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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特征及社会回归研究

时间:2022-08-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非洲和南美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流浪儿童已经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中无可避免的一部分,他们甚至建立了自己的组织。目前流浪儿童的研究多处于理论调查、揭示问题的阶段。该量表权威性较高,骆鹏程曾验证其对于中国被试的适用情况,证明在中国自我心理弹性量表的单因素模型是可以接受的,具有很好的信效度[18]。

4 流浪儿童的流浪成因、身心特征及社会回归研究[39]

一、前言

流浪儿童在有些国家又被称为“街童”,是古往今来一直困扰着世界各国的一个长期而广泛的社会问题。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中的国家,特别是中欧、东欧和中亚,无家可归人口达到前所未有的数目。例如,在罗马尼亚,流浪孩子以首都的下水道为家;在蒙古,无家可归的孩子和与家庭分离的孩子靠地下暖气道躲过冬天的严寒。在非洲和南美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流浪儿童已经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中无可避免的一部分,他们甚至建立了自己的组织。其他国家,如印度也有强大的流浪儿童群体之间的网络。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慈善机构和政府、非政府等组织的长期努力,虽然流浪儿童得到了相对较好的安置,但是问题仍然没有达到已经解决的地步。在长期的思考和实践过程中,世界各国的学者,包括各类国际组织都对流浪儿童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内容主要包括:流浪儿童形成的原因;从社会、生理和心理三个角度阐述了流浪儿童所面临的问题;流浪儿童所拥有的心理弹性和心理资源以及流浪儿童问题的解决途径等方面。可以说,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为我国流浪儿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参考经验。

但是,我国流浪儿童的问题又有其特殊性,相对于其他国家流浪儿童主要是因为贫困而产生,我国流浪儿童产生的背景要更为复杂。自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以来,家庭、教育、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使得流浪儿童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然而由于流浪儿童的研究在我国开展的较晚,所以不论在宏观研究还是微观研究上,也不论是在教育学、心理学还是社会学研究上,都尚处于初始阶段,缺乏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有些地方政府以及学者,做了一些有关流浪儿童的初期调查工作,比如:陈涛《流浪儿童救助管理制度研究》(2006);刘娟《流浪儿童的监护和社会保障制度研究》(2005);刘继同《中国城市流浪儿童生活状况基线调查》(2002)等。这些调查工作主要是集中在从教育学、社会学及人口统计学的视角对他们的生活现状作一个宏观上的概括,研究手段主要集中在文献分析和质性访谈方面。

综观以往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有关流浪儿童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研究领域中实现了从“社会控制”向“儿童优先”取向的转变,但是目前的研究中还是存在着诸多缺陷和偏向的。首先,流浪儿童研究的力量较为薄弱和分散,有关流浪儿童的总体状况和特征尚不清晰。其次,现有研究过分关注流浪儿童的外部表现和负面现象,缺少对流浪儿童内在心理机制的研究。从目前的研究看,流浪儿童内在心理品质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比如流浪儿童群体中存在的“欺骗”、“说谎”现象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但是对于流浪儿童行为背后的心理机制的探讨仍然十分匮乏,这往往使得社会上的人们无法理解流浪儿童,对他们持有很深的负面印象。再次,有关流浪儿童实证研究的缺乏。目前流浪儿童的研究多处于理论调查、揭示问题的阶段。多数学者由于流浪儿童的流动性以及强烈的心理防御,很难开展实证研究。这也导致了目前流浪儿童的研究更多的是采用文献分析和质性访谈的方法,缺乏对流浪儿童群体客观的、科学的、整体的认识。

基于国内外实证研究的已有成果,本研究着重探讨了流浪儿童的流浪成因、心理弹性、防御机制等心理特征与行为表现及影响因素,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了帮助流浪儿童重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的可能途径。

二、研究方法

(一)被试

质性研究被试:选自上海市救助管理中心的20名流浪儿童,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

量的研究被试:量的研究分为预研究和正式施测。预研究被试取自上海市救助机构的流浪儿童,发放问卷50份,收回有效问卷38份,其中男性28名、女性10名。正式施测被试选自上海和北京两地救助机构的流浪儿童,共发放问卷55份,收回有效问卷41份,其中男性35名、女性6名。

(二)研究程序和工具

1.质性访谈

本研究在总结已有学者研究的结果,并结合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半结构化访谈提纲,对流浪儿童进行质性访谈。访谈围绕流浪儿童的生存状况、流浪街头的原因、身心发展的特征等方面展开,采取了“2—1”的访谈形式,即两位访问员访谈一位受访者,以降低可能的暗示和期望效应等不必要的误差。

具体程序:选择合适的访谈环境(如安静、装饰简单、光线明亮的房间)进行访谈→在获取受访者同意后进行录音→一名访员开始访谈,另一名开始记录→整理访谈原文,按照访谈提纲提取出访谈整理稿,并适时修改访谈提纲。

2.量表法

在质的研究基础上,选取、修订并编制了有关研究问卷。问卷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流浪成因和心理特征量表,包括流浪成因、心理弹性、自尊、社会支持、依恋类型量表,考察流浪儿童的流浪成因及在上述这些心理特征发展上的差别和具体特点,并对流浪儿童的人口统计学变量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是探讨流浪儿童行为方式的量表,包括防御机制量表、偏差行为问卷,考察了流浪儿童在长期的流浪生活中形成的心理防御机制,以及由此衍生的各种适合流浪生活的行为。

