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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保证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我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和设定权属在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之间进行了分配。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行政规章中,自行创设和规定行政许可。它所要解决的是谁有权在哪些范围内创设和规定行政许可的问题,属立法性权力范畴。为了保证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我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和设定权属在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之间进行了分配。

(一)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质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质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同时,第十三条又规定,上述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属

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属应严格遵照法的位阶:

1.法律可设定任何种类的行政许可。包括上述所列的事项,也包括没有列举的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2.行政法规可设定除涉及公民人身自由以外的其他许可事项。通常情况下,国务院应当以条例、规定和办法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只能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务院才可以以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但在实施后,除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3.地方性法规可根据地方管理需要,设定地方许可事项,但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妨碍国家统一的管理体制,不得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规定具体条件、标准、程序、期限等事项。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法律、法规已设定的许可事项规定具体条件、标准、程序、期限等事项,但不得自行设定行政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5.其他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总体来讲,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在通常情况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即使设定,也需要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其限制包括:第一,前提限制。地方性法规只能是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设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只能是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情况下设定;规章设定只能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章才可以设定,其他规章包括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及其他地方政府的规章都不得设定。第二,期限限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只能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其期限为1年。第三,内容限制。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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