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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内部民主制度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基层工会的内部民主是由各项民主制度保证的。实行基层工会各项民主制度,其根本目的是要尊重会员的主体地位,全面落实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会员代表常任制,是指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规定的任期内,始终具有代表资格并享有代表的权利和履行代表的义务的制度。
基层工会内部民主制度_工运事业改革创新与民生工会建设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这一规定,就明确指出了企业工会工作的目标。其内涵包括以下几点。

一、内部民主是基层工会的生命源泉

1978年10月11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词中指出:“工会组织都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是不会对工人说瞎话、拿工人的会费做官当老爷、替少数人谋私利的组织。工会要为工人的民主权利奋斗,反对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它本身就必须是民主的模范。”

2013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座谈的讲话中,深情地引用了邓小平同志的这段话,勉励工会和工会干部、工作人员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这是党对工会的一贯要求,是由工会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也是增强基层工会凝聚力、保持永久活力的根本所在。

基层工会的内部民主是由各项民主制度保证的。这些制度主要包括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常任制、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工会领导人、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基层工会各项民主制度,其根本目的是要尊重会员的主体地位,全面落实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

二、会员(代表)大会

(一)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领导机关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三或五年为一届。

(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4.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5.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步骤

1.开幕式。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开幕式一般邀请上级工会领导和同级党政领导参加,以示重视,体现隆重。开幕式大会由执行主席主持,其主要程序是:宣布大会开始,奏国歌;×××同志致开幕词;上级工会领导致词;同级党政致词;其他方面代表致词;上届(本届)工会委员会作工作报告(草案);上届(本届)工会委员会作财务工作报告(草案);上届(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作经费审查工作报告(草案)。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报告(草案),经会员(代表)讨论修改,最后在大会闭幕式上通过后才能形成决议。

如会员(代表)大会承担换届选举的任务,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每次大会召开前,都要由大会工作人员清点统计到会会员(代表)人数,并向大会宣布,符合法定人数大会方可召开。

2.闭幕式。会议闭幕式按如下程序进行:宣布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名单;宣布新当选的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通过关于上届(本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决议、财务工作报告的决议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领导讲话;致闭幕词;奏国际歌;宣布大会闭幕。

(四)需要把握的重点问题

当前,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中有一种倾向值得注意,即把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混为一谈。由于基层单位职工大多是工会会员,许多职工代表又是会员代表,不少基层单位将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结合召开,即“两会合一”。这种做法如果不能很好地厘清两会的不同职权、不同主体、不同工作内容,往往导致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功能被削弱。因此,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如果“两会合一”召开,会议应分段进行。会员(代表)大会在审议通过工会工作报告、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时,非会员的职工(代表)是没有资格参加的,他们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因两会各自具体职责范围不同,应分别作出决议。我们常听到有人说“我们在职代会上选举了工会主席”就是非常典型、非常突出的例子。职工(代表)大会怎能选举工会主席呢?这个问题应加以纠正。

三、会员代表常任制

(一)实行会员代表常任制的重要意义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是从1998年开始的,这是基层工会组织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会员代表常任制,是指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规定的任期内,始终具有代表资格并享有代表的权利和履行代表的义务的制度。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即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后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不仅使会员代表任期延长,在任期内始终有代表资格,而且扩大了会员代表的权利,使其能够更好地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上能够让会员代表经常地参与工会事务,提高会员对工会工作的参与度,使工会活动置于会员的监督之下。比如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总工会等单位以工会会员代表常任制为平台,以落实会员“四权”为根本,全面推进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进程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他们的做法被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评为“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创新成果”一等奖。

实践表明,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是广大会员参与工会事务管理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基层工会民主生活建设,增强工会活力的重要途径。有利于防止工会工作的机关化、行政化倾向,有利于加强会员对工会工作的民主监督,有利于增强工会负责人的责任感,有利于反映会员的意愿和呼声,有利于增强会员对工会工作的认同感,有利于调动和发挥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集中会员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工会工作不断上台阶。