流浪成因问卷,涵盖于人口统计基本信息部分,其涉及的个体、家庭、社会等各项原因均从第一阶段质性访谈中归纳得到。

心理弹性量表采用的是Block和Kreman编制的自我心理弹性量表(ER89)。该量表权威性较高,骆鹏程(2007)曾验证其对于中国被试的适用情况,证明在中国自我心理弹性量表的单因素模型是可以接受的,具有很好的信效度[18]

自尊量表选自《心理卫生评定量表》中1965年版的M.Rosenberg自尊量表(SES):量表共10个项目,分四级评分,10个项目得分相加,所得总分越高,说明自尊程度就越高。该量表在国内运用较广,具有很好的信效度。

社会支持量表采用的是肖水源于1986~1993年设计的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RS)。该量表有10个条目,包括客观支持(3个项目)、主观支持(4个项目)和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3个项目)三个维度。量表设计合理,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能较好地反映个体的社会支持水平。

依恋类型量表选用青少年关系问卷(Adolescent Relationship Questionnaire,A-RQ,www.trentu.ca),由关系问卷(Bartholomew & Horowitz,1991)发展而来,使用于青少年。A-RQ由四个短的段落组成的单项量表,每一段落描述了一种成人同伴关系的依恋原型。其中选项A、B、C、D分别对应于安全型、忽视型、专注型、恐惧型依恋类型。

防御方式问卷修编自M.Bond(加拿大)于1983年编制、1989年最后一次修订的防御方式问卷(DSQ),共包括30个项目。考虑到被试的年龄、文化特征和质性访谈结果中所表现出的行为和心理特征,本研究所使用的防御机制问卷从原DSQ问卷中删除58个项目、9个维度,保留了投射、被动攻击、抱怨、幻想、分裂、乐观、幽默、反作用形成、制止、回避、理想化、假性利他、隔离、否认和交往倾向15个维度(分属于成熟防御机制、中间防御机制、不成熟防御机制、掩饰因子),从九级评定减少为五级评定。

偏差行为问卷参照毛燕静编制的《攻击性自评问卷》、《冲动性自评问卷》以及王其峰编制的《偏差行为自编问卷》,再结合访谈结果,编制符合流浪儿童的偏差行为量表,该问卷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偏差倾向自评量表:共25个项目,分五级评分,25个项目得分相加,所得分越高,说明偏差倾向越明显。第二个部分是偏差行为自评问卷:共19个项目,分六级评分(0~5分),19个项目得分相加,所得分越高,说明偏差行为发生的越多

3.叙事研究方法

根据质性访谈的结果,我们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流浪儿童进行叙事研究,深入他们的生活环境,全面了解他们生命历程中的点点滴滴。在深度叙事的基础之上,对流浪儿童生活经历的意义进行诠释。尤其是关于他们如何走出家庭,逐渐适应流浪生活的这一转换过程,我们将通过一个生动、详实的故事展现给读者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流浪儿童的流浪成因

根据质性访谈结果,我们总结以下十项流浪原因,对被试进行测量,分别为:出来打工、好奇出来见见世面、走散、被遗弃、逃学、家庭暴力、与父母闹矛盾、失去亲人、被拐骗和其他。

研究样本的流浪原因描述统计情况如下:

表1 研究样本的流浪原因描述统计(N=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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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因为“逃学”的被试追加问题“为什么不继续读书”的回答,在流浪原因选择“逃学”的3名被试中,回答“不喜欢”、“成绩不好”和“别人也不读了”各有1人。

根据上述统计结果,并结合前期访谈以及前人的研究,我们将以上这些具体的流浪原因进行归纳:①以社会、家庭和自身原因分类。对于“逃学”原因我们可通过追加问题将其分为社会原因(别人也不读了,占2.439%),以及自身原因(不喜欢和成绩不好,占4.878%)。因此,根据以上数据,引起儿童外出流浪行为的社会方面原因(被拐骗、走散、钱财丢失和逃学社会原因)占24.39%,家庭因素(被遗弃、家庭暴力、与父母闹矛盾和失去亲人)占21.95%,而自身因素(出来打工、好奇见世面和逃学自身原因)占53.659%。②以内因和外因分类。将社会和家庭统一概括为外部原因,以区别流浪儿童个体内在原因。研究结果表明外因导致流浪的占46.34%;内因导致流浪的占53.65%。两种分类方法的结果都显示内因(个体因素)是导致儿童外出流浪的主要原因。

(二)社会支持与心理弹性的关系

1.社会支持与心理弹性的相关分析

采用Pearson积差相关分析法,对心理弹性与社会支持及其各维度的相关关系进行分析,结果如表2:

表2 社会支持与心理弹性之间的相关(N=41)

说明:*代表显著性水平达到p<0.05;**代表显著性水平达到p<0.01;***代表显著性水平达到p<0.001(下同)。

结果表明,流浪儿童的社会支持及主观社会支持分维度与心理弹性的相关达到p<0.01的显著性水平,而客观社会支持与心理弹性的相关显著程度达到p<0.05。这说明,流浪儿童获得的社会支持越多,其心理弹性水平越高。

