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方面,在当代大多数新兴国家,民族主义已经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和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国家之间的竞争、对抗和战争,成为民族主义所宣称的圣战。各国政府利用民族主义为其经济、政治和外交政策辩护,民族主义也被当做社会动员和社会控制的工具。这使得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嬗变为信仰,并成为其走向暴力和残酷的前奏。可以说民族独立是民族主义的主要诉求和最大动力。

8.3.5 民族主义(Nationalism)

民族主义是当今世界唯一能够和社会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相抗衡的意识形态,迈克尔·罗斯金等认为,民族主义是意识形态中真正的胜利者,直到今天它仍然居主导地位。民族主义的实质就是对国家的伟大和统一的热切鼓吹,它通常并没有什么思想,有的只是“我们不要别人的统治”,但是它战胜了所有其他的意识形态,实际上也感染了所有其他的意识形态。[19]

就民族主义的起源来说,有人认为拉丁美洲18世纪的反殖民运动是民族主义的先声,有人认为美国的独立战争是民族主义的肇始,而大多数人则认为法国大革命中表现出的一些民族认同特征才是民族主义的真正始祖。在此之前,欧洲的政治单位是领地、公国或王国,其中的居民以臣民的身份对这些政治单位的掌权者个人表示政治效忠,但法国大革命中法国人推翻了国王的统治,也就打倒了他们的效忠对象,代之而起的效忠对象是一个抽象的法兰西民族。在抗击外国时,他们的口号是保卫法兰西,由此法国人从国王的臣民(the subjects of crown)变成了法兰西公民(the citizens of France)。

从此,法兰西民族这一概念开始具有强烈的号召力,不仅将居住在法国这片土地上的人们统一起来为共同的目标奋斗,而且使法国的革命党人一时间好像肩负起将自由主义理想散播于全欧洲的重任。不幸的是,法国的这种民族使命感却变成了一种狂热的民族主义,开始与黩武精神相结合。随着拿破仑的铁骑侵入欧洲其他国家。这些国家的人民,起初还是抱着迎接自由主义来临的心情,欢迎法军。可是他们真正面对的政治现实却是成为法国的附庸,不但没有享受到自由的好处,反而成为亡国奴。于是他们开始自觉地认识到自己属于某一民族,继而奋起反抗拿破仑的异族统治。

当时欧洲的许多思想家,如德国的黑格尔、意大利的马志尼等,开始崇拜和信仰民族,将民族视为所有善的根源。他们不再拥护纯粹自由主义的个人自由,而是拥护民族的自由,认为个人只有从属于民族时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倡导以民族历史文化为荣,呼吁每个人要为民族的共同目标而奋斗乃至献身。其结果就是现代德意志、意大利的统一。

民族主义随着欧洲人的殖民活动,不断激发起了被侵略地区民族的自觉意识,而被传播到亚非拉等大多数殖民地国家。一方面,在当代大多数新兴国家,民族主义已经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和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国家之间的竞争、对抗和战争,成为民族主义所宣称的圣战。各国政府利用民族主义为其经济、政治和外交政策辩护,民族主义也被当做社会动员和社会控制的工具。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国家因为民族主义而面临分裂的危险,例如英国的北爱尔兰、加拿大的魁北克、西班牙的巴斯克地区都在民族独立的口号下寻求独立建国。前苏联更是在民族独立浪潮的冲击下分崩离析,分裂为十几个国家。

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民族主义的基本要素有以下几种:

(1)民族认同

民族主义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以民族情感和民族利益为纽带将本来不相干的人联系起来,使其产生同样的民族意识,为人们提供共同的身份和认同。不过,这种认同大多是借助于想象和幻想来实现的。民族主义所塑造的民族概念或民族形象,一般都诉诸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精神信仰,弘扬民族的伟大和进步,并具有神圣的民族历史使命感。它强调基于文化意义上的民族身份认同,认为这种认同能产生强大的精神力量,给个体带来安全感、自豪感、独立精神和自我尊重。因此,个体倾向于把民族作为效忠的对象。在民族存亡之际,民族主义比任何其他意识形态都具有更强烈的、更有效的社会动员力量。

(2)民族优越感

民族主义常常以民族优越感来整合和动员社会,具有极大的煽动性、侵略性和破坏性。这使得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嬗变为信仰,并成为其走向暴力和残酷的前奏。在这种信念下,民族主义倾向于把自己的民族看做“优等民族”,而把其他民族看做“劣等民族”,并且认为优等民族有责任、有义务去帮助执迷不悟的劣等民族,而实现这一“使命”的手段恰恰是领土扩张和对外战争。在极端的情况下,它还可能变成更可怕的法西斯主义。20世纪德国和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实际上就是民族主义发展到极端的产物。

(3)民族独立

一个产生了民族认同和民族优越感的民族一般都会倾向于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可以说民族独立是民族主义的主要诉求和最大动力。尽管在世界上几乎找不到一个国家是由单一的民族构成的,但我们也从历史演变中看到了一种强大的趋势或者要求,就是“一种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理论,它要求种族的疆界不能跨越政治疆界,尤其是某一国家中,族裔的疆界不应该将掌权者与其他人分隔开来”[20],结果是一个又一个民族国家的出现。一个民族或者从原来的国家中独立出来,如匈牙利从奥匈帝国独立,或者通过统一居住于不同国家的同一民族而建立起新的国家,如俾斯麦领导的德国的统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