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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先入之见

时间:2022-02-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学的先入之见 [1]Ⅰ我在此前的一篇文章 [2] 里表达的观点是,上一代伟大的经济学家们传下来的经济学本质上是一种分类科学。因此,比如可以很传统地认为重农主义者的思想,就是由自然权利的先入之见所控制和塑造的。已经有人考虑到自然权利先入之见对重农学派的政策体系和经济改革理论体系的影响,以及对其学说的细节的影响。
经济学的先入之见_科学现代文明中

经济学的先入之见 [1]

我在此前的一篇文章 [2] 里表达的观点是,上一代伟大的经济学家们传下来的经济学本质上是一种分类科学。克拉克教授在这本杂志的最近一期 [3] 以一种非常清晰而又令人信服的方式,就这里马上要讨论的问题提出了同样的观点。我们并不希望因此而让克拉克教授为任何源自这一主要立场的蹩脚的或者成问题的一般化观点背上公认的倡议者之名,但不可否认,他无意中为我们的主要立场所作的证明让我们感到安慰。的确,克拉克教授并没有提到分类学,而是用了“静态学”这个词,这样也许更适合他的直接目的。然而,尽管克拉克教授以及这一学科的其他杰出人物使用了“静态学”这一术语,从而使其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但我们还是可以就是否能够用这个词来合理地概括现有经济学理论的特征提出合理的质疑。这个词是从物理学术语中借用来的,在物理学中,它被用于说明静止物体理论或者均衡力量理论。但在现有经济学理论中,在很多情况下静止物体或者均衡力量的类比是不适用的。我们也许可以不夸张地说,那些不适合于这种类比的经济学理论文献构成了已有学说的主要部分。因此,比如生产、交换、消费、流通的静态学这类说法就显得驴唇不对马嘴。无疑,在这几种单个过程的理论中有相当多的元素显然具有静态理论的特征,但流传下来的这些学说毕竟大体上是在每一个主题中讨论的过程的理论,而关于一个过程的理论并不属于静态学。比如,如果要将“静态”这一词用于魁奈经典的“经济表”或者源于其中的重农学派思想主体,就必须在很大程度上曲解这个词语的含义。对于亚当·斯密《国富论》的第二篇、第三篇,李嘉图著作的很多内容,或者现代经济学家的著作,比如马歇尔《经济学原理》的很多内容、斯马特(Smart)的《经济学研究》中的现代讨论,以及奥地利学派和历史学派后期代表人物的丰富成果都同样如此。

但还是让我们从这种有关术语的讨论中回到正题上来。尽管早期的经济学主要表现出分类学的特征,但所有学派后来的作者都表现出了对分类学方法的某种脱离,并倾向于把经济学变为一种对经济生活过程的自然发展记录的科学,有时候甚至并不把研究结果的分类学价值作为进一步的目标。对理论阐述的古老原则的这种脱离,应该被视为现代科学普遍进步这种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影响了现代科学的观念和客观观点的这种进步的变化,似乎又是讲求实际的习性的一种表现,现代工业社会单调而又苛刻的生活的迫切需要对人们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而导致人们形成了这种习性。


谈到现代科学这种讲求实际的特征的时候,它主要表现为“进化”的特征;进化方法和进化观念已经成为前进化时代的分类学方法和观念的对立面。但这里所指明的这种特有的态度、目标和观念,绝不只是属于那些表面上分析一种发展过程(按其最为广泛接受的含义)的科学。现代的无机科学,在这方面就像有机科学一样。它们研究的是“动态的”关系和序列。它们所问的问题总是:下一步会发生什么,为什么会发生?给定一种由考察中的力量产生的情形,当这种情形得以产生的时候,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或者说当添加了另外的作用因素的时候,接下来又会发生什么?即使在无机化学这样一种非进化科学中,它的考察一贯涉及的都是一种过程、一个活动的序列,以及因此产生的一种情形的价值,而这种情形又是一个无限的累积性序列下一步的起点。化学家对任何物质的实验研究的最后一步总是要问,这种物质从何而来?它将会做什么?它将导致什么?进一步的化学反应会从什么时候开始?这里不存在最终条件,也没有最后的答案,除非是对下一步的反应而言。这里得到的理论总是一连串演变的现象理论,学说体系中决定性的、详细阐述的关系总是演变的关系。在现代化学中,没有哪一种反应关系或者分子式被奉若神明。与古代化学家形成对比的是,现代化学家对于自己所研究的物质粒子之间,在除了演变之外的任何目的下可能存在的关系所具有的价值、精确性或说服力根本一无所知。精神因素以及价值、倾向因素不再重要。炼金术象征主义以及那些曾经环绕在更高贵、更有效的元素和试剂周围分等级的魔力和效力,对于这门学科来说几乎都成为了一种远逝的荣耀。即使是为了公认的反应引导而在强制性的常态体系构建中涉及一些倾向上的问题,在现代化学家那里也几乎得不到支持。这一科学已经度过了分类学特征占支配地位的发展阶段。

在包括化学在内的现代科学中,理解和鉴别各学科的研究现象的角度已经发生了逐渐的转移;对于化学史学家来说,这种角度的转移在化学知识的发展中必定是一个重要因素。对经济学而言也差不多是类似的情形;我们这里的目的是要概略地表明某些忽略了科学家的精神态度的连续阶段,指出从一种角度向另一种角度的转变的方式。