2.流浪儿童心理弹性在人口统计学变量上的差异检验

(1)流浪中不同同伴关系的流浪儿童心理弹性的差异。本研究根据质性访谈结果将流浪儿童的同伴关系划分为两种:a.独自一人;b.有伙伴或者跟随组织。后者一般来说会获得更多同伴支持。

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对不同同伴关系的流浪儿童心理弹性的差异进行比较,结果见表3:

表3 不同生活状态流浪儿童心理弹性比较(N=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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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表明,群体生活,既有同伴或者有组织的流浪儿童心理弹性水平显著高于独自生活的流浪儿童。

(2)与父母或监护人的关系、接触时间的差异比较。将流浪之前与父母或监护人的接触时间以及关系作为评价家庭支持系统的一项指标,考察不同接触时间以及亲子关系对心理弹性的影响。研究把从小被遗弃或者没有监护人的儿童作为接触时间较少、亲子关系较差考虑。其中,亲子关系以流浪儿童的主观认知为参考对象。

表4 与父母或监护人接触时间的差异比较(N=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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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独立样本t检验得出,与父母或监护人接触交流时间较多的儿童心理弹性较高,且呈p<0.01的显著水平;另外,亲子关系较好的儿童心理弹性显著偏高。

(三)积极心理品质对流浪儿童行为方式的影响

1.不同生存方式的流浪儿童的积极心理品质的差异检验

对流浪儿童生存方式的访谈发现,一部分儿童通过打工(餐馆临时工、张贴小广告等)、卖废品维持生计,采取积极的谋生方式;另一部分流浪儿童通过强行乞讨、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结伙犯罪、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等维持生存,谋生方式消极。对不同生存方式的流浪儿童的自尊(积极心理品质)的差异性检验,结果如下:

表5 不同生存方式自尊的独立样本t检验(N=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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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5可以看出,消极生存方式和积极生存方式的流浪儿童在自尊(积极心理品质)上有显著差异,显著性水平达到p<0.05。

2.积极心理品质和乐观的防御方式的相关分析

对自尊(积极心理品质)和乐观的防御方式进行相关分析,结果见表6:

表6 自尊和乐观防御方式的相关分析(N=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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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结果得到:自尊和乐观防御方式呈显著相关,即高自尊的流浪儿童面对外来刺激时,更可能使用乐观的心理应对方式。

(四)流浪儿童防御机制的特点

1.不同流浪时间的流浪儿童防御机制的差异性检验

对按流浪时间划分的短期(6个月以下)、中期(6个月~2年)、长期(2年以上),采用One-way ANOVA方法进行差异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不同流浪时间流浪儿童心理防御机制的方差分析(N=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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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7可知,流浪时间为中期的流浪儿童普遍使用更多的各类防御机制;不同流浪时间的流浪儿童在中间型防御机制的总分上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在成熟防御机制、不成熟防御机制以及掩饰因子的总分上都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对于不同流浪时间的流浪儿童在中间型防御机制的总分上存在显著差异,进行事后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

由表8可见,在中间型防御机制的得分上,流浪时间较短的儿童得分低于长期流浪的儿童,更明显的低于流浪时间中等的儿童。

表8 不同流浪时间流浪儿童心理防御机制的事后检验(N=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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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性别流浪儿童防御机制的差异性检验

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的方法对男、女流浪儿童进行差异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9所示:

表9 不同性别流浪儿童心理防御机制的独立样本t检验(N=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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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9可知,男性流浪儿童比女性流浪儿童普遍更多使用各类防御机制,男性的分数比女性的分数都要高,其中在不成熟防御机制和掩饰因子的得分差异上达到了显著性水平。

具体到某种类型的防御方式,同样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的方法进行差异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0所示:

表10 不同性别流浪儿童具体防御方式的独立样本t检验(N=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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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0可知,男性流浪儿童比女性流浪儿童更多使用各类防御方式,其中被动攻击和幻想上的分数差异达到了显著性水平;同时,女性比男性更多使用理想化、幽默和更高的交往倾向,但没有达到显著性水平。

(五)流浪儿童的偏差行为及其影响因素

1.不同流浪成因的流浪儿童偏差行为的差异检验

在我们采用内因和外因2分法来区别流浪儿童的流浪成因时,考察不同成因对流浪儿童偏差行为的影响,结果如表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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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不同流浪成因的流浪儿童偏差行为的独立样本t检验(N=41)

由上面两个表可以看出,因内因而导致流浪的儿童偏差倾向、偏差行为出现的频率均显著高于因外因而流浪的儿童(p<0.05)。

2.不同同伴关系的流浪儿童偏差行为的差异检验

对不同同伴关系的流浪儿童偏差行为进行差异检验,结果如表12所示:

表12 不同同伴关系流浪儿童偏差行为的独立样本t检验(N=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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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12可得,同伴关系对流浪儿童的偏差行为有显著的影响。有同伴或者组织(跟随教唆者生活或者参与了一些组织)的流浪儿童,偏差倾向、偏差行为都显著地高于独自生活的流浪儿童。

