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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业结合程度不高

时间:2022-02-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科技成果转化率是科技创新平台与产业结合程度高低的重要评估指标,科研成果转化也是科技创新平台研究实现社会回报率的主要途径。长此以往,不仅会造成大量科技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对科技产业链的运行造成阻碍,进而将影响科技创新平台整体的发展。目前,我国东部沿海的一些省市,基本具备了科技创新平台均衡发展的经济和科技基础。
与产业结合程度不高_科技创新平台

科技成果转化率是科技创新平台与产业结合程度高低的重要评估指标,科研成果转化也是科技创新平台研究实现社会回报率的主要途径。据2011年度资料表明,湖北省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30%,这与其科教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符。

一、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错位”

科技成果价值取向与企业、区域需求及工程应用错位。重“技术价值”忽视“市场价值”,缺乏准确的定位,产业成熟度高的科技成果较少,产学研合作及全程双向参与不足,资源集成变小。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湖北省表现为:科技成果丰富、产出率高,但与沿海发达城市相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程度不高。

首先,湖北高校云集,是教育科技大省,其科技资源及科技成果一直位居全国前列。2008年湖北省在国内、国际发表的科技论文数分别为23958篇和14654篇,国内、国际被引用次数均居全国第5位(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2009,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09年,湖北省专利申请27206件,比上年增长28.65%,全国排名第8位。专利授权11357件,比上年增长35.62%。从科技成果产出效率来看,2008年湖北省论文数、专利数之和与R&D经费的比率在全国排在第4位(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2009,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可见,湖北省的科技成果数量较为丰富,科技成果的产出效率较高。然而,从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科技支撑经济发展效果来看,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程度低于发达省市。首先,从全国范围的技术市场数据可以看出,湖北省2009年共签订技术合同5694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77.9亿元(数据来源,2009年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在全国排名第8位,低于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发达省市。其次,湖北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与发达省市相比存在差距。2008年湖北省的高新技术产值和增加值分别为2812亿元和822亿元(数据来源:《2009中国火炬统计年鉴》),不到江苏省和广东省的1/5,远低于北京、浙江、上海等省市。湖北省2008年高新技术产值占GDP比例为为24.82%,远低于江苏、上海、广东等,丰富的科技成果资源对经济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由此可见,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充分利用其丰富的科技资源和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的研究与利用无法满足科技成果市场化的需求,导致大量科技成果无法转化为生产力。长此以往,不仅会造成大量科技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对科技产业链的运行造成阻碍,进而将影响科技创新平台整体的发展。[1]

传统的科研管理体制下的科技成果实用性较差,很难被企业吸纳。目前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内部分主体构成部门的科研管理仍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基本模式,即科研主体通过申请项目的形式从政府拿钱,试图形成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由于课题立项的要求侧重于技术领域的前沿和高新,科研人员在研究过程中又缺乏市场调研和企业的参与,因此,产生的科技成果缺乏实用性,很难适应市场的需求,很难被企业吸纳。“科研评价体系也不完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论文以及成果的数量是目前评价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重要指标,这种评价体系导致现在高校中有相当一部分科研人员做科研的目的是为了写论文、评职称。因此,这样的科研人员研究产生的科技成果往往只注重理论研究或停留在实验室试验、原理样机的完成、论文发表和完成研究报告的水平上。因而,研制出来的成果应用性较差,不能被企业吸纳。在利益分配上,科研人员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报酬,影响了科技人员投身于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科技创新平台内科技成果的转化。传统的科研体制重视学术水平,不重视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和中试工作,中试基地和相应的经费短缺成为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主管部门下拨的经费,科研人员从事的研究、科研项目的结题方式主要停留在论文的产出和成果的鉴定上,导致科技成果产出少、成熟度较低、实用性较差。[2]

此外,湖北省尚未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面向市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作为技术自主创新主体未到位,未成为科技创新投入主体"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自主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不强,企业吸收科技成果的动力和能力不足,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结合不紧密。

二、科技成果与产业发展不均衡

均衡发展模式是指在技术基础和产业基础较好、财力资源和人力资源等创新要素较为丰富的区域,政府通过公共政策实现科技创新平台的地区分布均衡和产业分布平衡的发展目标。政府有意识地把制度激励和政策制定倾向于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目的就是要不断吸引更多组织机构加入平台建设中,扩大平台网络规模,加快平台网络化发展速度,实现各地区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以及各产业技术能力的整体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均衡化发展可以基于产业化平台的发展优势,带动各类平台的协同发展,为国家科技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追赶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目前,我国东部沿海的一些省市,基本具备了科技创新平台均衡发展的经济和科技基础。