如在本文前面已经提到过的那篇文章中所表明的那样,特定的一代或者一群经济学家典型的精神态度或者观点,与其说表现在他们的细节工作中,不如说表现在他们的更高层次的演绎推理中——这种演绎推理是他们最终阐述的条件——是他们出于理论目的而处理的事实的最终评价的基础。对这一学科精神上的过去和前身所进行的这种深奥的考察,通常都不是严肃认真和一心一意的,这也许是因为对于现代科学的实用功效来说,这种考察毕竟显得无足轻重。然而还是有诸如哈斯巴赫(Hasbach)、翁肯(Oncken)、博纳(Bonar)、坎南和马歇尔之类的作者为了这一目的做了很多实质性的工作。而这些考察中很大的一部分也要归功于非经济学领域的作家,因为经济学思考的目标与其他方面的考察中所进行的工作,从来就没有被隔离开来。必然出现的情况是:经济学家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总是他们所处时代启蒙常识的观点。特定一代经济学家的精神态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他们生活的世界通行的观念和先入之见的一种特殊的自然结果。


因此,比如可以很传统地认为重农主义者的思想,就是由自然权利的先入之见所控制和塑造的。已经有人考虑到自然权利先入之见对重农学派的政策体系和经济改革理论体系的影响,以及对其学说的细节的影响。 [4] 但还没有人说明这些先入之见对重农学派理论结构的基础的含义。然而自然权利观对其有益、适合的那种思想习性对重农主义理论的出发点和主题都应该负责,对他们思考的事实范围以及对他们乐于阐述的那些事实知识的条件也都应该负责。由于重农主义理论的批评者自身没有从重农主义的视角来看问题,从而引发了很多否定性的批评;然而,从重农学派的角度来看,这些关于诸如纯产品、非生产性的手工业者阶级之类的学说似乎确实是正确的。


重农学派的思想一般被视为是对与后来的理论相一致的经济理论的第一次清晰而全面的陈述。因此,重农学派的观点也许就很适合于当做我们的探索之路的起点,我们要探索的是在后来的经济学家的工作中可以看到的那种目标与程序标准相对于从前的经济学家的转变。


重农学派的经济学是遵循经济学意义上的自然法的一种理论,这种自然法是非常简单的。

自然法可以是物体的,也可以是道德的。

这里所说的物体的规律,可以理解为明显地从对人类最有利的自然秩序所产生的一切实际事件的运行规则。

这里所说的道德的规律,则可以理解为明显地适应对人类最有利的实际秩序的道德秩序所产生的一切人类行为的规律。

上面二个规律结合在一起,就是所谓自然法。所有的人,以及一切人类的权力,都必须遵守这个由神所制定的最高规律;这些规律是坚定不移的、不可破坏的,而且一般说来是最优良的。 [5]

事物的固定过程往往有利于人类的最高福利——这是重农主义思想的终极条件。这是实在性的检验标准。是否符合这些“永恒的、正确的” [6] 自然法,就是对经济学真理的检验。自然法是永恒的、正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所支配的事件过程就是盲目宿命的,不会出现例外,不会偏离这条直线。由于人性的弱点或者反常,人性可能会蓄意地偏离自然法规定的有益趋势;但对于重农学派对这个问题的理解而言,自然法依然是永恒的、不容置疑的。自然法并不像落体法则或者反射角法则那样是对现象的经验归纳;虽然它们的作用的许多细节只能从观察和经验中获得,当然也得益于对在理性之光下观察到的事实的解释。因此,比如杜尔阁(Turgot)在他的《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Réflections)一书中就从经验的角度得出了一种合理的发展过程的学说,通过这个过程,财富得到积累,并产生了现存的分配不公平的状态;他的利息和货币学说也是这样得到的。永恒的自然法的性质是统治自然的行为规范,而不是对机械序列的概括,尽管在一般的意义上说,机械序列现象是自然根据这些行为规范发生作用的行为的细节。自然秩序这一伟大法则的特征,是导向一个目的、实现一个目标的一种倾向。在这种固有倾向的准精神压力下发生作用的自然过程,也许可以被视为自然的生活习惯。自然对它的艰苦工作并非是有意识的,也不知道和期望它的努力产生有价值的结果;但尽管如此,在涉及自然的运行系统的前提和结论之间,还是存在一种准精神的关系。对于由于机械原因的配合不当而导致自然进程被打断或者偶尔出现偏移这种现象,自然本身并不会感到心神不宁,这一小插曲也不会对这个伟大的支配法则的有效性带来任何挑战。一个纯粹只是机械上有效的原因因素,是不可能阻碍自然进程去实现在万物有灵论意义上所趋向的那个目标的。没有什么东西能阻止自然的这种目的论倾向,除非出现一种类似的、目的论的相反行为或者偏离行为。人能够短视地、蓄意地违反这一法则;因为人本身也是引导自身行为实现一种目的的行为者。人类行为与自然的进程是同一类行为,在精神的本体或者能力上,二者处于相同的水平,人类行为从而可能与自然的进程相违背。受到误导的人性导致的这种短视行为的疗方就是启蒙——“自然秩序的公私教育”。 [7]

由于所有现象——从当前的目的来说,是指经济现象——的知识最终都要从自然的角度来综合,自然因而实质上就具有了准精神的或者万物有灵论的特征。自然法作为最后手段来说是目的论的:它们具有一种倾向的性质。所有自然序列中的实质性事实是序列自然地趋向的那个目标,而不是机械的强制力或者有效的因果因素这种原始的事实。经济理论因而就是这样的理论:(1)一种关于物质世界的直接动因如何在根本性的自然法则——自然中实现人类最高福利的一种固有倾向——引导下,在一个有序演变的序列中发生作用的理论;(2)一种关于为了实现人类的最高福利这个既定目标,由各种自然法向人类行为施加的约束条件的理论。施加于人类行为的约束条件与加于约束条件之上的法则和秩序一样,都是确定的、不可更改的,当这些法则和秩序处于已知的情况时,所得到的理论上的结论从而也就是对绝对的经济学真理的表达。这样的结论是对实在状态的一种表达,但并非必然是事实。