3.不同流浪次数的流浪儿童偏差行为的差异检验

对经历过不同流浪次数的流浪儿童偏差行为进行差异检验,结果如表13所示:

表13 不同流浪次数流浪儿童偏差行为的独立样本t检验(N=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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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流浪次数为两次及以下;2:流浪次数为3次及以上。

从表13可以看出,流浪3次及以上的流浪儿童偏差倾向越明显,偏差行为发生的频率也显著高于流浪两次及以下的流浪儿童(p<0.01)。

(六)依恋类型与偏差行为、积极心理品质的关系

依恋类型与偏差行为、自尊(积极心理品质)的方差分析

对偏差行为、自尊与不同依恋类型进行差异性检验,结果如表14所示:

表14 依恋类型与偏差行为、自尊的方差分析(N=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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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显示:依恋类型与偏差行为的组间差异达到显著(F=10.321***;p<0.001);依恋类型与自尊水平的组间差异也显著(F=5.950**;p<0.01)。

进而采用Scheffe法,得到偏差行为与依恋类型的平均数多重比较检验结果,如表15所示:

由表15可得:对偏差行为而言,从安全型与专注型、忽视型、恐惧型的95%的置信区间并未包括0,且平均数差异达到了显著性水平(p<0.05),因此安全型与其他依恋类型的流浪儿童在偏差行为有显著差异,其中安全型优于专注型、忽视型、恐惧型,即安全型依恋类型的流浪儿童偏差行为相对较少。

表15 偏差行为、自尊水平的平均数多重比较检验(N=41)

对自尊水平而言,安全型与专注型在自尊水平上差异达到了显著性水平(p<0.05),安全型优于专注型,即安全型依恋类型的流浪儿童自尊水平较高;而专注型与恐惧型依恋类型的流浪儿童在自尊水平上也有显著差异,专注型自尊水平优于恐惧型。

四、讨论

(一)流浪儿童的流浪成因

流浪儿童外出流浪行为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安怀世(2002)认为,儿童与家人分离的原因包括:贫困、家庭问题、虐待、失散、拐骗、家庭的压力、与家人和学校的恶劣关系等[1]。目前关于流浪成因的研究,主要将导致流浪的原因分为社会原因、家庭原因和个体原因三类,或者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类。通过本研究的调查数据,我们发现流浪儿童主要由于个体内部原因导致外出流浪,比例高达53.659%,家庭原因次之,社会原因较少。此结果与严海波等人(2005)对徐州市流浪儿童的调查研究结果基本一致,该研究发现有69名儿童是因为外出打工导致流浪的,占调查人数的51.9%[2]。这说明了个体原因在儿童外出流浪的原因中占据着主导地位。

还有学者对流浪成因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薛在兴(2005)提出家庭排斥可分为“推力”和“拉力”两个方面,前者是家庭内部原因,后者则是社会外部原因。就“推力”而言,包括因家庭贫穷无力抚养孩子,并希望孩子早日为家里赚钱;父母离异而双方都不肯抚养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或因犯罪被判刑,导致子女无人抚养;不能忍受父母(或继父母)的虐待或不和谐的家庭环境;由于残疾或经常给家里惹麻烦而被遗弃。就“拉力”而言,包括因地区或城乡生活水平差异所产生的吸引力;儿童对外部世界的好奇和对父母照料的逆反心理;拐卖等[3]。将这种家庭排斥的分类法和本研究分类法对比即可发现,个体内部因素和社会外部因素(包含社会、家庭)在儿童的生活中形成“拉力”和“推力”,一旦家庭结构、亲子关系、学业成绩等失去往日的平衡,就容易导致儿童离开家庭、流向社会。

(二)社会支持与心理弹性的关系

1.社会支持与心理弹性的关系

以往大量研究表明社会支持和儿童心理弹性有显著的相关。例如,亲密的家庭长久以来都被看成是儿童面临困境的时候有良好适应的关键因素(Luthar,2006)[4];邻居的支持(Sampson,1997)也能促进儿童的良好适应[5];与同伴建立积极的关系(Jackson & Warren,2000)也是一项重要的保护素[6]。本研究表明流浪儿童心理弹性和社会支持之间存在着极其显著的正相关,该结论与已有实证研究结果保持一致。

在社会支持的三个维度中,主观社会支持与心理弹性之间的相关要高于客观社会支持与心理弹性的相关。客观支持是可见的或实际的,包括物质上的直接援助、团体关系的存在和参与等;而主观支持是个体体验到的或情感上感受到的支持,是指个体在社会中受尊重、被支持与理解的情感体验和满意程度,与个体的主观感受密切相关。可见,个体知觉到的情感支持比起他所获得的物质上的实际帮助,对心理弹性的提高有更重要的意义。

2.以层次模型作为理论基础看流浪儿童心理弹性

层次模型认为,弹性本身可能是一个连续体,具有不同的质量水平,即:同样是弹性儿童,有些儿童的弹性可能停留在防御层面,使自己免受伤害,有些儿童的弹性伴随着发展,具有健康、成长的含义。如果青少年期只是以低质量的弹性面对危机,短期内可能造成适应的假象,等到成年以后埋藏多年的隐患就会突显出来。

