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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及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作重点是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江西省关于取水许可的相关规定,制定《南昌市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细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是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事前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和审查批准取水许可申请的重要依据。使南昌市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项目的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取水许可及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_南昌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项目效果评估

1.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

工作重点是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及江西省关于取水许可的相关规定,制定《南昌市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细则》。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区县、各行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协调管理;二是严格审批新取水户的取水申请和复核老取水户的年度取水量,重点审核取水申请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配置、行业用水定额、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复核实际用水量是否超出批准用水量,若擅自超出规定取水,按照相关规定要加倍征收水资源费;三是加强取水许可证的发放管理,严格对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规模、节水设施“三同时”及节水效果、计量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水资源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退水水质达标情况以及取水许可审批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事项进行核实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核发取水许可证;四是对于无证取水、严重超计划取水、不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退水水质严重超标、不按时报送取水统计报表的,要依法惩处。

2.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南昌市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依据1997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的《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的,过低的水资源费标准难以体现水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环境价值,不利于水资源的有效节约和保护。工作重点是结合南昌市实际,研究制定《南昌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规范水资源费征收及使用管理,逐步建立资源价格体系,促进水资源开发、节约、保护和管理良性运行。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是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事前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和审查批准取水许可申请的重要依据。工作重点是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5号令)和江西省颁布的有关水资源论证的政策法规,结合南昌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南昌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细则》,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请、审批、监督管理等程序,加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管理,提高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质量。通过深入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市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少用水,少排污,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通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特别是加强对高耗水、重污染等行业项目的严格论证,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全面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水资源配置目标的项目上马。严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和专家管理,建立水资源论证专家库,规范审查程序和责权,不断提高水资源论证成果质量。凡应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而未开展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未通过审查的,一律不受理取水许可申请,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

4.逐步探索和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是从建设项目“点”上的论证,而对涉水的重要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进行“面”上的水资源论证,把水资源需求管理的源头从建设项目推进至区域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阶段,则更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防止、减少或消除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累积影响。工作重点是根据《水法》规定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南昌市可以逐步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配套出台《南昌市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项目的布局等,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从规划南昌市域水资源保障能力分析、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分析、规划实施对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影响预测评估、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及限制性政策等方面进行论证。使南昌市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项目的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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