基层工会应当充分发挥会员代表的作用,保障会员代表的民主权利,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为他们创造参与工会事务的条件,切实改变“开会是代表,会后不代表”的状况,依靠会员办会,最大限度地集中会员的意愿和要求,切实把工会的事情办好,使工会更加密切联系会员群众。

(二)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条件与方法

根据全总《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4.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代表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会员代表均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工会小组,按照基层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依据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基层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工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中要注意:一是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二是若获得过半数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三是若获得过半数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时,不足名额可另行选举;四是若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

(三)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比例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是按基层工会会员人数多少确定的,大体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原则上召开会员大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会员人数的60%。

第二种情况:会员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代表人数确定又分为四种情况:会员在100~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30%~25%。会员在501~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15%。会员在1001~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5%~10%。会员在5001~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5%。

第三种情况:会员超过万人以上的基层工会,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事业单位中的工人会员代表,学校、科研单位中的教职工和科研人员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少数民族代表、女代表和青年代表,根据本基层实际情况应占一定比例。

(四)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履职

常任制代表必须以对广大会员群众和工会组织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尽好义务。其基本职责是: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3.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4.积极参加对基层工会领导人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负责地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经常保持与本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6.积极宣传贯彻基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对代表要求提高了。因此,常任制代表要积极参加基层工会组织的培训,树立为工会会员服务的思想,增强责任感;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特别是要学习和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参政议政能力;学习掌握工运理论、工会基本知识,增长做好工会工作的才干。

常任制会员代表对原选举单位会员负责,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原选举单位会员对违法违纪和严重失职的常任制代表,有权提出罢免要求,但必须经过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并经基层工会审批。常任制会员代表因故调离原选举单位,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然免除。原选举单位出现的常任制会员代表的缺额,由全体会员另行选举,并报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审批。

四、会务公开

(一)基层工会实行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工会内部民主是由工会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会务公开是工会内部民主的重要制度和内容。会务公开是指工会内部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基层工会是工会全部工作和凝聚力的基础。基层工会实行会务公开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工作部署,保障会员主体地位,落实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的必然要求;是工会保持与会员群众密切联系,提高会员对工会工作关心度和参与度,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工会内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基层廉洁自律、增强工会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基层工会实行会务公开,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基层工会建设,充分发扬基层工会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层工会实行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基层工会实行会务公开应当紧紧围绕会员群众普遍关心、普遍注意的问题展开。主要内容有:

1.工会组织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包括执行上级工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重要决议、决定、预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2.组织建设管理情况。包括本级工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委员分工和联系方式、工会干部、会员代表履行职责、换届选举、会员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等情况。

3.联系服务会员情况。包括听取、反映和采纳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途径、方法和结果,维护会员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为困难会员提供补助帮扶,办理涉及会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情况。

4.开展评先评优情况。包括申报各级模范职工之家、推荐各级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条件、数量、程序、结果等情况。

5.经费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本级工会经费计提和收缴,经费预算执行、留用经费支出、专项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以工会为主管理的各类(项)基金的募集、使用以及工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招标和经营收益等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基层工会实行会务公开的基本方式

基层工会实行会务公开既要继承行之有效的传统方式,又要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基本方式有:

1.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至二次,经1/3以上会员或工会委员会提议可临时召开。

2.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本级工会定期向会员报告工作,工会主席、副主席向会员作述职报告。由会员评议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每年至少报告与评议一次。

3.会务公开栏。根据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设置会务公开栏,畅通工会内部事务上下沟通渠道。

4.主席接待日。本级工会主席、副主席定期接待会员群众,就会员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和处理。

5.媒介网络公开。包括采用局域网、QQ群、手机短信和微信、广播电视等现代传媒手段,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6.其他公开的方式。

(四)基层工会如何实行会务公开

基层工会实行会务公开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本级工会是实行会务公开的主体,工会主席为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应积极主动地做好会务公开工作。

基层工会实行会务公开要注重实效。善于与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会员评家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工会内部民主制度结合起来,与党务公开、企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应加强对基层工会实行会务公开的调研、评估,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创造公开经验。