一项关于流浪儿童防御机制的研究表明,流浪儿童在掩饰度、被动攻击和幻想等防御维度上得分相当高,所以很有可能一些流浪儿童虽然在自我弹性得分上比较高,表面上呈现良好适应状态,但其实其弹性层次比较低,在弹性连续体上接近不适宜的一端。也就是说,在流浪这种逆境下,他们的适应主要停留在使自己免受伤害的自我防卫,而不是积极地迎接命运的挑战并从中成长。

因此,关于弹性儿童本身是否在弹性质量上也有区分,以及本研究中弹性高的流浪儿童是否处在弹性连续体的低端,还需要后续的研究进行证实。

3.不同同伴关系对心理弹性的影响

Pringle将儿童的心理需要分为四种:爱与安全的需要、寻求新体验的需要、表扬与认可的需要、责任感的需要。如果这些需要得不到满足,那么儿童就有可能发展出情绪和行为问题,如果这些需要没有办法在家庭得到满足,儿童可能会转向其他地方寻求满足(Johann le Roux,1998)。

对于离开家,特别是对于居无定所、与亲人失去联系或者没有可靠经济来源的流浪儿童而言,来自群体的保护可以满足人的安全需要,同伴支持是其获得这些满足的主要来源之一。本研究结果表明,有同伴或者有组织的儿童心理弹性水平要高于独自一人生活的儿童,验证了上述假设。这一假设也得到了Donald(1994)对南非流浪儿童的实证研究的支持,流浪生活中来自同伴或所属群体的支持可以帮助儿童在高危情境中更好的适应[7]

4.与父母的接触时间以及亲子关系

本研究将与父母的接触时间和亲子关系作为评价家庭支持系统的参考,测量具有极大的主观性,代表了流浪儿童主观认知到的来自家庭方面的支持。数据显示,心理弹性在这两个变量上具有显著的差异,说明来自家庭的支持对于流浪儿童心理弹性水平有显著影响。

Werner(1995)指出,即使处于贫穷、父母离异、父母精神疾患等高危情境中,如果儿童能够与至少一位有胜任能力、情绪稳定,能够满足孩子需求的家长建立紧密联系,那么发展出较高弹性的可能性就更大[8]。本研究结果显示,与父母的接触交流时间以及亲子关系都与心理弹性显著相关。与父母接触时间多、主观亲子关系好的流浪儿童在心理弹性上的得分更高,这些结论从家庭支持系统的角度证明了社会支持与心理弹性之间的相关。

可见,亲子关系对于儿童心理弹性的建立,乃至心理健康水平都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在家庭中无法满足爱与安全感的需要、早期发展中无法建立对父母的信任感都会使儿童处于危机;并且儿童自我概念尚未成熟时,缺乏父母的引导和良好的社会参照,也容易造成儿童行为与情绪上的问题。

(三)积极心理品质和行为方式的关系

一些流浪儿童,面对艰难的生活,始终对生活报以乐观的心态和积极的应对方式。一方面,在访谈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并非所有的流浪儿童都有强行乞讨、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结伙犯罪、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等社会越轨行为,还有一部分流浪儿童自强不息,意志坚决地选择了打工、卖废品等手段来养活自己,维持生存。另一方面,量表测量的结果也发现采取不同生存方式的流浪儿童,他们的积极心理品质水平是不同的。通过积极生存方式生活的儿童在自尊水平上要高于消极生存方式的儿童。

这一结果验证了积极心理学的一个重要的观点——“积极预防”的思想。该理论认为个体的某些心理品质和支持系统可以使人们远离某些不良行为和心理疾病。因此,具有高自尊水平的流浪儿童在正向情绪的表现、社会接触的广泛性、社会支持的丰富程度等方面都要优于低自尊水平的儿童。

此外,研究还发现自尊和乐观防御方式呈显著相关,即高自尊的流浪儿童面对外来刺激时,更可能使用乐观的心理应对方式。这说明这些流浪儿童乐观的生活态度,积极的心理应对方式和流浪儿童积极心理品质有一定程度的相关。

所以我们有理由推测:积极心理品质和行为方式的关系是深层内在品质与表层行为表现的关系,也就是说,积极的心理品质(例如自尊)会使儿童产生积极健康的心理,即使身处流浪情境,也能采取积极的行为方式来解决问题。

(四)流浪儿童防御机制的特点

1.流浪时间与防御机制的关系

研究结果显示,流浪时间在半年到两年之间的儿童明显采用更多的中间型防御机制,比长期流浪的儿童更多采用压抑、制止的防御方式。这反映儿童在经历一段时间的流浪生活后,容易对人生采取一种消极的自我态度,躲避现实、缺乏进取心,既不像初次离家的儿童那样对流浪生活充满向往或对社会持否定态度,也不像长期离家的儿童那样已经形成一套适应生存的行为方式。

