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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指导性意见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对我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制(修)订过程中,必须明确顶岗实习的内容及目标要求,明确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过程环节管理及最终考核、鉴定要求。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成绩由企业和专业共同评价,企业评价不合格一票否决。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培养专业人才的总体设计方案,是学校为实现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而要实施的一切活动及其安排的总体规划,具体规定了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结构、所需教学条件以及实施教学和评价的建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的纲领性和指导性文件,是课程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认真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对于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对我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文件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文件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区域和航空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出具有高职特点及我校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

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总体上要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使学生在德育和专业技能等方面得到更好的发展。

1.突出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贯彻国家关于“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精神要求,体现学校“工学四合”系统模式的基本原则,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突出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

2.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构建课程体系

各专业要充分进行企业调研工作(包含调研前准备、调研、讨论等),明确岗位群能力要求、组织课程内容、合理构架专业课程链路,重视学生职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要按照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的培养规律,构建课程体系,切实落实实验、实训、生产实习和顶岗实习等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3.明确将“双证书”要求列入学生毕业必备条件

各专业要将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放在突出的位置,人才培养方案要体现对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学生必须取得与专业核心能力密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毕业。

4.加强综合素质培养,改革教学模式

各专业应加强教学模式改革,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重点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将素质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同时应改革考评方式,注重学生能力养成的日常项目实施过程效果考核,对于相应课程,可以通过相关专业认证加以考核。同时,将过程考核和终结考核相结合,使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共处、学会做事、学会做人。

5.确定保障方案实施的基本条件

依据专业核心能力培养要求,明确本专业教学团队和培养方案实施的实践教学条件(校内、校外)要求,针对职业岗位所涉及的工作任务进行详细的能力分析,主要分析针对专业主要面向的工作领域、工作岗位(群)技术要求,结合职业标准所设定的职业能力与工作任务及工作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6.明确顶岗实习工作管理与要求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制(修)订过程中,必须明确顶岗实习的内容及目标要求,明确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过程环节管理及最终考核、鉴定要求。

7.体现“三统一渗透”指导思想

三大类专业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在公共课、专业基础课设置安排、学时学分转换原则上相对统一。在专业课程体系各课程目标与内容设定时,应将对学生专业能力、创新能力与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系统渗透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中去。

三、人才培养方案框架构成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

(二)专业基本信息

1.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2.教育类型、办学层次 3.学制 4.招生对象

(三)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

1.培养目标 2.人才规格

(四)职业面向

1.主要就业岗位 2.次要工作岗位 3.其他工作岗位

(五)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

(六)课程体系框架图

(七)课程链路图

(八)实践课程体系

(九)专业课程简介:专业核心课程简介、其他专业课程简介

(十)学生素质教育计划

1.二级学院独自安排学生素质教育活动,素质教育活动不占用总学时

2.二级学院确定活动项目、培养目标、开设学期

(十一)专业教学团队要求

1.专任教师应具备条件 2.专业教学团队要求

(十二)专业实践教学条件要求

1.设备要求 2.功能要求 3.场地要求 4.软件要求

5.主要实训室、实训基地简介及主要服务的课程

6.本专业校外实训基地及主要承担培养目标

(十三)考评要求

(十四)毕业规定

1.必须明确学生毕业应取得的学分(必修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最低要求,公共选修课不低于3学分;毕业证书要求: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办证单位、证书等级。

2.顶岗实习按照一门课程对待,纳入成绩表中。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成绩由企业和专业共同评价,企业评价不合格一票否决

(十五)二级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评审意见

(十六)学校审批意见

1.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意见

2.学校教学主管院长审批意见

(十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表

表一 教学环节周数分配表

表二 教学课程计划与进程表(要求依照课程开放顺序列序号)

表三 专业选修课课程计划与进度表

表四 专业实践能力培养说明表

表五 教学学时理实比例表

四、具体安排

1.课程结构、课程类别和总课时安排

通过对专业背景分析、行业企业需求分析,结合专业职业资格标准,对工作岗位(群)能力归并和梳理,根据能代表本专业核心能力培养要求的典型工作领域工作流程及核心岗位职业能力要求,确定专业课程设置、构建工学结合特点的课程体系。课程类型分为公共课程、专业课程(专业课程包含专业实践课程,专业实践课程包含实验、实训、综合实践、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