现在,决定自然进程的这种倾向的客观目的就是人类福利。但只与自然有关的经济学思想考虑的只是物质世界。通过机械序列发生作用的物质世界的自然法只能解决人类的物质福利,却不一定能解决精神上的福利问题。从而人类的物质福利倾向就是经济科学的归纳必须围绕的那种自然法,这种物质利益的法则就是经济学真理的实质性基础。缺少这一点,我们所有的思考都是徒劳的;但如果得到它的证明,我们所有的思考就都是终极性的。自然主要的、典型的功能是人类的食物供应,人类的营养供给,对它而言,自然的所有其他功能都是附带的(如果不是补充的话)。在物质过程能够为人类的生计和生活带来满足的情况下,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物质过程才能因此进一步发挥自然的伟大功能。无论什么样的过程,只要能够通过增加可用于人类的食物和营养的东西,通过增加可满足人类的舒适的东西,这个过程就被认为是导向了实质性的目的。但是,其他所有对生理方面无用的过程,不论它们在其他方面多么有用,都缺乏经济实在的实质。据此,人类劳动如果能够提高产生人类所需食物的自然过程的有效性,从经济的意义上说,就是生产性的劳动;反之则不是。对生产力的检验,对物质事实中的经济实在的检验,就是是否能增加营养物。无论花费了多少时间或者作出什么样的努力,即使付出的这种时间或努力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有利可图的,对社会来说可能是有用的、不可或缺的,只要不能增加营养物,就是非生产性的。这一类生产性劳动就是农民的劳动,这类劳动产生了一种实质性的(营养上的)所得。手工业者的工作对社会来说可能是有用的,对他自己来说可能是有利可图的,但它的经济效果却只是改变了自然提供的现成物质的形状。它只是形式上的生产,而不是真正的生产。它对自然的创造性或者生产性工作没有发挥作用;从而它不具备经济实在性的特征。它没有加强自然的生命力上的产出。因此,手工业者的劳动没有产生纯产品,而农民的劳动则产生了纯产品。

无论什么样的物质增量,只要是构成生命力的产出就是财富,否则就不是。限于这种看法的价值理论与根据人们对有价值的物品的评价而得到的价值无关。特定的财富在交换中也许已经被赋予了特定的相对价值,而且这些常规的价值也许与所交换的物品的自然价值或者内在价值或多或少地有着相当大的差别;但所有这些讨论都离开我们的实质性主题了。我们讨论的主题,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人群对特定物品的偏爱程度。这是反复无常的问题,是属于习俗的问题,它与经济生活的实质性话题没有直接的联系。价值问题是特定的财富在多大程度上接近了自然演变的结果的问题。只要它有利于自然所发挥的伟大作用,无论从本质的意义上还是从现实的意义上来说,它都是有价值的。

因此,自然就是重农学派思想的最终条件。在实现既定目标这种倾向的压力下,自然受到驱使,并以一种演变的过程发生作用。这种倾向被视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效的根本原因,它为我们将关于所有这些有效原因的知识结合起来提供了一个基础,据此,自然走向了它的目标。就严格意义上的经济理论的目的而言,这也就是寻求经济真理必须要理解的经济实在的最终基础。但在重农主义的世界体系中,这里的自然及其作用背后的东西是上帝(the Creator),凭借其全能的智慧和仁慈的力量,在所有范围内都是完美无瑕的自然秩序被建立起来。但重农主义的上帝观念,实质上是一种自然神论的观念:上帝置身于它所建立的自然过程之外,袖手旁观。当然,万不得已时,“上帝只是一个创建者。其主要工作是保护和维持这个秩序;是保护它,而不是制造它”。 [8] 但这一万不得已最后才采取的举措,并没有使上帝成为经济理论中阐述经济法则的时候要考虑的一个事实。他在重农学派的思想中服务于一种说教的目的,对这种理论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他是作为一种证明而进入理论的视野,不是阐述经济学知识时候的一个考察对象或者条件。重农主义的上帝几乎不能被认为是一个经济事实,但它与自然联系在一起,而自然的方法构成了重农主义考察的主题。


当我们从考察者的心理学的角度,或者从其运用的逻辑前提的角度来看待重农主义思想的这种自然体系的时候,我们立即就会认识到这个体系本质上是万物有灵论的。它一贯以万物有灵论为运行基础;但它是一种高级的万物有灵论——它是高度综合和开明的,但毕竟保留着许多原始的力量和天真烂漫,这些正是在无忧无虑的野蛮人中间流行的对现象的万物有灵论解释的特征。它不是平民百姓的那种支离破碎的万物有灵论,平民百姓是在通向一个给定结果(无论是好是坏)的给定对象或者情形中看到一个给定的倾向——往往是一个给定的反常倾向。它不是赌徒的那种对运气的偶然感觉,也不是家庭主妇所相信的幸运日、幸运数或者月相。重农主义的万物有灵论所依据的是更为广泛的见解,而且也不是在直接的刺激因素导致的这样一种倾向下产生的。目的论元素——倾向元素——在很大程度上被统一地、协调地视为一种总的、普遍的自然秩序。但它从未成为一种宿命论,也从来没有被与因果序列混淆起来,从而证明自己是一种真正的万物有灵论。它已经达到了综合与解释的最后一个阶段,这个阶段之后,综合与解释将走下坡路,万物有灵论将从高层次的、准精神的水平走向更为平淡的常态和同一性的水平。

