种子企业品种研发的能力较弱, 新品种更新换代速度缓慢, 企业动力不足、 积极性不高; 二是公共科研机构虽有人才、 设备等方面的优势, 但是却侧重于学术论文等方面的成果, 缺乏实践性, 难以与市场紧密结合。

(四) 资金紧张, 基础设施保障乏力

据了解, 目前制种企业普遍存在着一定的资金缺口, 对制种基地的建设和制种设备的更新显得力不从心。 部分种业企业现有的基础设施条件与发展不能完全配套; 检测设备和加工设施陈旧落后, 缺乏果穗烘干等配套的安全设备, 有的检测设备已达到10年以上, 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全部种子样品的检测要求; 晒场仓库等设施与实际种子生产量不匹配, 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种子产品的生产和存储。

(五) 产业链条长, 市场监管难度大

由于种业产业链条长、 行业涉及面广, 加之监测、 管理体系仍不完善, 给种业市场有效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 从当前种业发展情况看, 种子研发、 生产的监督管理总体上比较到位, 而种子销售市场监管难度相对较大。 一方面, 营销网点众多, 且链条长、 覆盖面大, 难以实现统一的监督检测; 另一方面, 专业监管队伍建设滞后、 人员专业知识、 技能缺乏, 以及检测设备不足、 手段相对落后等诸多客观因素, 极大地影响了执法监管的力度。 同时, 不法商贩和农户间的私下交易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撑, 难以得到有效的打击和治理。 近年来, 受种子价格差异和销售模式的变化, 跨区域购种、 预定购种和集中团购等现象增加, 也对种子市场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

三、 相关对策及建议

(一) 政策扶持要全面贴合, 切实满足行业需求

一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 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大多数企业种子研发生产和营销的资金都处于缺乏状态, 培育新品种、 引进技术人才、 创新制种技术、 更新制种设备、 扩大产品市场宣传等一系列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然而由于国家对种业的扶持主要针对制种大县、 国有企业, 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相对较弱, 直接导致当前以民营种业为主体的种业行业普遍面临着资金紧张、 周转困难的问题, 建议各级政府应当结合当前财政政策以及本地实际, 加大政府财政对种业企业的倾斜力度, 建立相应的奖励帮扶机制, 加大对种业企业的财政补贴支持。 同时, 银行信贷等部门适当放宽信贷门槛, 并针对行业特性开发适用性高的信贷产品牌, 解决企业资金流的问题, 助推种业企业快速成长发展。

二是加快土地流转制度建设, 满足种业用地集中化需求, 保证制种基地稳定。 目前, 很多种业企业的制种模式以全部或部分 “委托个人 (农户) 代制”为主, 制种用地稳定性无法保障, 造成种业企业不愿对种子生产基地进行建设改造, 进而影响种子产品的产量和品质, 建议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 充分发挥土地确权发证后的实际效用, 推进土地集约化规模经营, 为种业企业制种用地提供良好的市场流转环境。

三是加快 “育繁推一体化” 进行, 满足种业市场化进程需求, 积极推进种业行业规模化发展。 通过政策引导、 财政帮扶, 积极营造全行业 “育繁推一体化” 发展新环境, 稳步推进种业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鼓励够规模、 有技术的种业企业纵向发展, 实现培育、 制种、 销售、 服务一体化。 同时, 积极推动有规模、有核心、 有资金、 有品牌的大型兼并重组, 淘汰实力弱、 品质差的小企业, 净化种业行业环境, 提升行业品牌, 通过行业资源的集中整合、 实现种业行业的市场化、 规模化发展。

(二) 市场监管要措施得力, 保证监管行之有效

一是建立专业的现代种子监管队伍,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通过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养, 引进更新先进的种子产品抽检设备, 建设高效率、 高精度、 高水平的种子市场监管执法队伍。 通过增加市场抽检频次、 检测样本数量, 扩大种子产品监测面, 对于未审先推、 无证生产、 抢购套购、 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加大曝光处罚力度, 务必严厉打击。

二是建立种子市场监管信息现代化平台, 实现全流程追溯。 由于当前种子跨区域购销、 私下购销等现象普遍存在, 对种子市场流通监管提出巨大挑战, 通过建立种子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 实现种子产供销全程可追溯。 一方面, 通过平台展示基地优势, 实现种子基本信息登记、 来源和销路跟踪等情况可视化, 促进企业与市场快速对接; 另一方面, 可以利用信息平台实现曝光、 处罚情况实时发布, 将问题种子公众化, 实现种子市场监管效力最大化。

(三) 企业管理要转变思路, 主动适应行业发展

当前, 种业行业发展的软硬环境都在不断地强化和完善, 种业发展前景良好, 但复杂的市场环境仍需要种业企业转变思路、 强化自身、 保持长力, 主动适应行业发展。 一方面, 应当转变企业重商业化利益、 轻基础性研究的经营发展思路。 种业企业面临制种周期长、 效益回笼慢的问题, 对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企业是极大的考验, 但是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来看, 加强良种培育基础性研究, 是企业积淀育种、 选种方面科研功力的主要途径, 因此需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 保证研究经费的占比, 积极引进优秀的种业技术人才, 组建自己的科研队伍; 同时,要收集良好的种质资源, 建立自己的科研机构, 实现产研结合, 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另一方面, 要看清当前市场形势, 充分利用企业现有优势, 整合资源、 开拓市场、 保护权益、 积累资本, 在保证产品研发的同时, 树立行业标准,打造专业品牌形象, 提高企业产品拓市能力,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种业行业发展奠定基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