专业培养方案总课时原则上不超过2700课时,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课时应不低于总课时的50%,其中生产性实习应占到80%。

2.关于学分计算与分配

(1)各课程学分根据该课程的性质与所设计的教学量决定,学分最小单位为0. 5学分,原则上以16课时为1学分。

(2)军事技能训练和入学教育按两周设计,按26课时/周计算,每周记1学分。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顶岗实习课时原则上应保证半年(24周)以上,没有顶岗实习岗位的学生,二级学院要负责落实企业,满足学生顶岗实习要求,完成顶岗实习课程,同时兼顾利于学生参加学校招聘单位对学生就业要求;毕业设计等环节总周数按8周计算;各实践环节周(包括各种实训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均按26课时/周计算,每周记1学分。

(4)对于在校期间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创新活动并取得奖项的同学,获得各种发明专利、公开发表各类论文的同学,学校将允许按奖项级别所获得的对应学分替代相应必修课程学分:获得各类技能大赛、创新活动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可获得4—6学分(国家一等奖6学分、国家二等奖5学分、国家三等奖4学分);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可获得3—5学分(省级一等奖5学分、省级二等奖4学分、省级三等奖3学分);获得校级奖项的可获得1. 5—3学分(校级一等奖3学分、校级二等奖1. 5学分);对于获得发明专利、公开发表各类论文的同学:每项发明专利可获得10学分、每篇公开发表论文可获得5学分;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每项社会实践活动可享受1. 5学分与选修课程替代的权利。

3.公共课课时安排

(1)对于“两课”教学相关内容在计划中明确课程内容,应在课内外通过多种形式(活动、讲座)加强“两课”教育。《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48课时;《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总计64课时,课内课时56课时,另外8课时实践活动在课外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16课时;《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课内安排16课时(包含职业认知、就业与创业指导),另外16学时以课外活动或各种讲座、活动形式进行。

(2)对于数学和英语教学,依据理论知识“够用”的原则,注重基础课程在专业技术领域内的应用,高等数学课原则上为80课时,安排在第一二学期,每学期40课时;英语教学总课时为120课时,安排在第一二三学期,每学期40课时,专业英语课时可按专业具体要求掌握。

(3)体育课程总课时为64课时。

(4)《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总课时为48课时。

(5)《军事理论》课程的安排,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国防教育课程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6课时,1学分。

(6)《大学生心理疏导》课程的安排,24课时,1. 5学分。

4.公共课、公共选修课及专业选修课学期安排

1)公共课学期安排

(1)对于《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安排,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航空维修工程学院、航空管理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安排在第1学期,航空制造工程学院、航空材料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安排在第2学期;《思想品德修养、法律基础》课程,航空制造工程学院、航空材料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安排在第1学期,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航空维修工程学院、航空管理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安排在第2学期。

(2)体育课程,各专业应按三学期安排。前两学期为体育必修课48课时

(含2课时大学生体能测试内容),第三学期为体育和艺术选修课16课时。体育选修课、各专项选修课都须具有详尽的课程标准。

(3)《计算机应用基础》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航空维修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航空管理工程学院安排在第1学期,航空制造工程学院、航空材料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安排在第2学期。

(4)《军事理论》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航空维修工程学院、航空管理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安排在第1学期,航空制造工程学院、航空材料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安排在第2学期。

2)对于专业选修课,各专业可自主安排。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

附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表

表一 教学环节周数分配表

注:节假日(每学年第一学期是1周,第二学期是0. 5周)

表二 教学课程计划与进程表

续表

注:第1学期周学时不得超过26学时,其余学期周学时不得超过24学时。课外活动不计入周课时之内。带“▲”标志的为考试课程。

表三 专业选修课课程计划与进程表

表四 专业实践能力培养说明

表五 教学课时理实比例表

注:顶岗实习不再单独列入表六,顶岗实习课时计入专业实践总课时中。公共选修课按照最低要求3学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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