在重农学派的万物有灵论中,已经可以察觉一种平心静气的、不带感情色彩的“趋向”的口吻,这种口吻表明从一种摇摆不定的状态向常态的转变。这一点在比如可以算做是半个新教徒的杜尔阁之类的作者身上尤其明显。例如在他对农业发展问题的讨论中,杜尔阁几乎完全是在谈论使农业增长得以发生的人类动机和物质条件。在他的讨论中几乎看不到形而上学的成分,也几乎没有以一种适当的形式表达自然法。但无论如何,重农学派的实质感的确是在他抵达万物有灵论基础的时候才得到了满足;同样属实的一点是,只要其反对者的争论不导向学说中的万物有灵论基础,就没有给重农学派留下任何印象。甚至对杜尔阁来说,在很大程度上也确实如此,这在他与休谟的争论中可以找到证据。针对重农学派的除万物有灵论基础之外的任何批评,该学派都将其视为不合逻辑的批评(如果不能算做没有诚意的批评的话)并对此表现出一种不耐烦的情绪。 [9]

对一个经济理论史学家来说,到了重农学派手中精密成形的自然秩序先入之见的源泉及其来历是最为重要的;但在这里我们对这个问题就不作任何深入的探讨——部分是因为这个问题太大而在这里难以处理,部分是因为一些能力更强的人对此已经有了更好的研究, [10] 部分还因为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我们谈论的正题。这一点作为塑造重农主义者的观点以及他们对经济知识的最终阐述的条件的一个因素,对于重农学派的先入之见来说,具有逻辑上的价值,或者更准确地说,具有心理学上的价值。为此,可以有充分的证据指出,我们在此所讨论的先入之见属于重农主义者那一代人,是那个时代可能被吸收为常识性观点的所有严肃思想的导向性规范。它是18世纪,尤其是启蒙时代的法国社会的所谓常识性形而上学的主要特征。


和我们讨论的问题更为直接相关的、我们应该加以注意的一点是,把最终原因归因于现象过程的这种做法,表达了一种可以说是一直以来非常盛行、无处不在的精神态度,但这种精神态度是在18世纪的形而上学中达到了其最完美、最为有效的发展阶段,并得到了最完善的体现。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作为一种理所当然的东西,它时时处处与我们相遇——在今天的平民思想中,在布道台上,以及在市场上,虽然它不像过去那么直率,也不像曾经那样在任何阶级的思想中毫无疑问地处于首要的位置。我们无论在最近还是更早所有过去的文化阶段都同样与它相遇,其特征在不同的阶段只发生了稍许的改变。事实上,就对知识的理论阐述或者思想表达而言,它是人类思想最一般的特征。据此,似乎没有多大必要通过特殊的途径,回到古代哲学家或者帝国法学家那里,去追溯启蒙时代这种典型的先入之见的谱系。它的特殊表现形式——比如自然权利学说——无疑可以从中世纪追溯到古代人的教义;但这里没有必要舍本逐末到具体的教义中去追溯那种思维习性或精神态度的主要特征,自然权利学说和自然秩序学说只不过是这种主要特征的具体、详尽的阐述罢了。这种占支配地位的习性到了重农主义者这一代人中被以群体继承的形式广为传承,而不是从过去时代的某一个伟大思想家那里,为了便于自己那一代人的使用,而将其以一种类似的适当形式嫡传下来。

在阐述重农主义者的学说以及重农学派对英国的直接影响的时候,我们就要提到休谟。当然,当我们把研究对象转向英国的时候,也不可能详细探讨某种特定观点的来历,其理由与考察重农学派观点的时候我们省略掉的类似问题是一样的。当然,休谟主要不是一个经济学家;但是这个平静的怀疑论者在18世纪经济思想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依然是一个重要人物。休谟并没有轻易地接受构成他那一代人的习性的那些遗产。事实上,他对所有广为接受的事物,都持有一种警惕的(尽管有一点做作的)怀疑态度。他的任务就是去证实所有事物,尽管不一定要彻底地坚持那些好的东西。

除了怀疑论中带有一种做作的性质外,我们可以认为休谟特别明显地表达了他那个时代与欧洲大陆的思想,尤其是与法国思想不一样的英国思想的特征。在休谟的思想中,以及在英国社会里,存在一种对人类事务中单调乏味的(虽然说不上丑恶肮脏的)方面的坚持。他并不满足于按照应该遵从的方式,或者按照事物进程的客观观点来阐述关于事物的知识。他甚至不满足于为事物通常进程的目的论解释,增加一系列经验的、叙述性的概括。他在任何时候都坚持揭示所有现象序列中的直接原因;就任何超出了自己注重事实、从原因到结果一步一步地论述的能力范围之外的知识阐述而言,他对其必要性和用处都持怀疑态度——一种不敬的怀疑态度。


简言之,他过于现代,从而甚至同时代与他比肩的人们也不能完全理解他。他比英国人更英国人;在他对事物的异常平淡的解释的长期艰难探索中,他几乎没有在同代人那里得到什么安慰和礼遇。他没有与流行的先入之见保持一致。


但是,尽管休谟可能是英国民族特征的一种着重的表达,他并不因此就是18世纪这个阶段英国思想的一种不真实的表达。他所持有的那种观点和方法的特性有时被称为批判态度,有时被称为归纳法,有时被称为唯物论或者机械论,有时(尽管不太恰当)又被称为历史的方法。其特征就是对事实的坚持。