要加强对基层工会会务公开的宣传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启发内在动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努力营造基层工会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五、“双亮”与“四权”

(一)关于“双亮”

所谓“双亮”,是“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的简称。“工会组织亮牌子”,是指基层工会在本单位门面或工会办公场所悬挂与本单位名称对应的工会组织牌匾,工会办公地点在本单位宣传橱窗、厂务公开栏、会务公开栏、单位网站、职工食堂等明显位置公布,方便会员和职工群众更好地知晓工会;“工会主席亮身份”,是指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以佩戴胸卡、戴牌上岗、印发联系卡、设置办公桌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亮出身份,并在本单位宣传橱窗、厂务公开栏、本单位网站、职工食堂等显眼位置公布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便于会员与职工群众联系。

“双亮”的提出,是从实际出发的务实之举。多年来,随着非公企业的快速发展,基层工会与之相伴而生。但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工会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在组建时,宣传动员职工群众不够充分,履行相关程序不够严格;一些基层工会虽然成立了,但部分职工群众并不知晓;一些规模较大的非公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未在分厂、车间、班组相应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这就导致部分工会组织有名无实、形同虚设,职工群众在困难的时候、需要服务和维权的时候,想不到工会、不去找工会。有关专题调查显示,有相当一部分职工不知道工会办公地点,不知道所在单位工会主席是谁,不知道基层工会干部的联系方式。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制约了基层工会作用的发挥,隔膜了基层工会与职工的联系。在此情形下,“双亮”应运而生是基层工会工作需要的使然。

“双亮”的提出,是基层工会的发明创造。2007年以来,福建省总工会在按照“有班子、有牌子、有场所、有经费、有制度、有活动”要求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中广泛开展了“工会组织亮牌子示职责、工会干部亮身份许承诺”活动。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全国总工会总结福建省总等单位这方面的经验,于2012年3月下发了《关于在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的意见》,推动“双亮”在全国基层工会中广泛开展,从而拉近工会与职工的距离。

“双亮”的提出和实施,能监督、易落实、好检查、有反响,用最直观透明、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让职工进一步了解工会,有利于提高建会质量,巩固建会成果,推动基层工会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打牢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有利于推动基层工会健全民主选举制度,有效防止雇主指派工会主席的现象;有助于会员和职工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存在,推动基层工会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工作水平。

(二)关于“四权”

所谓“四权”,是指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全面落实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着眼落实会员“四权”,是党建带工建的需要,是工会组织性质和特点的内在要求,是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基本途径。多年来,许多地方工会在落实会员“四权”方面做了大量的有益探索,比如辽宁、浙江、广东、湖北、河北等地大力落实会员的选举权,推动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江苏、山东、广西、内蒙古、黑龙江、福建等地大力落实会员知情权,不断加强基层工会会务公开工作;山西、湖南、河南、陕西、江苏等地大力推动落实会员参与权,推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常任制;各地工会大力推动落实会员监督权,每年都要组织基层工会开展会员评家自查互查工作。这些做法为在全国基层工会范围内推动落实会员“四权”工作探索了道路,积累了经验。全总相继出台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从不同方面对落实会员“四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实践证明,坚持和发展基层工会的各项民主制度是落实会员“四权”的重要保证,落实会员“四权”工作倒逼基层工会各项民主制度健全完善。落实会员知情权,必须坚持和完善会务公开制度,大力推动基层工会实行会务公开,重大事项都必须经会员群众讨论决定。落实会员参与权,就必须坚持和完善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常任制,拓宽常任制范围,丰富常任制内容,努力提高会员对工会工作的参与度。落实会员监督权,就必须坚持落实会员评家制度,建立健全会员评家报告制度、记录制度、检查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把工会工作的评判权真正赋予会员和职工群众,促使基层工会永不懈怠。落实会员选举权,就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落实选举制度,不断完善民主选举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使会员的选举权得到更好落实。

同时,要全面落实会员“四权”,还必须抓住落实会员(代表)大会这个“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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