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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许可协议或合同

时间:2022-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网络环境下,数字信息资源的合理使用较为复杂,高校图书馆应以符合“合理使用”作为遵守原则。在许可协议中双方必须对数字信息资源的合理使用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规定。供应商提供的合理使用的数字信息资源应是合法的信息资源;合理使用的对象,即高校图书馆及其使用读者的范围应有明确的界定。
签订许可协议或合同_网络环境下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采访

5.4.7 签订许可协议或合同

同传统的印刷型文献相比,数字信息资源的传播和使用更多地依赖于计算机和网络环境,信息出版商、信息服务提供商通过互联网或专线发布、销售其数字资源产品,用户和读者也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来获得更加便捷的服务和信息资源。在网络环境下,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数字资源商业销售模式,即数字资源产品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模式。数字资源提供商只转让产品的使用权,用户只能通过购买他们的许可证(License)并要求“合理使用”(Fair Use)其数字产品。因此,签订许可协议或合同是图书馆或集团购买引进数字信息资源必须履行的一道程序。通过签订许可协议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构成一种法律协议,一般规定了被许可方(通常是采购集团或图书馆)的使用权利、责任及义务等条款,是数字信息资源供应商控制购买者传播、使用数字信息资源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购买者合理使用数字信息资源的保障。

一般情况下,许可协议文本是由供应商提供的,这种文本是出版商或销售商为保护其利益而量身定做的统一范本,有时候条款很多,合同很长。高校图书馆在签署许可协议或合同之前,要充分了解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就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与对方进行充分的讨论、谈判,制定出符合双方利益、双方均满意的合同文本。

通常,单馆购买时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一份交由数据库出版商或代理商保存,另一份由图书馆保存。集团购买合同通常分为两种,一种由牵头馆与公司签订,另一种由集团成员分别与公司签订。如果在和数据库出版商或服务商谈判签约时要考虑引进数据库和其他服务的衔接时,如文献传递服务等,则应对数据库商后续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中也要予以明确。

根据国内外对数字资源使用许可协议的研究,许可协议通常应包含的主要内容有:授权使用者、访问方式、费用、授权使用的内容、授权用户的认证、违约赔偿和有限责任条款、双方的义务、期限、检索系统更新、提前中止、永久许可、转让与更改、担保条款免责声明、争端解决、适用法律等。并不是每一个许可协议都具有上述的全部要点。在协议要点中,有几个方面高校图书馆应给予特别的重视。

1.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自由使用其作品的一项制度。多数西方国家著作权法都把个人的合理使用界定为两个条件: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限于使用者本人(包括家庭)使用。我国《著作权法》第22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合理使用,使用的主要方式是复制,但是不限于复制。对高校图书馆来说,合理使用的条件界定应当是:为读者提供适当的教育。网络环境下,数字信息资源的合理使用较为复杂,高校图书馆应以符合“合理使用”作为遵守原则。在许可协议中双方必须对数字信息资源的合理使用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规定。

供应商提供的合理使用的数字信息资源应是合法的信息资源;合理使用的对象,即高校图书馆及其使用读者的范围应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来说,大学的正式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员工都应是合法使用者,而其他的人员,如大学所雇用的合同制人员、临时到馆人员等,能否使用数字信息资源也需要做出明确的界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即对数字信息资源的使用范围和程度应进行明确的界定。数字信息资源的合理使用范围一般是以高校图书馆服务的IP地址范围进行限制,也可能以其他方式进行限制,或组合条件式限制,这些都需要在协议中加以明确说明;对使用数字信息资源过程中的引用、打印、下载及复制等也应做出相应的规定。

对违反合理使用的界定和责任承担等也应明确说明。我国高校对待数字信息资源的合理使用都持积极的态度,许多高校图书馆都在主页上发布有“数字资源版权通告”,以强化用户的数字版权意识,规范用户的利用行为。但当出现非授权使用数字信息资源的责任,或过度下载等滥用数字资源的责任时,许可协议中还是应当明确高校图书馆是否应当承担相关的责任或如何承担相关的责任。

2.购买方式及数据存档

数字信息资源的价格、购买方式和数据存档是比较复杂的,在协议中要对这些内容进行明确的声明。

数字信息资源的价格取决于购买方式,不同的购买方式,其价格计算方式不同。是永久性购买,还是使用期购买;是否有并发用户数限制,若有,具体数目与价格如何计算?按时计费、按次计费还是按年计费;印本与数字版是否捆绑销售;是否集团购买;购买的数据库是网络版还是镜像版,如是网络版,采用何种方式传输数据、如何结算通信费用;如果购买中包含硬件设备,则设备是租用还是购买、相应的维护方式与责任等都需要在协议中明确声明。

高校图书馆购买的数据库的使用权利主要包括:①只能在购买期内使用购买的全部数据;②停止购买后,可以继续使用已购买的数据若干年;③停止购买后,可以一直使用已购买的数据,但不拥有数据的所有权;④停止购买后,拥有已购买数据的所有权,可以进行长期保存和使用。在许可协议中,对数据库的使用权利及数据的存档条件和存档方式等需要做出明确的声明。特别应当明确当许可协议正常中止后,数据库供应商应该为高校图书馆的合法用户提供持续利用所购买过的数字信息资源的服务,明确供应商在数字信息资源永久使用和存档问题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3.许可协议的语种要求

目前,我国高校图书馆引进的数据库比较多,在与国外数据库商或出版商所签订的许可协议或合同中,多数是英文许可协议或合同,这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外国数据库商或出版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产品(数据库、电子期刊等),应撰写中文销售合同和中文产品说明书。否则在发生法律纠纷时,由于是英文许可协议或合同,容易引起因翻译与理解的偏差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高校图书馆在签署采购协议或合同中,主管馆长和采购人员应全面、仔细地审查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对上述的用户定义和数字信息资源使用方式等容易出现纠纷的条款应特别注意并清楚地予以定义。在对用户的定义上,出版商希望将用户限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以为其产品留下更大的市场空间。而对于终端用户,特别是图书馆和信息机构来说,其所提供的数字信息资源服务面向所有的网络用户。所以,在许可协议对用户的定义上,要考虑自己的服务范围,尽可能把自己服务范围内的用户都确定为合法的用户。对于使用定义条款,即图书馆等机构及其最终用户使用数据库的方式,同样是数字资源数据库版权许可使用协议的必备条款,也是出版商限制最为严格的条款之一。出于投资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追求,出版商往往通过限定浏览、保存、大量下载、打印等使用方式,确定用户权限,限制访问量、同一时间内的访问人数,但图书馆的服务宗旨是充分满足用户的需求,所以应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要求最大化的使用形式,如文献传递、馆际互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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