当前,在我省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投入中政府更倾向于向部属院校如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进行资助,加上它们本身所拥有的规模、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其科技企业收入也有着绝对的优势,据统计,湖北省现有86所高校中,7所部属高校企业的科技收入占到了全省高校科技企业收入的90%以上。不仅是湖北省,科技成果有效需求不足的现象在全国都普遍存在。由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竞争还不十分规范,不正当竞争的存在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周期使部分企业的现实选择发生位移,因而对科技成果的即期需求强度不高;从支付能力的角度看,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多渠道的融资体系,政府与企业的投入仍然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经费来源,有限的投入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巨大需求相比,仍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世界上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科研、成果转化和生产三个阶段上的投入比例一般为1:10:100,而我国在这三个阶段的比例大体为1∶0.7∶10。随着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发展,资金投入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大。由于成果转化的过程复杂、所需时间较长,转化过程中资金投入的风险很大。由于风险过大,风险防范措施不完善,并且风险与收益挂钩的机制也还不完善,使得政府不敢贸然将大量资金投向成果转化,因此,与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要的大量资金相比,国家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的资金明显偏少。[3]

三、科技成果市场化机制与产业发展不协调

市场化程度高的区域,意味着交易成本低、信息透明度高、对称性高,人才和资本流动方便且快捷。高信息对称性和低交易成本能够提高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提升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而知识、信息、人才等在各地区和产业之间的高效流动,为科技创新平台高效且高质地运行奠定了基础,为平台的网络化发展提供了保障。而资本的高效流动也为科技创新平台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条件。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机制的完善,湖北省近年来出台了一些扶持和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机制还不顺畅。首先,科技成果的产生不以市场化需求为导向。很多通过大量投入研发出来的成果没有市场应用前景,或者没有相应的配套技术,或者即使能够形成产品,由于成本过高也不能大量投入生产,使得大量的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其次,高校和科研机构中缺少鼓励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激励措施,高校对研究人员的考评常常是以拿项目、拿经费、发表论文、培养学生为指标,不与成果是否得以应用相挂钩;缺乏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措施使得高校的科研人员没有动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由于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刚刚起步,规模有限,发育不健全,不能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充分的服务。高校、科研院所形成的大量科技成果不能在省内进行转化。湖北省科技与经济相脱节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不仅创新平台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有欠缺,在激发科研技术人员人员面向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转化上还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一方面,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虽然湖北省科技资源相对丰富,但是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不高,原因在于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中小企业发展不够充分。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中小企业缺乏高水平的技术和人才,会导致企业即使获得了好的成果,但由于缺乏相配套的技术和人才及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导致成果不能应用,企业无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其次,中小企业的管理经营水平有限,中小企业经营水平的落后往往使其难以达到银行贷款的标准,而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过程需要前期研发投入的几倍甚至是几十倍的大量资金投入。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资金支持造成了中小企业逐步丧失了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机遇。[4]

四、科技成果与产业发展相“脱节”

在科技创新平台的体制上,产学研系统各自独立,科技与生产脱节,我国科研单位与企业自成体系,独立运行,缺乏紧密联系。科研机构研究出的成果通过鉴定,获得奖励就算完成,而企业需要的是现成的可以采用的技术。因此,在科研成果到企业采用新技术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断层,没有明确的主体来完成这一转化工作,致使我国许多处于国际国内前沿的科技成果束之高阁,形成科研成果的严重浪费。同时,政府的引导及宏观调控作用发挥不明显,缺乏强有力的宏观控制和调控手段。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没有充分落实,科技贷款的规模和方式远不能适应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科技创新平台产业整体规模偏小,实力不强。目前湖北省的科技企业数量较少,且主要集中在重点大学,大部分高校的科技产业,尤其是地方高校科技产业的整体实力相当薄弱。而与高校合作的企业效益一般,高新技术密集度"高附加值"高效益的特点尚不显著,竞争力不强。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发展来看产业化的主体主要有以下三个:一是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二是各类企业的自办科研实体;三是政府及各类中介组织。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产业的构建、改造、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扩散等都是由政府控制的,政府是产业化的直接主体,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的主体由政府转变为企业,企业逐渐认识到只有科技才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成为科技成果的主要需求者,政府由科技产业化的主体演变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企业功能的转变由于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旧的科研体制严重阻碍着企业作为科技产业化主体作用的发挥。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我省科技主力主要集中于大学和科研院所,但产业化经验不足,这些科研院所独立于企业之外,企业的科研力量相对薄弱,它在科技人员、高科技产品研制所需的实验设备、科技信息等方面与大学和科研院所相比相差悬殊,严重影响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深度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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