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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人格培养

时间:2022-08-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法学意义上的人格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格。因此,从德育方面来看,人格培养应是德育的核心内容,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是学校德育工作中培养健全人格的根本环节。反之,不良的行为习惯,一定会影响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正是因为学生品德是在这种平衡与不平衡的矛盾运动中形成与发展的,学生健全的人格对形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有着重大的意义。

(七)学生的人格培养

人格的培养

德育的内涵和实质,就是把一定社会居于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人生观、世界观政治立场和态度,以及道德规范通过教育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思想品德的一种社会活动。我国的德育,就是要有目的、有计划地把党和国家对青少年一代在思想、道德、政治、人生观和世界观等方面的要求,加以科学的组织,通过一定的教育形式,使之转化为青少年的思想品德的活动。德育在内容上应该包括政治思想教育、自我意识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3个部分。

一个比较确切的“人格”的概念,大体应当从以下3个方面来理解。

伦理学意义上的人格

这个“人格”概念指个人在一定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统一体,常用以表明人的道德品质。它是个人在处理自己与他人、自己与社会的各种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一贯的思想行为倾向和特点,是一定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它的形成与发展受政治、经济、教育和社会舆论等的影响,但主要取决于个人的人生观、道德观等方面的自我修养水平。良好的人格品质包括生活中的各种美德,这一般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人格”相同。

心理学意义上的人格

从其结构来说,心理学上的人格(个性)包括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两个部分。个性心理特征包括人的能力、气质和性格,其中性格表现了一个人的品德和世界观,具有核心意义。人格主要不是表现为气质、能力的差别,而是表现为性格的差别和个性倾向性的差别。

法学意义上的人格

法学意义上的人格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格。任何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必然负有一定的义务。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良好地运行,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中学生的人格塑造中,我们应在全面意义上去理解人格,全面地塑良好的人格。就全面的整体的意义而言,人格即一个人做人的资格和为人的品格的总和。只有既从伦理学意义上,又从心理学和法学意义上去理解人格,塑造人格,才能有利于中学生更好地发展。

那么,德育和人格培养是怎样一种关系呢?从人格的整体结构来看,学生的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人生观和世界观等个性倾向性构成人格活动的动力,制约着能力、气质和性格等个性心理特征;而性格是具有核心意义的个性心理特征,它规定了能力、气质的发展方向,影响到能力、气质的表现。德育3个方面的内容旨在为学生塑造健康的个性倾向性和性格特征,把他们培养成为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也是从伦理学、心理学、法律学意义上培养和塑造一代新人。仔细分析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德育的3个内容和人格意义的3个方面有着虽非完全一致,但却相互照应、相互联系的因素。

因此,可以说,思想品德教育是培养健全人格的核心工作。思想品德教育是培养学生良好的性格和个性倾向性,培养学生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它为学生人格的健康发展指导着正确的方向,促使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因此,从德育方面来看,人格培养应是德育的核心内容,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品德的形成

品德教育的过程是将社会思想政治准则和法纪道德规范内化为受教育者个体内部思想感情并外化为行为方式的过程,是形成受教育者某种品德或完整品德结构和品德结构体系的过程。学生的品德是由思想、政治、法纪、道德等构成的。学生品德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培养学生“五爱”的情感,和集体主义、国际主义的情感,以及符合社会主义品德要求的荣辱感、责任感、事业感、义务感等健康向上的情感。

品德意志是人利用自己的意识通过理智的权衡作用去解决政治生活、精神生活、道德生活中的内心矛盾与支配行为的力量,或者说是人为达到一定的社会生活目的而行动时所做出的自觉的积极进取或坚忍自控的不懈努力,是调节品德行为的精神力量。它常常表现为用正确动机战胜错误动机、用理智战胜欲望、用果断战胜犹豫、用坚持战胜动摇等,排除来自主客观的各种干扰和障碍,按照既定的目标把品德行为坚持到底。

