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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治区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整体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明确乡镇卫生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政府保障全额工资和运行经费。财政部门对宁夏户籍参保人员在县级公立医院合理使用的非医保药品进行补偿。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有乡镇卫生院245个,行政村卫生室2386个,基本实现“一乡一院、一村一室”的规划建设目标,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_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改革与发展史研究

自治区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整体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大农村卫生投入,落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经费、人员和业务经费;加大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推进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明确乡镇卫生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政府保障全额工资和运行经费。

2007~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将部分二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企业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由公立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初步构建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2013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按照“巩固、提升、发展”的思路,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将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纳入民生计划,先后投入1.5亿元,新建、改扩建了1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以站为基础、中心为枢纽、综合大医院为指导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雏形已形成。

自2009年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区基层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用药得到保障;12类5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有效落实并逐步实现均等化;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和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在基层得到有效控制;率先在全国实施了为期3年的健康宁夏全民行动,以自治区为单位初步建立了农村基层远程会诊系统;基本医疗服务80%以上的农村居民门诊首诊在基层,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村”目标。全区基本建立健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服务、基本建设、财政补偿、队伍培养、绩效考核等运行新机制,有效创新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先住院、后付费”“七免一救助”“家庭签约服务”等管理新模式,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免费享有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善。

2010年9月,自治区卫生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和人社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全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意见》是根据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宁夏实际制定的医改重要配套文件,也是推动全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的指导性文件。

2012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宁政办发〔2012〕18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全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思路和工作内容。《指导意见》提出,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到2013年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指导意见》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作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环节,提出从2012年10月1日起,全面取消全区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费用,作为试点阶段,在新的补偿办法未出台前,先按照补偿范围内的药品加成费用“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分别由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资金对医院给予补偿。其中,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在县级公立医院住院、门诊治疗时,医院合理使用的医保药品加成费用进行补偿。财政部门对宁夏户籍参保人员在县级公立医院合理使用的非医保药品进行补偿。其中自治区财政和山区(不含银川地区)市、县(区)财政按照8∶2的分配比例,自治区财政和川区市、县(区)财政按5∶5的分配比例,按季度补偿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费用。

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有乡镇卫生院245个,行政村卫生室2386个,基本实现“一乡一院、一村一室”的规划建设目标,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全区乡镇卫生院有医务人员4174人,在岗乡村医生4124人。农村卫生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47.5%以上,其中,乡镇卫生院本科学历占22%,村卫生室大中专以上学历村医占78.61%。注册乡村医师3265人,总诊疗人次为531.5万人次;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1所,工作人员2436人,覆盖总人口数达280.5万人,总诊疗人次为663.5万人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服务机构总诊疗人次达到了当年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49.40%,有效解决了群众基本医疗问题,缓解了医院就医压力,节约了医疗费用和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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