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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关与“建构”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把关与“建构”把关是传播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大众媒介对信息的筛选和过滤。媒介从业人员对每天发生的无数客观事实进行“把关”,实际上是代表所在媒介组织行使职责,其重要依据就是媒介行业常规。“把关”行为的组织性和社会性,还体现在媒介组织结构和组织目标对信息选择和过滤的影响。

一、把关与“建构”

把关是传播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大众媒介对信息的筛选和过滤。面对纷繁芜杂的客观世界,面对潮涌般的“海量”信息,大众媒介不可能不加选择、“全息式”地反映和传播,而只能传播无限丰富的社会信息的一部分;同样,面对社会信息的无限性和人的认知能力的有限性这一客观矛盾,受众也越来越依赖大众媒介对信息的把关,正如一个电视栏目的广告语所表述的———“全媒地带,信息就是选择”。这是媒介信息传播的基本特点和规律。

把关(gatekeeping)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奠基人之一库尔特·卢因(kurt lewin)提出。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开展了一场号召国民食用牛下水的大规模宣传活动。卢因在对这场宣传活动进行研究时发现,除非家庭主妇们接受了宣传,把牛下水买回家中并做成菜肴摆上餐桌,否则她们的丈夫或孩子很难有机会接触并接受这种不习惯的食品。在这个过程中,家庭主妇实际上起着一种“把关人”的作用。然而,针对大众媒介组织中存在的“把关”现象进行实证研究,是由美国传播学者D.M.怀特开始的。1950年,根据实证研究,怀特发表了著名的《把关人:一个新闻选择的个案研究》一文,将“把关”这个概念引进新闻传播研究领域,并明确提出了新闻传播筛选过程的“把关”模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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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怀特的“把关人”模式

这个模式清楚地表明,社会上新近发生的、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成千上万,任何报道者、任何新闻媒介不可能把所有的事实都纳入自己的报道范围,对客观世界作“全息”的反映,而是有所选择、有所取舍,“有闻必录”是不存在的。这一模式具有普适性,揭示了人类所有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把关”行为及其内在规律。

对于信息传播的“把关”现象,美国著名传播学者施拉姆曾做过具体的描述:“大众媒介是社会上的信息流通过程中的主要把关人的一部分。在信息网络中到处都设有把关人。其中包括记者,他们确定一场法庭审判、一件事故或者一次政治示威中究竟有哪些事实应该加以报道;包括编辑,他们确定通讯社发布的新闻中有哪些应该刊登,哪些应该抛弃;包括作家,他们确定有哪些类型的人物和事件值得书写,什么样的人生观值得反映;包括出版公司编辑,他们确定哪些作家的作品应该出版,他们的原稿中有哪些部分应该删除;包括电视、电影制片人,他们确定摄影机应该指向哪里;包括影片剪辑,他们在剪辑室内确定影片中应剪掉和保留哪些内容;包括图书管理员,他们确定应该买些什么书籍;包括教员,他们确定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教科书和科教片;包括负责汇报的官员,他们确定应该把哪些情况向上级汇报;甚至可以包括餐桌旁的丈夫,他们确定当天在办公室发生的事件中,有哪些应该告诉妻子。”[26]这段话可以视为“把关”理论具体、详细的注脚。

从上述“把关”理论的阐述中,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1.大众传播媒介对信息的“把关”或选择过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首先,“把关”往往直接、具体地表现为媒介从业人员的个人行为。

媒介从业人员个人因素对“把关”的影响不可忽视。根据休梅克和瑞斯等学者的一系列实证研究,这些个人因素主要包括:一是个人背景的影响。如家庭背景、教育背景、人生阅历和经验等都会影响其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态度。二是价值观和信仰的影响,如政治态度、宗教倾向等。三是职业角色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媒介工作规程以及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对媒介从业人员的影响。四是媒介工作者处理信息时认知规律和认知偏差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人和事进行归类时的“贴标签”、“刻板印象”、“简单化的推理和结论”;不合理的理论假设,偏激的理论判断,取证的偏向;信息选择时追求刺激,奇闻轶事、戏剧性事件的猎奇偏好等。[27]