任何经济学说史专家在介绍英国经济学的时候都要碰到的这种讲求实际的基本态度,是英国早期经济思想体系的一个很大的但不是最大的特征。它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与同时代相对缺乏这种特征的欧洲大陆的经济思想相比,英国经济思想的这种特征形成了一种对比。在亚当·斯密更广泛的概括中可以看到英国经济学发展的早期这种最有影响、最成型的思想习惯,在斯密那里更有影响的因素是实质上与重农学派的思想相一致的一种倾向。在斯密那里,这两者恰当地结合(虽然说不上融合)在一起了;但万物有灵论的习惯仍然是首要因素,讲求实际的习惯尽管有影响,但却是一个次要因素。他被认为将归纳和演绎结合在了一起。相对更突出的讲求实际的因素,表明英国经济学与法国经济学存在差异而不是巧合;由此,我们有必要更细致地考察一下使英国社会这种更为强烈地从讲求实际的角度解释事物的倾向得以产生的环境。

要从让休谟感兴趣的基础上来解释休谟所坚持的那种典型的基本态度,我们必须要考察塑造了英国社会对事物的习惯性看法的境况(根本上说是物质境况),正是这些境况使英国的先入之见不同于法国,也不同于欧洲大陆普遍流行的先入之见。这些独特的境况在某种程度上无疑属于种族特性;但英国社会的种族与法国并没有太大的差别,而且与欧洲大陆的其他特定社会尤其没有太大的差别(为方便起见,我们在这里大致把欧洲大陆分为法国和其他社会)。种族差别从而不是导致先入之见产生差异的文化差异的惟一原因,事实上也不是主要原因。虽然从对制度的累积性影响来看,种族差异肯定会对社会的思想习惯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但是,如果就这样将种族差异视为塑造了流行的思想习惯的制度特性的一个较远的原因,那么,我们的注意力可能就要转向使种族差异发生作用的近因和具体环境,这些近因和具体环境与其他间接的环境共同产生了我们所看到的心理现象。前述划分国家界限的种族差异,与惯常理解事物的观点上的差异并不完全一致,与根据这些观点对事实进行评价的标准上的差异也不完全一致。

如果种族差异这个因素在讨论以常识的陈述为基础的国家特性的时候不是最终决定因素,也就不能从事物的常识观点中包含的广为传播的知识上的国家差异来探寻这些国家特性的差异。就体现在欧洲文化的各国知识中的具体事实而言,这些国家只构成了一个单一的部分。那些明显的分歧并没有涉及代表各国所拥有的知识的实际信息的特征。明显的分歧在于更高程度的综合,在于处理知识素材的方法,在于评价事实的基础,而不在于知识素材本身。但这种分歧必然要归于一种文化的差异,一种观点的差异,而不是归于一种继承的信息的差异。当一系列给定的信息跨越国界的时候,它就获得了一种新的面貌,一种新的国家特征和文化特征。这里要考察的就是知识的这种文化特征,我们在此对早期法国经济学(重农主义)和早期英国经济学(亚当·斯密)之间所进行的比较,只是着眼于说明经济学的这种文化特征对经济思想过去取得的进步具有什么意义。


在不考虑政策因素或者私利因素(对两个学派的经济学家而言这一因素是相同的),只关注其理论研究的前提下,可以对我们所考察的这个阶段的经济思想的广泛特征作如下的概括。重农学派和亚当·斯密在处理经济现象的时候有两个主要观点:(1)讲求实际的观点或者先入之见,这种观点产生了对因果序列和因果关系的讨论;(2)由于找不到一个更恰当的词,我们在这里将其称为万物有灵论的观点或者先入之见,这种观点产生了目的论序列和目的论关系的讨论,对这种或那种“器官”的功能的讨论,对各种事实的合法性的讨论。前一种先入之见在英国经济学中比在法国经济学中表现得更为明显:英国思想包含更多的“归纳”。后一种先入之见在两个国家的经济学中都有表现,也是两个国家经济学的决定性因素;但在英国,万物有灵论的因素较为平淡,较为不明显,如果没有因果分析论点的支持,较难以成立。尽管如此,万物有灵论的元素是两国经济学在更高层次的综合体上的关键因素;都为最终得到的论点提供了决定性的基础。只有达到了这种由事件进程的自然倾向所给定的准精神基础的时候,两国经济思想家的实质感才会得到满足。但是英国思想家所要求的那种事件的倾向、事物自然的或者正常的进程,较少地归结为意志力或者人的因素。像我们在其他地方已经说过的那样,可以加上一点:把意志力或者精神的一致性隐含地归结到自然的或者正常的事件进程,在后来的经济思想进程中已经逐渐弱化了,因此,从这方面来说,与重农学派相比,18世纪的英国经济学家可以说是代表了一个更晚的经济学考察阶段。

不幸但又不可避免的是,如果要从原因上来追溯这个关于经济学观点的文化转变的问题,就会把这种讨论带回到这样的一个基础上:一个经济学家必须最多觉得自己只是一个门外汉,知识有限、懵懂无知,肯定会将一切搞砸,而同样的工作如果交由更有能力的人来做的话原本可能做得很好。但是,对雪中送炭的渴望使我们有必要在此就特定文化事实的心理含义进行概述。

粗略地了解一下人类文化更古老的任何阶段,会加强对以下事实的认识——在万物有灵论的意义上解释无生命世界的现象这种习惯在这些较低等的文化阶段非常盛行。无生命的现象被理解为产生了一种通向一个目的的倾向;元素的运动被从准人类的力量的角度来加以解释。人类学家和民族学家的观察很好地证实了这一点。也许可以认为,这种万物有灵论的习惯在以掠夺生活为主的原始社会似乎更有效、更有影响。


