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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应该能够体现和反映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与意志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30多年来的经验教训表明,民生问题的核心是利益冲突,民生问题的实质是权利问题。体现全社会的共同意愿,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最重要的内核,也是民生法治建设的基本要素。在21世纪的今天,我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更是非常明确,就是要最大化地用社会主义法治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保障人民群众利益,让全体人民得到幸福安康。
良法应该能够体现和反映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与意志_依法治国的民生解读

《决定》提出,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为了谁”是构建一个法律规范体系最本质的目的,也是我们判断和检验“良法”的基准。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指出,政府的一切工作归根到底是为了人民,最终要落到便民、利民、惠民上,这是必须牢牢把握的原则,否则政府工作就失去意义。我们要从群众的愿望和遇到的困难出发,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在改革发展中增强获得感。

保障民生和保护民权密切相关。改革30多年来的经验教训表明,民生问题的核心是利益冲突,民生问题的实质是权利问题。民众的权利问题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权利问题解决不好,民生也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说,民生立法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赋权于民,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做到便民、利民、惠民。

法治的价值在于便民、利民、惠民。体现全社会的共同意愿,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最重要的内核,也是民生法治建设的基本要素。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第一部宪法就把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21世纪的今天,我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更是非常明确,就是要最大化地用社会主义法治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保障人民群众利益,让全体人民得到幸福安康。如我国在解决就业问题上,2003年,中央财政新增47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就业、再就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了税费减免、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就业援助和服务、社会保险补贴、控制企业裁员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不仅有利于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规范了政府在就业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如2011年7月1日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对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 险 、生育保险等作出了规定。2012年,我国将继续加大对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力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物权法、慈善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等,都体现了这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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