这一结果与以往对流浪儿童的研究结论较为一致,流浪者有较低的自我意象,自卑、有冲动倾向、想要脱离人际关系[9]。从儿童初次离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流浪经历的增加,到逐渐接触外界的同伴和事件,此时流浪儿童的心理防线相对较脆弱,对挫折的耐受力也较低,经过一系列的负性事件之后,会逐渐习惯采取消极的防御方式,而不是积极地改变和适应。总体上短期、中期流浪儿童相对于长期流浪儿童来说,正在逐渐开始认同流浪生活,更容易被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和犯罪嫌疑人影响和利用。因此,对不同流浪时期的儿童给予正确及时的疏导和救助,有助于引导他们控制和调节焦虑和抑郁等不良情绪,特别在外流浪时间达到中期以前,适当的干预可以防止消极防御方式的出现。

2.不同性别流浪儿童防御机制的影响

在我们的调查中,男性流浪儿童比女性明显更多使用不成熟防御机制类型,其掩饰度也更高;而女性表现得更为乐观,更多使用理想化、幽默和交往倾向,说明本身并不存在人格上的缺陷。

男性流浪儿童本身在流浪儿童群体中就占多数,是值得高度重视的群体,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的防御方式有被动攻击和幻想。无论是从获得的能力还是心智发展成熟的水平来看都不高,没有独立性的意识。通常,这一年龄段的儿童的价值观或对事物的看法实际上反映着教育者及社会的要求,但是流浪儿童缺乏有力的教育者和保护者,他们不会避免社会不接受的、可能引起不安的反应方式(例如被动攻击)。自卑、消极、受到歧视排挤是他们身上的共性[10]。具体表现在行为上,即经由想象的成就来弥补挫败的愿望,也形成了流浪生活中用暴力解决问题的现象。

(五)流浪成因、流浪时间对偏差行为的影响

本研究发现,跟随教唆者或者参加一定组织的流浪儿童在偏差倾向和偏差行为发生的频率上,都显著高于独自一人生活的流浪儿童,此结果印证了未成年人偏差行为存在模仿性。因为跟随教唆者或者参加特殊群体的流浪儿童周围可供模仿的不良行为发生的频率很高,这就导致他们的偏差倾向和偏差行为发生的频率都更高一些。因此,要防止流浪儿童形成偏差行为也可以把打击不良流浪组织作为一个切入口。

从流浪原因来看,由于内因而流浪的儿童偏差倾向和偏差行为发生的频率都要显著地高于由于外因而流浪的儿童。这也说明了流浪儿童个人的品质性格仍然是行为外显的关键因素。处于儿童阶段的他们,一般心理还不够成熟,对社会也很难有一个全面正确的看待,再加上他们逆反心理的出现和对外面世界的好奇,往往导致他们流入社会后更冲动一些,更有可能出现偏差倾向和偏差行为。因此,只有帮助流浪儿童从观念和心理上认识自己、认识社会,才能更好地防止他们形成偏差行为。

从流浪次数来看,流浪次数多的流浪儿童偏差倾向、偏差行为都显著高于流浪次数少的儿童。这也说明,在社会上经历越多的流浪生活,儿童可能更适应或接受这种流浪生活,从而导致更多的偏差倾向和更高频率的偏差行为。

(六)依恋类型与偏差行为、自尊的关系

国内的一些实证研究表明,儿童与合作、友善、亲社会行为和同伴接受性呈正相关,而攻击与破坏行为则导致同伴拒绝。而本研究的结果也显示安全型依恋类型的流浪儿童与其他依恋类型的流浪儿童在偏差行为上有显著差异,其中安全型优于专注型、忽视型、恐惧型,其偏差行为相对较少。安全型依恋类型的个体在对周围人和事物的认知、期望上更趋于积极,较不安全依恋儿童表现较少的偏差行为。这与大多数研究得出的不安全依恋与攻击性相关的结论较为一致[11,12]。因此,在社会上流浪生活的过程中,安全型依恋的儿童能够及时调整自己对于困境或者不友善待遇的认知,朝着积极乐观的方面考虑问题,不容易产生不利于自身和他人健康和发展的偏差行为。

此外,安全型的人除了拥有更积极、更灵活的认知过程以外,有一些研究表明安全感能增强应对压力和消极情感的能力。在遇到压力时,安全型的人倾向于寻求社会支持,而不是选择疏远他人或仅仅关注自己的消极情绪等不适应的方法[13]。国内外实证研究发现,不同的依恋类型能够预测儿童的自尊水平,其中安全型依恋的儿童表现出最高的自尊[14,15,16]。安全型与专注型依恋类型的流浪儿童在自尊水平上有显著差异,安全型依恋的儿童自尊水平较高。上述结果与安全型依恋的情绪调节能力和社会支持倾向性密不可分。基于这些基础的安全型依恋使得流浪儿童能够自主地调整自己的负向情绪,积极寻求社会支持,不排斥社会接触,并倾向于以正向情绪来适应社会生活,从而形成相对较高的自尊水平。

早期依恋对儿童心理的影响涉及智力、性格、情绪调节能力和人际关系等方方面面[17]。为使儿童终生向更好适应生存的方向发展,父母或养育者应关注儿童安全依恋感的培养,给予儿童积极的、无条件的、关注性的关怀;并在依恋形成阶段避免与儿童长久的分离,以防止分离焦虑对儿童的个性产生持久性不良后果,使儿童得以在“爱”的氛围中健康成长。