但是,与古典思想方法或者知识方法的这种吸引了所有观察者注意力的独特性特征同时存在的还有第二个特征,它对于本文的目的来说同样重要,尽管没有第一个特征突出。那些研究文化发展理论的人对这后一个特征不太感兴趣,因为这一特征被他们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古代思想的这一第二特征也是在非万物有灵论的,或者非人格的意义上来理解事物的习惯。在这种情况下,对倾向的归因绝不扩大到所有机械事实。总是存在一种注重事实的基础,它是因果序列的习惯性归因的一个结果,或者如果这里可以使用一个新词的话,可以更恰当地说成是机械连续性的一种归因。被归为倾向、意志力或者目的的那些行为人、事物、事实、事件或者现象,总是被理解为在精神不起作用的一种环境中发生的。这里的事实总是难以理解的,这里的行为人总是自我指示的。任何行为人都是通过一些不以精神上的强制为基础的手段来行事的,尽管精神上的强制在任何特定的情况下都是一个重要的特征。

在我们社会的日常生活中,同样可以看到相同的思想特征,可以看到从知识的角度来说两种相同的相互补充的与事实发生关联、处理事实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这里的问题是,这二者之中究竟是哪一种方法在任何特定的时代、在任何特定的知识或者事实范围内,在塑造人类的知识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那些与我们现在的考察观点关系不大的知识发展的其他特征,对于理解文化发展理论或者思想发展理论来说也许同样很重要;但显然在这里不可能进行深入的讨论。目前我们考察这两个特征就足够了。其他特征与这两个特征都不相关,这两个特征之所以有利于讨论是因为它们与经济学观点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两种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思想习惯令人感兴趣的地方是,在人类文化变化的迫切需要中,它们是如何发展的;在给定的文化环境中,它们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进入了两者之间共有的知识领域;在两种思想习惯在任何给定的文化阶段各自表达的情况下,在混合的观点中,二者各自相关的部分是什么。

万物有灵论的先入之见,加强了根据一般与倾向和个人特性一致的条件对现象的理解。正如一些现代心理学家会认为的那样,这种先入之见将一种在类型上相似、尽管不一定在程度上相似的习惯和关注的因素转嫁到对象和序列上,也转嫁到个体行为人的活动中表现出的相似的精神态度上。而另一方面,讲求实际的先入之见坚持一种不是归因于个人力量或关注,而是归因于机械连续性的处理事实的方法,实质上这种先入之见在能量守恒或者数量连续名下的科学家那里得到了详细的阐述。在任何文化阶段,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后一种知识方法是必然的事情,因为它对于所有与生产效率有关的问题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从心理的意义上来说,所有技术过程和所有机械发明都要以此为基础。这种思想习惯是生产活动的必然结果,而且事实上是所有利用物质资料的人类经验的必然结果。从而可以据此得到的结论就是,一般而言,文化阶段越高、机械的先入之见在塑造人类思想和知识中占有的比重就越大,因为一般来说达到什么样的文化阶段取决于生产的效率。尽管不能认为这一规则具有极端的普遍性,但它在很大范围内还是适用的;在这个范围内,还应该认为如果人们的思想习惯对这些文化阶段的迫切需要进行了选择性的适应的话,知识的机械方法本应该在范围和程度上都有所增长。这类情况已经通过观察得到了证实。


进一步的考察也支持同样的观点。当社会规模增大的时候,对社会中的个体的观察范围也增加了;这时就一定要考虑机械的先入之见不断扩大的、更广泛的序列。人们不得不让自己的动机与那些不再可以用倾向、爱好或者热情来安全可靠地解释的生产过程相适应。在一个高级的生产社会中的生活不能容忍对机械事实的忽视;因为在一个更高级的文化阶段的人是通过机械过程而满足生计的,而这些机械过程对人或意志力都不分高下,一视同仁。尽管如此,在除了更高级的工业阶段之外的所有阶段,工业生活的强制性戒律,以及反复灌输生产的机械事实这种生活体系的强制性戒律被生产中明显的偶然性特征所削弱了,也被人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生产的主要原动力这一事实所削弱了。只要生产效率主要来自手工业者的技艺、机敏和勤奋,人们对生产过程的注意力就会集中在劳作者身上,将其作为主要的、典型的因素;从而人们就会一直关注生产中的人的因素。


但是,不管这种戒律有没有被削弱,在更高层次的生产形势的要求下,人们必然采用的生活体系塑造了指导他们行为的思想习惯,从而塑造了在某种程度上指导他们的所有目的的思想习惯。每一个体都只是思想习惯的一个单一复合体,同样的心理机制在一种方向上表现为行为,在另一种方向上则表现为知识。因此,在一种联系中,为回应行为的反应刺激而形成的思想习惯,在同一个体回应知识的反应刺激时必须要发生作用。这种思想体系或者知识系统在很大程度上是生活体系的一种反映。综上所述,因此,随着生产组织的增长和生产效率的提高,通过选择和适应,与之相伴随的必然是更多地采用理解事实的机械方法或者不受感情影响的方法。


但是,生产并不是生活的全部,任何社会或者任何文化阶段流行的生活体系也并非只包括生产行为。人们的注意力还要分散到社会方面,公民义务方面,军事方面以及宗教方面的兴趣上,而且在这些方面的兴趣占据了人们大部分的注意力。在那些为知识而钻研知识的阶级中尤其如此。适应于这些兴趣的戒律一般来说与生产提供的训练并不一致。所以,灌输真理和正确的生活方面的教义的宗教兴趣涉及的专门是关于与一位高人一等的行为人——上帝——建立个人关系以及适应其偏好的行为。从而它的戒律就完全属于万物有灵论的范畴。它的作用在于提高我们对现象的精神方面的欣赏,从而阻止我们从讲求实际的方面来理解事物。休谟式的怀疑论者在那些固守普遍接受的宗教真理的人那里,从来都没有什么好名声。我们文化中的这一方面对经济学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在中世纪学者关于经济学的论述中有所体现。