其次,就实质而言,“把关”是一种组织性和社会性的行为。

“把关”虽然表面看似是一种传播者个人的权限和活动,传播者依自身的好恶、兴趣和价值取向,随心所欲地决定信息的取舍选择和加工传播,但是,在大众媒介内部控制机制和传播者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制约中,传播者个人因素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把关”行为的背后,隐含着一系列社会系统因素。“把关”不仅受到媒介组织立场和方针的制约,而且受到来自政治、经济文化等更大范围社会控制体系的间接、深层次的影响。

“把关”行为的组织性和社会性,首先体现在媒介行业常规对信息选择和过滤的制约。媒介行业常规,指的是那些规范化、模式化,被媒介从业人员反复实践的日常工作惯例和基本工作形式。媒介从业人员对每天发生的无数客观事实进行“把关”,实际上是代表所在媒介组织行使职责,其重要依据就是媒介行业常规。媒介行业常规确保媒介信息传播的程序化运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媒介“建构”社会现实的过程。休梅克和瑞斯认为,媒介行业常规主要由受众需要、媒介组织和消息来源等三类因素组成。所谓受众需要因素,即媒介必须充分考虑受众的需要选择和报道信息。受众是媒介信息传播的归宿,受众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媒介的信息传播,如选择新闻事实的标准———新闻价值其实就是主要从受众角度考虑的;此外,在报道和表述方式、编排手段的应用方面,也要考虑受众的喜好。所谓媒介组织因素,即任何媒介组织都有自己一整套工作习惯和成规,以有效地处理原始信息资料并最终形成报道;还包括各媒介共同遵从的职业价值和行为标准。所谓信息来源因素,即媒介获取信息的渠道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媒介信息来源的受控方式。从理论上说,媒介从业人员获取新闻报道原始资料的渠道十分宽泛,包括亲身观察、采访收集、民意测验等等,但在实际工作中,记者往往倾向于依赖常规渠道获得信息,这些渠道包括官方会议记录、新闻发布会、权威人物专访以及各种演讲、仪式等。

“把关”行为的组织性和社会性,还体现在媒介组织结构和组织目标对信息选择和过滤的影响。媒介是一个组织严密、结构复杂的体系,其组织结构方式对“把关”存在影响。此外,影响“把关”的还有媒介组织的目标,如经济和利润目标的实现,必然表现为对发行量和收听、收视率的追求,从而影响到媒介内容的取舍标准。

对于传播者个人受到的这种制约和影响,美国学者布里德(Breed)有过深入的研究。他认为,媒介组织内部存在着一张十分微妙而又非常强劲的控制网络,对从业人员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他在著名的《编辑部的社会控制》一文中分析了这种控制和影响产生的原因:(1)组织的权威与制裁:如果纯粹在商言商,发行人是有权利要求属下无条件服从的,但报纸毕竟有为公众服务的传统(理想),不纯粹是牟利机构,所以发行人不敢明目张胆地滥用职权,更遑论为所欲为。报馆里很少人会被革职,工会又有保障会员的条例,新闻组织的制裁并没有乍看之下那么严厉,但一些日常工作上的惩罚(例如被打入“冷宫”,采访无关宏旨的消息)已经是够瞧的,记者们宁可顺从规矩,按组织的牌理出牌。(2)通常,一般记者都感谢报馆雇佣他们,同时又有老记者挺身而出,替他们说话,做他们的榜样,使他们顺从规矩。(3)想向上爬(升级、上头版)的念头人皆有之,使他们不敢或不愿跟报馆的政策抵触。(4)报业公会不会干预报馆内部政策,记者大可效忠报馆,而不必有心理矛盾。(5)报馆记者未被老板视为伙计,而被视为同事,工作性质大致上甚为愉快,尽管待遇偏低,却可接触许多新鲜刺激的事物,又接近权力圈子,这不是纯粹金钱报酬可以满足的。这是记者不愿违反报馆政策的另一理由。(6)新闻变成一种价值、一个目的,即使当天没有大事也得“制造”新闻出来,把一定的篇幅填满。追新闻乃成了最重要的事,新闻本身千变万化,激烈的竞争更令人不得不加以穷追。故一旦遇上了政策冲突,则宁可搁置客观性,以追求新闻为第一优先。结果,报馆上上下下都因为对抢新闻有兴趣,感情更为凝固了。[28]

