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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概述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的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禁止活动的权利和资质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4.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这种明示的书面许可是行政许可在形式上的特点。永久性行政许可,是指除非许可被持有人放弃或被行政主体吊销,一旦取得即永久有效的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含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的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禁止活动的权利和资质的具体行政行为。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把握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消极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不因管理相对人从事某项活动而主动颁发许可证或执照,其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以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为前提条件。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领域的禁止,是国家基于维护公益和社会秩序而对特定活动设定的普遍禁止,因为从事这些特定活动将对国家、社会和公民产生潜在威胁。但是为了适应社会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只要行政相对人满足一定条件,经申请后就有可能被允许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享有某种特定权利和资质。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没有法律的一般禁止,便不存在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不同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它不是对相对人科以义务的行为,而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质的行政行为。即免除被许可人某种不作为义务,使其可以行使某种权利或获得行使某种权利的资质。

4.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应以规定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认可和证明,必要时还应附加相应的辅助性文件。这种明示的书面许可是行政许可在形式上的特点。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

1.一般性行政许可和特别行政许可。一般性行政许可是指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对申请人并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驾驶许可、营业许可等。特别性行政许可是指除了符合一般条件外,还对申请人予以特别限制的许可。如烟草专卖许可、持枪许可等。

2.永久性行政许可和附期限行政许可。永久性行政许可,是指除非许可被持有人放弃或被行政主体吊销,一旦取得即永久有效的行政许可。如任职资质证书等。附期限的行政许可,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有效的许可,如营业执照、律师执照等。

3.排他性行政许可和非排他性行政许可。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某项许可后,其他个人或组织都不能再申请获得该许可。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等。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是指可以为具有法定条件的任何人或组织申请获得的许可,大部分行政许可都是非排他性许可。

4.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行政许可。权利性许可,是指许可获得者不必承担作为义务,可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如驾驶证、护照等。附义务许可,是指许可获得者必须承担一定时期内从事该项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行政许可形式,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回收许可,申请人则因此丧失该权利。如建设用地许可等。

5.行为性行政许可和资质性行政许可。行为性行政许可,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从事某种活动的许可,无须对资质能力进行考核,如开业、生产、经营等。资质性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后,给予合格者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质。如律师证、会计证等。

6.独立证书行政许可和附文件行政许可。独立证书许可,是指许可证书本身足以说明行政许可行为的内容、范围、方式、期限等,无须其他文件加以补充说明的行政许可。如营业执照、驾驶执照和特种刀具购买证等。附文件许可,是指许可证书本身还不足以说明行政许可行为的内容、范围、方式、期限等,需其他文件加以补充说明的行政许可。如专利证书、商标许可和建设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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