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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管理

时间:2022-10-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6年11月15日,海委委托海委引滦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实施全额管理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截至1999年底,在海委引滦局管辖的水库库区范围内发放《取水许可证》11本。2006年4月15日,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实施,海委引滦局不再单独申请取水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取水许可证由海委直接向取水用户发放。

第二节 取水许可管理

1994年4月,按照海委要求,在海委引滦局管辖范围内针对铁选厂等工业取水用户进行了取水登记,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取水审批,发放了取水许可证。

10月22日,水利部发布《关于授权海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460号),授予海委在海河流域实施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其中明确了海委在所属由海委引滦局统一管理的潘家口水库、大黑汀水库库区以及两库之间的干流河道实施取水许可管理。

表7-2 1994年审验核发《取水许可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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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30日,海委颁布实施了《海河流域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细则》(海水政字〔1995〕第7号),根据各河段的具体情况,实行全额管理、限额管理和总量控制三种取水许可管理方式。明确滦河潘家口水库和大黑汀水库的库区以及两库之间的干流河道实施全额管理,并规定此范围内的取水,由海委委托海委引滦局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其中,日取水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及城镇生活取水和取水口设计流量在15立方米/秒以上的农业灌溉取水,由海委引滦局提出初审意见,报海委审批后,发放取水许可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水利部、海委关于开展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要求,海委引滦局于1995年办理了取水许可证,批准取水量为21.7亿立方米。

1996年11月15日,海委委托海委引滦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实施全额管理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至此,海委引滦局具有了管辖范围内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权限。

截至1999年底,在海委引滦局管辖的水库库区范围内发放《取水许可证》11本。设计年取水总量为21.72亿立方米,其中含海委引滦局取水21.7亿立方米。

表7-3 1999年审验核发《取水许可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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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对已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进行了年度审验。对退水不合格的取水户,在取水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发放新的取水许可证。截至2003年7月,在海委引滦局管理范围内发放的取水许可证共5本,年取水总量为21.71亿立方米。

表7-4 2003年审验核发《取水许可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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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5日,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实施,海委引滦局不再单独申请取水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取水许可证由海委直接向取水用户发放。

表7-5 2006年审验核发《取水许可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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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海委向天津市、唐山市发放了取水许可证。2009年,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海委的相关要求,潘家口水电站、大黑汀水电站申请领取了取水许可证。

表7-6 2008—2009年审验核发《取水许可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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