这种戒律对除了生产和宗教之外的生活的其他方面的影响,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一个问题了;但这里的讨论已经接近了我们马上要考察的一个内容,即18世纪的文化状况及其与经济思想的关系,而且我们这里讨论的这些兴趣的范围可能有助于缓和一下完全属于这个范围的那个沉闷的主题。

在我们曾有记录的遥远的过去,甚至在离现在较近的时代,西方人以及其他地方的人都相当势利,按贫富贵贱待人。在好斗之风盛行的地方,社会中人的大部分行为都是在对人的力量的关注中进行的。生活体系一直是一种个人侵略和获益的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以天然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一定程度上以一个身份体系中习俗化的形式表现出来。与我们现在的目的有关的社会生活的规律,只要其行为规范停留在以非习俗化形式表现出来的人力因素的水平上,显然就倾向于形成一种从万物有灵论的观点出发理解和协调事实的习惯。只要我们必须在一种身份体系下生活,情况就会是这样,但会有一些差异。以身份为核心的生活制度反复灌输一种自始至终细致地划分人的等级优劣的歧视态度和惯例。在那种直接对应于行为的人力或者意志力的标准中,加入了人的普遍优越性(excellence-in-general)这样的标准,而不考虑作为一个行为者的特定的这个人所直接具有的能力。这种行为标准要求的是对人的价值有一种坚定的、煞费苦心的归因,而根本不考虑事实。身份规范所灌输的歧视在于对人的品格、价值、能力、德行等方面进行一种不公平的比较,这些方面必须被当做公认的东西。在这种身份规范下赋予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阶级中的人的价值的大小,不是由明显的效率来确定的,而是由从一种公认的无可辩驳的绝对主张中简单地得到的武断臆测来确定。身份标准通过抢先占据来立住脚跟。在身份的差别取决于一种通过名门望族的世袭而获得公认的财富的情况下,所要求的荣誉的判断标准的特征是推定的、万物有灵论的,而不是一种明显的机械连续性。这种将生活事务中被表明是正确的东西当做最终的标准而加以接受的习惯,在知识事务中的投射表现为以下公式:四众皆信仰,则我当信仰。

即便是以上这样一种对以身份制度为特征的生活体系的极为贫乏的陈述,也应该可以用来说明它的规律在思想习惯的塑造过程中产生的影响,从而说明在习惯性的知识标准和实在标准的塑造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当一种文化以歧视性的比较构成它的制度框架,就意味着或者包含了这样一种知识体系,它关于真理和实在性的最终标准具有一种万物有灵论的特征;而且支配社会行为的身份规范和仪式上的荣誉越完整,因果序列服从于对事件进程的精神序列或者精神引导的更迫切的要求的可能性就越大。对于那些在日常行为中始终被灌输一种在荣誉、财富、个人力量上恒久不变的歧视的人来说,这些标准为从生活的角度协调事实提供了充分的最终基础,当他们单纯只是从知识的角度协调事实的时候,如果缺乏同样充分的最终基础,他们将会感到不满意。在某种兴趣的推动下,人在某一方面展开活动时形成的习惯,当他在其他任何兴趣的推动下、朝任何其他方向展开活动时同样会显示出其威力。如果人们最终不得不采用的真理的最高标准是由人力因素和歧视性比较所提供的,那么,他们在探索知识的时候关于实在性和真理的意义也只有在万物有灵论的、歧视性比较的基础上才会得到满足。但是,一旦达到这样的一种基础,人就会满足于此,固步自封,从而考察也就不会得到推进。在现实生活中,他养成了根据绝对正确的权威标准来进行自己的考察的习惯。只有从仪式的角度来解释行为的时候,这种绝对正确的最终条件才会具有终局性的特征;也就是说,只有把生命视为一个与外在于生命或者超越了生命的目的相一致的体系的时候,它才会具有终局性的特征。在身份制度下,可以在财富或者荣誉观念下发现这种仪式上的终局性。在宗教领域,则是德行、圣洁、禁忌这些观念。人的价值在于他是什么,而不在于他做什么。在身份体系中形成的、诉诸仪式上的终局性的习惯,作为一种同样让人确信的绝对真理的规范,在人们探索知识的时候与他们相伴随——同样是在探索外在于知识的、超越知识的最终条件。


在身份制度下,社会生活和日常生活的戒律从而增强了宗教生活的戒律;这种戒律成为习惯后的结果就是知识的标准被放进了万物有灵论的模子里,汇聚到绝对真理的范围内,而这种绝对真理具有仪式的性质。它的主旨是一种不考虑事实的实在状态。

在西方文化中,对科学而言,身份文明中的宗教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结果是一种准精神的评价和解释结构,占星术、炼金术以及中世纪的目的论和形而上学就能胜任这种评价和解释,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是片面的解释。在整个早期知识中,现象相关性的基础部分在于相关事实的假定的相对力量;但也部分在于一种身份体系,在其中事实是根据价值的等级来安排的,所观察的现象仅仅具有仪式上的关系。某些元素(比如某些金属)是高贵的,其他元素则是低等的;从仪式上的功效来说,某些行星是灾星,其他的则是福星;是否吉星高照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此等等。