品德行为是人在品德认识、情感、意志的支配和调节下,在行动上对他人、对社会做出的反应,是实现内在的品德认识和情感以及由品德需要产生的品德动机的行动意向及其外部表现。它是通过练习或实践形成的。

一般说来,品德的形成是在活动和交往的基础上沿着知、情、意、行的顺序发展的。因此,培养学生品德的一般程序可以概括为提高认识、陶冶情感、锻炼意志、训练行为、培养习惯。也可以总结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持之以恒,导之以行”4句话。这4个方面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

在品德形成的4个过程中,“知”是基础,“行”是关键和目的所在。“行”所体现的是德育的成功与否,即前3个环节努力的结果如何。“行”是德育过程中具有衡量和检验作用的一环,是最有权威性的一环。

养成教育与人格培养的关系

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是学校德育工作中培养健全人格的根本环节。人的行为从来是一种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是把人的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联系起来的桥梁。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一定要注意引导学生进行自我磨炼,多参加实际锻炼,切实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这样才能把德育灌输的正确的政治信念、道德认识、伦理观念内化为学生自己的精神财富,使受教育者将社会要求转化为他们的自我要求,从而才能形成健全的人格。

反之,不良的行为习惯,一定会影响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这是由知、情、意、行的品德形成过程在发展方向和水平上的不平衡性导致的。这些不平衡性表现为通情不达理、达理不通情、言行不一、口是心非等。例如,有些学生缺乏自我控制的基本训练,虽然他们也知道学习的重要性,内心也非常想学好,但就是因为从小养成了放任的坏习惯,上课时注意力分散、爱搞小动作而无法自制,不能专心听讲,结果导致学习成绩不好。由于不良行为习惯的养成,学习成绩屡屡上不去,在各种压力下,学生就容易形成自卑、厌学、自暴自弃的不良人格。所以说,品德行为对品德认识的巩固和发展、品德情感的加深和丰富以及品德意志的锻炼起着很大的作用。

学生品德的形成与发展,是从不平衡发展为平衡,然后打破平衡,通过培养教育,再达到新的平衡,这是德育过程中的一条规律。正是因为学生品德是在这种平衡与不平衡的矛盾运动中形成与发展的,学生健全的人格对形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有着重大的意义。

健全的人格是一种内在力量,它通过品德认识、品德情感、品德意志逐渐外化为品德行为。也就是说,品德认识指导、控制和调节着品德情感、意志和行为,品德情感和意志又影响着品德认识和调节着品德行为。

健全的人格外化为良好的行为习惯,表现为一种自我教育的过程。所谓“自我教育”也就是学生能自己提出任务,主动采取措施,自觉进行思想转化与行为控制。“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这既是教育艺术、教育内化水平的体现,更是教育的本质要求。健全的人格对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意义,正是在于健全的人格促使学生自觉地把客观要求与影响内化成自我需要,达到自我期望的思想境界,这种思想境界是由认识、情感、意志、行为等因素构成的。

品德认识也叫做思想道德观念,它是对思想政治准则与法纪道德规范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其中包括思想、政治、法纪道德的概念、原则和信念的形成以及运用这些观念去分析思想道德情境、对人对事做出是非善恶的判断和评价。它是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是对人们的思想、政治、法纪、道德等实际关系的反映、认识、判断和评价,是人们确定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态度和行为准则的内在原因。在阶级社会,它具有阶级性。我们应培养学生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观念,克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道德意识。

品德情感是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伴随着品德认识而产生的对客观的思想道德情境的内心体验,对品德行为起着巨大的调节作用。一般说来,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件或人们的行为,凡是符合自己所认同并要求得到维护的思想政治观点和法纪道德准则时,就会引起积极的情绪体验,否则就会产生消极的情绪体验。我们的理想境界一旦与原有思想水平构成思想矛盾,就会成为自我教育的新内容,从而成为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内驱力。简而言之,学生的健全人格是学生正确面对新事物、养成自己良好行为习惯的内驱力和保障。

综上所述,养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与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从同一性的角度说,养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是培养健全人格的关键步骤,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必然有利于养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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