五、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的对策与可能途径

(一)以救助机构为平台,构筑流浪儿童保护的新家园

流浪儿童救助机构是开展流浪儿童及时救助保护工作的平台,也是流浪儿童脱离流浪生活后首次接触的环境。因此,营造设施完善、功能齐备、管理科学的救助保护机构,强化对儿童的教育指导以及服务功能,为流浪儿童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无疑有助于流浪儿童尽快摆脱流浪生活,回归主流社会。

(1)行为辅导是较短时间内帮助流浪儿童脱离流浪生活、偏差行为的有力方法。救助机构可以通过访谈来了解儿童的日常行为表现,并对他们的行为方式进行分类;再分析离家出走、外出打工、逃学等行为表现的深层原因,例如:家庭功能(亲子关系差、不安全依恋等)、学校环境(教师期望过高、常受同学欺负、课业压力过重等)、个体因素(贪玩、受不良朋友引诱、逆反或报复心理等);并针对原因提出恰当的辅导方案和实施辅导。

(2)学业辅导是保护流浪儿童受教育权的重要体现。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在安置流浪儿童期间,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或者已经超过义务教育年龄但仍然有就学愿望的孩子,要尽可能协助他们顺利就学。就学条件无法实现、救助中心的短期安置又无法进行教育发展长期规划的情况下,救助机构可以通过帮助孩子提高学习兴趣、培养学习动机、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学习拒绝诱惑和处理同伴关系等方式来进行学业辅导。

(3)就业辅导是帮助即将成年或者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适应社会生存的重要途径。在此,我国的救助机构可参考美国的流浪儿童“转换生活方案”,为那些没有可能重新返回家庭的流浪儿童,提供职业训练的机会、日常生活技巧培训、职业生涯规划等各种外展服务,促进流浪儿童向独立生活的转换。

(二)积极实行多元干预,维系流浪儿童的家庭支持系统

构建适宜的家庭支持系统,形成良好的亲子关系、依恋关系,是预防儿童脱离家庭生活环境的首要防线。

对于父母或者监护人健在的流浪儿童,返回家庭生活有助于孩子更快地回到正常的生活状态。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儿童离家出走、逃学、外出打工等个人问题都是与家庭问题密切相关的,单纯的遣送回原生家庭,不能从本质上化解流浪儿童的危机,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延伸到家庭干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利措施。

一方面,多元干预侧重于:社会工作者针对引起家庭功能失衡的不同因素和程度,对可能存在的危机因素进行诊断并提出适当的干预方法、为家庭提供减少冲突的有效策略和技巧(如沟通技巧、情绪管理等)。

另一方面,家庭介入(干预)是一种短期策略,社会工作者在流浪儿童返回家庭的有限时间段里(一般为30天内),开展积极性家庭维系服务,可以有效地避免儿童再次离家出走,并且可以减少危机家庭对社工服务的“长期依赖性”。

(三)广集社会力量,建立“机构—社区—社会”多级救助体系

虽然流浪儿童救助中心能够提供较为完善的救助空间和设备、专业的服务功能和丰富的经验,但也很难避免儿童容易被“贴标签”、与主流社会“隔离”等缺陷。因此,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当中是十分必要的。

(1)充分调动非政府组织的慈善救助团体、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救助保护的积极性。其中,社会捐助可以缓解政府资金投入的巨大压力;发挥志愿者特长,开展心理咨询、法律援助、教育培训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无疑有助于更好地解决流浪儿童的各种问题。

(2)及时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在流浪儿童发现、安置中的重要作用。首先,社区力量分散在城市生活的各个层面,动员社区干部和居民变被动为主动,对及早发现流浪儿童、巩固流浪儿童救助效果有一定成效。例如,社区与救助机构联合救助可以让儿童融入社区生活,为回归主流社会做准备。其次,社区的学校和职业训练机构能够为流浪儿童返回课堂、培养就业能力提供丰富的资源。例如,社区学校在流浪儿童返回家庭前,为其创造进入学校课堂学习的条件,降低儿童因流浪耽误学习的程度。

(3)“类家庭”安置模式的推广和发展有助于流浪儿童更好地回归家庭、融入社会。2003年,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下,我国郑州市探索的“类家庭”照顾模式是社区安置的特殊形式。这种由志愿辅导员和流浪儿童组成的小团体,以家庭的模式对孩子实施救助。该救助模式不仅节约了机构救助硬件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费用,而且能更好地满足儿童的个别化需求,为孩子创造更多的与他人、与主流社会接触的机会,有助于流浪儿童朝着正向和积极的方向成长。此外,对志愿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培训、社区接纳程度的磨合也是“类家庭”安置模式的重要前提。

(四)创新救助工作理念和制度,为流浪儿童回归社会提供政策保障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儿童流浪成因的多样化逐渐显现,不断创新救助工作的理念、改革救助制度已是大势所趋。

“儿童优先”原则是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儿童的生存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益应该得到充分重视,救助工作的理念也需要相应从社会控制向保护流浪儿童权益的方向转变。加大对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救助保护中心的规模和服务功能;将社会福利和救助体系相结合,丰富流浪儿童救助的机构—家庭—社区—社会层级网络,推进资源整合的进程,为流浪儿童创造“友好接纳”的生活环境;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上的经验,探索在本国环境下保护流浪儿童的工作方式。