通过万物有灵论和歧视性比较的规律将其影响传递到经济学中的知识体系就是人所共知的自然神学、自然权利、道德哲学以及自然法。这些学说或者知识体系在经济学开始出现的时候,已经远离了那种天真的万物有灵论观点,在其他现代科学开始出现的时候情况也同样如此。但是,倾向于以万物有灵论的方式阐述知识的规律在现代文化中仍然占据着首要位置,尽管它从来没有获得过完整的、绝对的统治权。西方文化长期以来主要是一种工业文化;如前述,工业的规律以及工业社会中的生活规律并不支持万物有灵论的先入之见。在大量使用机械装置的工业中,尤其如此。西方工业和科学与其他文化区域的工业和科学,在这方面的差别值得一提。结果是科学(在后来的用法上使用这个词)逐渐向前发展,而且与工业组织和工业程序的发展大致是并列的。可以认为现代工业(机械工业)和现代科学都集中到了北海沿岸地区。更为确定的是,在这个大致的区域内,在不远的过去,科学表现出与抚育了科学的社会中的公民制度和社会制度的类似性,对于更高层次的科学或者纯理论的科学这个最大的范围来说也是如此;也就是说,可以在知识领域中发现万物有灵论的先入之见首要的、最为有效的应用。比如,在18世纪的文化中就有一种明显的并列,一方面是英国与欧洲大陆在文化和制度特征上的分歧,另一方面是英国和欧洲大陆的思想在目标上的分歧。

我们在前面已经谈到了18世纪英国和法国的经济学在先入之见上的某些差别。这里要指出的是,两个社会之间科学态度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相关的文化差异。当然只是思想家的普遍特征和普遍态度才可以归结到文化的差异上。特殊学说的详细差异只有通过比这里所作的更细致的分析才能得到解释,而且还要考虑这里不能进行详细分析的那些事实。


在英国的工业中,除了更多地采用机械装置和更大规模的组织之外,英国社会的其他文化特性也在同样普遍的方向上发生着作用。英国的宗教生活和信仰包含了较少的效忠元素——个人的或者任意的统治和使用——而包含了较多的宿命论的特性。英国的公民制度不像法国那样具有更丰富的人的内涵。英国人效忠的是非人格的法律,而不是效忠于地位更高的人。相对来说,作为一种强制因素的身份感在英国社会是不确定的。即使在英国社会好斗的冒险精神中,也可以找到类似的特征。当然,战争是人的主张。好斗的社会和阶级必然要从人的力量和人的目标出发来解释。好斗的人总是迷信的。他们在等级和先例上是固执己见的人,狂热地培育表现身份的一个差别体系和仪式惯例体系。但是,虽然英国的生活体系中绝不缺少好斗的冒险精神,但英国社会在地理上和战略上隔绝于欧洲大陆,使其军事关系发生了典型的转变。近代英国的战争都是在海外进行的。军人阶层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是隔绝于本国社会体系的,这一类人的理想和偏见不会通过便利而有效的体系注入社会。英国国内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从“战争的原动力”的立场来看待这种战斗的。

所有这些环境和文化上的国家特性的结果是,英国社会流行的生活体系与欧洲大陆流行的生活体系是不同的。这种差别已经形成了不同的思想习惯体系以及不同的处理事实的基本态度。从知识的角度来说,因果序列的先入之见允许在事实之间存在更大范围的相关性;而在需要用到万物有灵论的先入之见的地方,比如在对更深奥的知识的探讨过程中常常表现出来的那样,一般来说是一种更趋于平淡的万物有灵论。

如果把亚当·斯密看做英国的理论知识态度的代表,那么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他是根据目的论意义上导向一个目标的一种倾向(自然法)来阐述知识,但是这个控制着理论阐述的目标并没有包含重农学派思想中那种重大的人类利益这样丰富的内容。与同时代的法国经济学家相比,亚当·斯密的自然法明显较少地带有专横的色彩。的确,他总结出了一些制度,在此过程中,他是根据它们应该推动的目标,而不是根据导致这些制度产生的生活迫切需要和习惯来处理这些制度的;但他并没有用同样的终局性口吻来诉诸于目的,将其作为一个最终的原因,它的强制性引导迫使现象复合体遵循指定的任务。在他手上,限制性的、强迫性的力量远远地退到了不显眼的位置,并不直接地引出这些力量,但这些力量也并非无足轻重。

然而,亚当·斯密这个话题太大了,不是几个结论性的段落就可以论述清楚的。同时,他的著作以及他为经济思想提供的倾向,与经济学下一个发展阶段的目标和偏向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最好把他视为古典经济学的起点,而不只是重农学派在英国的对应者。因此,我们把亚当·斯密与古典学派的偏向和功利主义进入经济学直接联系起来进行考察。

[1] 原载《经济学季刊》,第13卷,1899年1月。经许可重印。


[2] “为什么经济学还不是一门进化科学”,载《经济学季刊》,1898年7月。


[3] “经济理论的性质”,同上,1898年10月。


[4] 比如参见哈斯巴赫,《弗朗索瓦·魁奈的通用哲学原理和亚当·斯密创立的政治经济学》(Allgemeine Philosophische Grundlagen der von Franois Quesnay und Adam Smith begründeten politischen Ockonomie)。


[5] 魁奈,“自然权利”(Drvit Naturel)第5章,载戴里(Daire)主编,《重农学派》,第52~53页。(原文为法文,此处译文引自吴斐丹、张草纫选译《魁奈经济著作选集》中的“自然权利”一文第5章(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04页)。着重号为原文所加。——译者)


[6] 上引中译文中将英语中对应的“immutable”和“unerring”两个词译为“坚定不移的、不可破坏的”。——译者


[7] 魁奈,“自然权利”第5章(载戴里主编,《重农学派》,第53页)。


[8] 杜邦·德·尼摩尔(Dupont de Nemours),《与J.-B. 萨伊的通信》(Correspondance avec J.-B. Say),载戴里主编《重农学派》,第399页。


[9] 比如参见拉里维埃里(La Rivière)的《社会政治的自然秩序》(Order Naturel des Sociétés Politiques)的结论性章节。


[10] 比如前引哈斯巴赫(Hasbach)的著作;博纳(Bonar),《哲学和政治经济学》(Philosophy and Political Economy)第2卷;里奇(Ritchie),《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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