第三,“把关”是传播活动中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且贯穿信息传播活动的整个流程。

在信息社会中,每个人都在进行着信息的选择和过滤,人人都在信息的大循环中有意无意地充当“把关人”的角色。可以说,“把关”是信息社会人们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就大众媒介传播而言,“把关”贯穿于整个传播流程,体现在媒介传播的每一环节。大众媒介的“把关”程序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是采集信息阶段,根据一定标准,广泛收集具有传播价值的信息;二是选择、过滤信息阶段,根据编辑方针、传播目的以及受众需求情况,筛选和过滤信息;三是加工、制作信息,选择适合于内容表现的传播符号,将遴选的信息做符号化处理,编码、加工成信息;四是传播信息,将编制成的信息,通过传播网络系统,传达给广大受众。经过整个传播流程的多重“把关”,最终呈现在受众面前的,实际上是包含传播者的主观意愿,与“现实环境”相距甚远的“媒介环境”。正如台湾传播学者李金铨所指出的:“大众媒介中的大部分音讯从来源到目的地,都是历经沧桑,而失去本来面目的。任何一个大众传播组织,都没有办法避免守门人的干扰;所以,没有一家大众传播媒介,不管报道网如何普遍,设备如何完美,态度如何真诚,有办法把世界的本来面目,十分真确地表现出来。”[29]

第四,“把关”的标准具有多重性。

在决定哪些信息可以进入大众传播渠道,媒介组织和传播者个人起着决定性作用。那么,选择和过滤信息是否存在相对客观的标准?回答是肯定的。“把关”标准具有多重性,既有业务层面的内在标准,也关涉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等外在的更深层次因素。

对于大众新闻传媒来说,“把关”标准首先涉及新闻的基本特性和新闻价值问题,即入选大众新闻传播渠道的信息必须符合新闻基本特性,具备新闻价值要素。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按照陆定一的这个定义,新闻的基本特性有四个:真实性、新鲜性、时效性、公开性。

新闻的真实性是指新闻传播与其反映的客观实际完全符合,即新闻中的每一个事实必须完全符合客观实际,而一系列的报道又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世界的整体。新闻是对客观存在的事实的报道,事实第一性,新闻第二性。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真实性是新闻的首要特性,离开了这个特性,新闻的其他特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真实是新闻媒介对受众的一种承诺,是新闻媒介与受众之间的一种契约,媒介必须把真实的信息传递给受众,受众必须把媒介信息作为真实的信息来认识,否则,新闻传播就不复存在。

新鲜性,即新闻所报道的事实要具有新意。新闻是一种信息,但并不是任何信息都能成为新闻;新闻是事实的报道,但并不是任何事实都能成为新闻报道的对象。新闻必须是具有新意的事实和信息。新闻报道的事实是否有新意,是否新鲜,主要看它是首变的事实,还是屡变的事实,是第一次的变动,还是第二、第三次的变动。越是司空见惯、屡见不鲜的事实越没有新意,越是前所未有、从未所闻的事实越是新鲜。

时效性,即事实发生与新闻报道者报道这一事实之间的时间距离。新闻不仅内容要新鲜,即事实有新意,而且报道要讲究时效,尽量缩短事实发生与报道之间的时间差。新闻是“易碎品”,新闻怕“压”,怕时间上的“压”,时过境迁,新闻也就成为“旧闻”,成为历史