六、结语

本研究的结果表明流浪儿童的心理弹性、自尊水平、早期依恋类型、心理防御机制与其行为表现都有着重要关系:①良好的社会支持,尤其是完善的家庭功能有助于儿童形成高水平的心理弹性;②积极心理品质(自尊)和安全依恋的儿童有更积极的行为表现;③流浪成因、流浪生活的同伴关系和时间次数等方面对儿童的防御机制和偏差行为有重要影响。

鉴于上述研究结论,我们希望能够为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提供更多的视角和切入点。一方面,流浪儿童作为社会最弱势的群体之一,不应该一概被贴上“越轨”、“问题群体”等种种负面标签。我们不否认这一群体中存在偏离社会主流的行为,但是还应该看到,更多的孩子在艰难的处境下自强不息地生存下来,反而表现出了同龄儿童难能可贵的坚强和乐观。另一方面,本着“以儿童为本”、“以儿童利益为先”的观念,我们应该提倡积极心理学的“积极预防”思想,通过培养与健康心理素质、高社会适应水平相关的积极心理品质,为流浪儿童提供健康的社会化发展环境,从而帮助孩子顺利地度过人生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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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陈利鲜:《早期安全依恋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柳州师专学报》2001年第6期,第114~117页。

[18]骆鹏程:《留守儿童心理弹性与人格、社会支持的关系研究》,《河南大学》2007年。

【注释】

[1]本文为2009~2010年度上海儿童发展研究立项课题。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尹琳、吴天昊。

[2]参见“美国各州立法机构全国协会”网页:http://www.ncsl.org/programs/cyf/omchart.htm.

[3]Abbey M.Marzick,“The Foster Care Ombudsman:Applying an International Concept to Help Prevent Institutional Abuse of America’s Foster Youth”,Family Court Review,Vol.45,July,2007,pp.513-514.

[4]有关日本未成年人法律体系,详见孙云晓、张美英主编,尹琳译:《当地未成年人法律译丛(日本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5]周慕尧主编:《立法中的博弈——上海地方立法纪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4~27页。

[6]周慕尧主编:《立法中的博弈——上海地方立法纪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08~311页。

[7]“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少年工作情况”,http://news.163.com/09/0715/19/5E9LGLG5000120GR.html.

[8]李爱铭:《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论坛举行》,《解放日报》2010年11月19日。

[9]《上海统计年鉴(2010)》,表2.9“各区、县户籍人口年龄构成(2009)”。

[10]上海新闻网: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5/node4411/userob-ject21ai298597.html.

[11]肖建国:《上海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和对策思考》,《当代青年研究》2004年第3期。

[12]根据广东团省委2010年1月29日发布的《广东省青少年网络危害状况调研报告》,该省网瘾青少年达46万。

[13]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2010年未成年保护工作要点》。

[14]本文为2007~2008年度上海儿童发展研究立项课题。作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张海棠、顾建荣、朱妙、王建伟、张世欣、吴建华、陈慧、张倩。

[15]除特别注明的外,本课题数据均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16]北京市、浙江省、广东省三地数据均由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提供。

[17]上海市公安机关抓获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据由上海市公安局提供。

[18]在上海市法院系统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据库中,父母职业情况选项为多项选择,故父母职业各种情况的比例合计要超过100%。特此说明。

[19]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编:《一中调研动态》,2008年8月。

[20]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本市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情况研析》,《研究与参考》2008年第19期。

[21]该图引自上海市少管所:《2001~2007年上海市未成年人犯基本情况》,2008年6月。

[22]该图引自上海市少管所:《2001~2007年上海市未成年人犯基本情况》,2008年6月。

[23]顾金华:《全市近半人口处于流动状态》,《青年报》2008年10月31日。

[24]参见上海市政协十一届四次常委会会议材料:《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新一代中来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若干建议》,2008年8月27日。

[25]参见上海市高级法院原研究室副主任李劼主持的课题:《上海外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

[26]沈晓庆:《农民工子女享受本地生待遇》,《新闻午报》2008年1月26日。

[27]同①。

[28]沈晓庆:《上海调研取消借读费》,《天天新报》2008年11月26日。

[29]参见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上海实施〈上海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期监测评估报告》。

[30]陈琛著:《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预防措施研究——以山东省为例》,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10月9日。

[31]陈琛著:《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预防措施研究——以山东省为例》,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10月9日。

[32]康树华:《美国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和措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年第2期,第88页。

[33]同①。

[34]康树华:《美国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和措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年第2期,第88页。

[35]陈琛著:《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预防措施研究——以山东省为例》,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10月9日。

[36]2008年4月17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提供。

[37]丁孙莹:《本市开展实有人口管理试点工作 全面推广后将有助于解决群租问题》,《上海法治报》2008年10月31日。

[38]本文为2007~2008年度上海儿童发展研究立项课题。作者:上海市惠敏中学,鞠雪华、顾林妹、程建萍、戴燕、王建军、孙卫红、朱群英。

[39]本文为2007~2008年度上海儿童发展研究立项课题。作者:崔丽娟、余彬彬、黄敏红、肖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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