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卫生服务的对象
社区医疗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居住在社区范围内的居民。大体上有以下一些类别的服务对象。
1.社区内初始生病的人,还不能确定疾病的专科界限的早期病人;
2.社区内的慢性疾病病人,需要连续性综合服务者;
3.早期的心身障碍者或心理障碍者;
4.有家庭功能障碍并明显影响到病人时;
5.老年病人或临终病人;
6.特殊需要者如对私人医生、家庭医生护士等服务需求。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方式
社区卫生服务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要注重可及性特点,就是要求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向个人家庭提供便捷、有效的卫生服务,具体实施中要做到:
1.社区卫生服务时间要方便个人与家庭实际需要,必要时增设夜间门诊;
2.建立完善的急诊系统,全科医生要掌握应付急诊问题的能力和良好技能。有较完善的急救生命支持设备和通讯设施,以保证与相关医院的联系;
3.建立社区病人预约门诊制度,更方便病人和节省时间;
4.电话服务,满足病人的医疗咨询;
5.候诊管理与健康教育相结合;
6.连续性的个人或家庭服务;
7.家庭出诊及医疗服务;
8.24小时全天服务体系,设立值班医生,保证非营业时间的医疗服务;
9.与居民建立保健合同。
(三)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
社区医疗由于处在三级医疗网的第一线,处在基层网底,表现出社区医疗服务的特点有以下一些:
1.服务形式有门诊、有家庭病床或深入家庭;
2.全面了解病人的情况,掌握病人与疾病有关的健康问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对病人整体性综合服务;
3.提供预防、保健、康复等综合性一体化服务,其范围可包括健康教育、药物及心理咨询与治疗等;
4.提供家庭医疗服务;
5.协调医疗服务,充分调动社区卫生资源,满足病人医疗需求,如会诊、转诊或住院安排,出院后的连续医疗,家庭、社区或社会方面的医疗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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