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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推进三者“有机统一”关系的政策思路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仅需要从一系列具体的政策话语中明确其中蕴含的价值取向,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要明确当前推进三者“有机统一”的政策实施思路。要做到三者“有机统一”,即三者成为一个统一整体,首先是要三者中的任意二者能够做到有机统一,成为一个统一体。这里二者“有机统一”的观点,并不具有折中主义的成分,而是合乎“两点论”、“重点论”的观点。
当前推进三者“有机统一”关系的政策思路_国家治理现代化丛论

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仅需要从一系列具体的政策话语中明确其中蕴含的价值取向,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要明确当前推进三者“有机统一”的政策实施思路。要做到三者“有机统一”,即三者成为一个统一整体,首先是要三者中的任意二者能够做到有机统一,成为一个统一体。《左传·昭公三十二年》:“物生有两。”北宋张载《正蒙·太和》:“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三者“有机统一”,共涉及三对二者“有机统一”的关系,即第一对是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的关系;第二对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关系;第三对是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关系。这里二者“有机统一”的观点,并不具有折中主义的成分,而是合乎“两点论”、“重点论”的观点。“两点论”是指在认识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与“两点论”相统一的“重点论”是指在认识某一矛盾时,矛盾的主要方面是重点。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曾经指出:“一个质有两方面,但在一个过程中的质有一方面是主要的,是相对安定的,必须要有所偏,必须偏于这方面,所谓一定的质,或一个质,就是指的这方面,这就是质,否则否定了质。所以墨子说‘无偏’是不要向左与右的异质偏,不是不要向一个质的两方面之一方面偏(其实这不是偏,恰是正),如果墨家是唯物辩证论的话,便应作如此解。”[24]从“两点论”及“重点论”的要求出发,在探讨上述任何一对关系时,应当要明确二者中何者为重点。例如,在探讨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时,应当要明确如果以党的领导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即所谓“重点”时,二者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或者如果以人民当家作主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即所谓“重点”时,二者又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因此,考虑到二者“有机统一”中矛盾主要方面转换的情况,上述三对关系中一共存在六种情形:第一对是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之间的关系,其中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如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如下图所示①;二是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前提下,如何实现党的领导?如下图所示②。第二对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其中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依法治国前提下,如何实现党的领导?如下图所示③;二是在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如何实现依法治国?如下图所示④。第三对是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其中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前提下,如何实现依法治国?如下图所示⑤;二是在依法治国前提下,如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如下图所示⑥。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系示意图

第①种情形是要在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在政策话语中的表述,可归结为“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25]习近平在谈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治理国家的作用时指出: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26]

第②种情形是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前提下实现党的领导。在政策话语中的表述,可归结为“民主执政”[27]。习近平在谈到人民当家作主如何体现到党的执政活动时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28]

第③种情形是要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实现党的领导。在政策话语中的表述,可归结为“依法执政”[29]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30]

第④种情形是要在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现依法治国。在政策话语中的表述,可归结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3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32]习近平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就如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即“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33]

第⑤种情形是要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前提下实现依法治国。在政策话语中的表述,可归结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34]。民主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面,是使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重要保证。《决定》中提出了一系列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的制度安排: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等。《决定》还对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作出了制度安排: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 动。

第⑥种情形是要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在政策话语中的表述,可归结为“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35]。法治建设是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决定》提出: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要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注 释

[1]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4页。

[2] 同上书,第146页。

[3] 同上书,第359页。

[4] 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0页。

[5] 《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35页。

[6] 《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293页。

[7]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416页。

[8]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46页。

[9]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49—50页。

[10] 同上书,第7—8页。

[11] 夏征农、陈至立主编:《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05页。

[12] 同上书,第1893页。

[13] 王岐山:《坚持党的领导 依规管党治党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人民日报》2014年11月3日。

[14] 江泽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293页。

[15]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5页。

[16]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59页。

[17] 《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11页。

[18]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6、5页。

[19] 《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36页。

[20]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5页。

[21] 李铁映:《论民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4页。

[22]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28页。

[2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5、6页。

[24]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8页。

[25]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5页。

[26] 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6、8页。

[27]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8页。

[28]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8、13页。

[29]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8页。

[3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9页。

[31] 同上书,第43页。

[32] 同上书,第33页。

[33] 同上书,第43页。

[34] 同上书,第6页。

[35] 同上。

【注释】

[1]袁峰(1968— ),法学博士,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科社政治学教研部教授、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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