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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协商与权威性建构

时间:2022-02-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闻媒介被视为社会的守望者,对各种组织机构、公共事务、公众人物负有监督和批评的职责。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新闻媒介的批评不绝于耳。从建构性社区的观念来看,这些新闻媒介自我批评实质上体现了实践者建构专业共同体的努力。为回答上述问题,本章将具体分析新闻媒介的自我批评话语,探讨我国新闻业专业社区建构的问题、过程与机制。
合法性协商与权威性建构_传播的社区—社区构成与组织的传播研究

新闻媒介被视为社会守望者,对各种组织机构、公共事务、公众人物负有监督和批评的职责。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新闻媒介的批评不绝于耳。但是,最令新闻媒介尴尬的就是新闻媒介对其自身的态度。许多时候,新闻媒介对于自己的错误讳莫如深,对于同行的问题,或许出于“俱荣俱毁”的忧虑,也常常三缄其口,因而被斥之为“在新闻媒介上唯一缺席的批评对象就是媒介自身”(参见Brown,1974)。

不过,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这种状况近年来已有所改善。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各种主流大报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波士顿环球报》等,全国性杂志如《时代》周刊、《纽约客》等都定期或不定期地刊登媒介记者、媒介批评者、媒介专栏作者对新闻媒介的有关报道和评论,CNN和全国公共电台也有媒介批评的相关节目。《哥伦比亚新闻学评论》曾用“千万种声音鲜花般盛开”(Boylan,2000)来形容新闻媒介批评的兴旺景象。中国的情况与之类似,自20世纪90年代引进新闻媒介批评的概念以来,不仅《新闻记者》、《今传媒》等业内期刊开设了固定的新闻媒介批评专栏,而且一些大众传媒也积极加入有关新闻媒介表现问题的探讨,其涉及之广泛、讨论之深入,均为过去所罕见。这不得不引发人们的进一步追问:究竟是哪些问题或者事件引起了新闻媒介自我批评的兴趣?这种批评对于批评者、被批评者和其他受众有何意义?对于新闻业的改革乃至社会的发展有何作用?从建构性社区的观念来看,这些新闻媒介自我批评实质上体现了实践者建构专业共同体的努力。

为回答上述问题,本章将具体分析新闻媒介的自我批评话语,探讨我国新闻业专业社区建构的问题、过程与机制。在本节中,集中分析2003年前后我国新闻媒介有关知情权的讨论。我们认为,有关知情权的话语,正好切合了新闻媒介实现专业认同、建构专业权威的要求,因此,知情权概念成为新闻媒介自我批评的核心话语之一,在我国新闻媒介上屡屡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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