公开性,指的是新闻由社会公众所分享。新闻事实在面向社会公众广泛的传播过程中实现其价值,毫无保留,受众越多,新闻价值的实现也就越充分。

除必须符合新闻的基本特性外,新闻信息的选择和衡量标准还有新闻价值。所谓新闻价值,即新闻的社会传播价值,也指新闻传播者取舍和衡量新闻的标准,具体表现为新闻事实的重要性、显著性、及时性、接近性、趣味性等要素。美国学者盖尔顿和鲁治认为有九种要素对新闻的选择和加工产生重要影响:(1)时间跨度(timespan)———一个事件的发生如果符合某种媒介的时间表,就会受到该媒介较多的关注。例如数小时内发生的事件更适合于日报或广播电视新闻,而持续数日或更长时间的事件则更适合于周报。(2)强度或阀限价值(intensity or threshold value)———一个事件越是具有震动性,或事件的重要性突然增加,也就越有可能受到传媒的重视。(3)明晰性(clarity)———事件的意义越清晰、模糊性越低,越适合于做新闻处理。(4)文化接近性(cultural proximity)———事件越是接近受众文化或受众兴趣,越有可能被选作新闻。(5)预期性(consonance)———符合某些既有的期待或预想的事件更容易被选作新闻。例如,人们预料某国近期内可能发生危机,与此相关的事件会引起更多的关注。(6)出乎预料性(unexpectedness)———事件越是不同寻常,越出乎意料,越容易选作新闻。(7)连续性(continuity)———一旦某个事件被确认为有新闻价值,就会引起对该事件或相关事件的持续关注。(8)组合性(composition)———某些事件的采用出于媒介内容的整体构成或平衡性的需要,有些事件则作为对照性事件而得到入选。(9)社会文化价值(sociocultural values)———受众群体或“把关人”的社会观念和文化价值也会对新闻选择产生重要的影响。[30]

新闻的基本特性和新闻价值及其要素,体现的是大众传播媒介遴选和过滤新闻信息的业务标准。除此之外,社会政治、经济、传播制度和意识形态等因素对传播媒介的“把关”,起着更深层次、更具实质意义的影响。“把关”的动因与其说是媒介组织内部的制约,不如说是来自更大范围社会控制体系的折射。本章第四节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集中分析。

2.不存在纯客观的大众信息传播

在新闻传播学领域,“客观性”是一个使用频率相当高的概念。然而,由于存在“把关”,存在对客观事实的“选择”、“过滤”、“加工”,大众传媒的新闻和信息传播成为一种依据媒介的基本立场、编辑方针、价值标准而进行的有目的的取舍选择和编辑加工活动,“纯客观”的信息传播不复存在,“媒介环境”已很难与“现实环境”画等号。诚如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媒介研究小组所指出的:“新闻是一种仪式的、修辞的、事实陈述的、传达信息的(有时是错误传达)、推测的、解释评论的选择性的结晶。将新闻这种人工产品贴上客观、公平、中立的标签是很困难的。用句智慧的话说,新闻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而不是像它自己宣称的那样。”“新闻是依据一定文化构建的”,“在新闻之后有许多决定新闻的因素”。[31]

新闻是客观事实的传播,客观报道是新闻传播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规律。然而,这一论断本身就表明新闻传播是客观性与倾向性的矛盾统一。新闻传播的客观性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内容上的客观,即新闻是对事实的反映,这种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报道者臆造的、杜撰的;二是在形式上要“用事实来说话”,即将报道者的倾向性寓于对客观事实的客观叙述之中。新闻报道的倾向性是指新闻报道者在叙述客观事实、反映客观事实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将自己的立场、观点、思想渗透其中,使新闻报道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新闻不是客观事实本身,而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和报道。这是因为,一方面,任何新闻媒介不可能把所有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都纳入自己的报道范围,对客观世界作“全息”式的反映,总是有所选择,有选择就有倾向;另一方面,即使是选择的事实,报道者也不可能是纯机械式地“镜映”,而是或多或少、或明或暗、或强或弱地渗透着自己的倾向。在新闻传播的客观性与倾向性这对矛盾统一体中,倾向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客观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总之,“把关”意味着大众媒介报道事实,反映事实,不可能是机械地“有闻必录”,而是带有主观色彩的一种意识活动。这也就是为什么同一事实会有不同的新闻报道,媒介传播不可能“纯客观”,以及“媒介环境”有别于“现实环境”的根源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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